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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5]1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3-5
实施时间: 2015-3-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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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大改革举措,对于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协作配套、提高产业丰厚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按照省委改革部署要求,现结合全省产业集群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实施集群发展工程,以九大产业链培育和延伸为主线,按照产业、集群、园区、企业、项目“五位一体”工业系统发展要求,加快产业集聚和结构调整,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和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产业集群,全力打造拉动工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的“新引擎”.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推动全省产业集群在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协作配套、产业布局、创新能力、公共服务等领域实现较大辐度提升,进一步放大产业集聚效应,全面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具体目标是:
  1.集群规模显著壮大。培育60个重点产业集群,其中销售收入10-100亿元的达到  30个以上,100-1000亿元的达到25个以上,1000亿元以上的达到3个以上,集群总产值达到2万亿元,年均增长7%.
  2.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集群中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量较2014年增长50%、达到300个,面向产业集群服务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较2014年增长46%、达到60个,行业中试中心较2014年增长150%、达到20个。
  3.集聚效应显著提高。60个重点产业集群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1983户增加到2500户以上,规模以下企业由1400户增加到2000户以上。按产业分工,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向集群集聚,重点产业集群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比重由55%提高到65%以上。
  二、主要任务
  工业经济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在于实施产业、集群、园区、企业、项目“五位一体”系统工程。要通过抓产业,推动各地加快发展主导产业,形成全省工业合理布局;抓集群,促进工业组织方式创新,壮大主导产业规模;抓园区,强化产业公共服务,引导企业科学集聚;抓企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丰富集群支撑主体;抓项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扩大集群增量。
  (一)按照九大产业链设计科学谋划和发展主导产业集群。
  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全省九大主导产业链设计确定本地的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产业集群。在全省60个重点产业集群中,要选择本地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产业集群,加快推动发展。长春市重点发展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光电子、新材料、生物化工等产业集群,吉林市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四平市重点发展专用车、换热器设备等产业集群,辽源市重点发展高精铝加工、纺织袜业等产业集群,通化市重点发展医药、葡萄酒等产业集群,白山市重点发展长白山健康食品、矿泉水等产业集群,松原市重点发展粮肉加工、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白城市重点发展能源装备、食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延边州重点发展特色食品、医药等产业集群。
  (二)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
  各园区要加强园区产业规划,推动企业科学集聚。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各园区的区位特点、资源禀赋、环境保护等实际,形成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体系,围绕培育主导产业集群建设特色园区,引导和鼓励集群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向特色园区集聚。要明确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集群,每个园区都要确定1-2个主导产业加快发展。要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园区环境,各园区要通过提高自身承载能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引导产业集群向园区集中,使特色园区加快成为产业集群的主要载体。
  (三)推进集群龙头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产业集群建设中的作用,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点优势企业,着力发挥重点优势企业产业辐射、技术创新和营销渠道的优势。鼓励重点优势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其在省外或境外设立原料或能源供应基地、研发设计基地和营销网络,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引导重点优势企业立足国际视野,瞄准国内外标杆企业,加强战略谋划,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权收购等方式,壮大企业规模,增加集群内企业间的关联度,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协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四)推动集群重大项目建设。
  加快对产业集群有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按照产业链强链补链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库,滚动实施一批“自主创新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围绕发展产业集群积极开展招商合作,以产业链条吸引外部资金、管理、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招商,实现由生产性单体投资向配套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复合型投资转变。重点引进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市场前景好、对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带动性强的外资企业、中央企业、知名民企和军工大企业,壮大项目载体,增强产业集群发展后劲。建立快捷有效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五)提高集群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技术创新主体建设,推动团队成为创新的主体。鼓励集群内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创新团队,支持集群内部的团队之间相互协作创新,推动团队与团队之间进行跨行业、跨领域的合作。鼓励集群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以省校合作为重点,支持集群内的企业根据各自需求,与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等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共建第三方研发机构。
  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鼓励集群内企业与行业中试中心、产业公共技术平台进行横向协同创新。加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认定工作,逐步完善以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为龙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完善一批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和行业中试中心,满足集群内企业共性技术和创新服务需求。
  推进兼并国内外科技型企业。集群所在地区要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兼并国内外科技型企业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走兼并型技术创新的路子。利用发达国家及国内先进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契机,依托主导和新兴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和兼并,获取国内外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源和科技成果,快速提高龙头企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打入国际市场的能力。
  推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成为创新的重要平台。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展壮大集群内技术交易中心,不断完善技术交易市场的功能,使其成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管理咨询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推动科技难题攻克市场化,科研方向选择市场化,科技攻关成果中试市场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六)推进“两化”融合发展。
  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全面推进“两化”融合试点。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各个环节,逐步实现工业设计智能化、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生产经营管理网络化。推动“两化”融合深度集成和创新应用,在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内探索面向集群(行业)的“两化”融合评估体系建设。建立“两化”融合管理咨询服务平台,为集群(行业)企业“两化”融合贯标提供咨询服务。总结试点示范经验,推广优秀成果。加大对列入我省“两化”融合试验区和产业集群试验区的引导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本地区集群“两化”融合技术与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试点示范的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发展产业集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从各自职能出发,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着力解决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州)政府是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责任主体,要研究解决产业集群发展中所需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撑问题,防止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要以我省确定的产业集群名单为重点,进一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合力推进的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
  在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扶持企业的各项政策基础上,还要对产业集群发展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省直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紧紧围绕集群发展工作,在项目审批、土地利用、财政扶持等方面对产业集群给予政策倾斜。各市(州)、县(市)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支持当地主导产业集群发展。
  (三)推动金融服务。
  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政银、银企合作,促进省内金融机构与产业集群有效对接。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重点集群项目,要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积极争取获得信贷支持,省级专项资金要择优予以贷款贴息。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集群项目,优先列入政府支持的项目计划,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贴息补助。积极推动集群内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等多种渠道,扩大直接融资。鼓励集群内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新三板”挂牌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公司主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
  (四)优化发展环境。
  产业集群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集群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集群企业的服务。及时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影响集群发展的政策,严厉查处干扰集群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在集群企业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和业内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交流、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作用。创造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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