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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15]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3-16
实施时间: 2015-3-16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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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5〕3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评估机构(设立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除外)均应参加综合评价。
  二、各评估机构在填写综合评价表时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三、各评估机构请于4月2日前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5〕36号)文件所涉及的附件1至附件6一式两份,报市注协注册部,并提供所填数据的原始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注册部邮箱zxzcb@。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5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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