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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农办财[2014]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1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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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任务,推广适宜技术模式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模式。采取秸秆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等综合技术模式,要优先选择在茬口紧、机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粮食播种面积大、秸秆禁烧压力大的区域实施,原则上项目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不少于30万亩,具备年实施秸秆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的条件。在秸秆还田的基础上,各地要合理利用有机肥资源,充分利用南方冬闲田和北方秋闲田种植绿肥,并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源充足地区,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作物增施有机肥,实现消纳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在部分南方耕地土壤严重酸化和北方耕地土壤严重盐碱化地区,可结合秸秆还田,配套实施增施有机肥及土壤调酸、调碱等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模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高。
  二、创新工作机制,明确项目任务和要求
  各省(区、市)要按照“实施条件与项目要求符合,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的原则,筛选确定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县,并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种植制度和工作基础,参照农业部制定的《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模式概要》,确定适宜的技术模式和补助标准,采用物化补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模式,突出集中连片实施,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不少于80万元。在项目实施中,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由有条件、诚信度高的专业服务组织实施,原则上要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技术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省(区、市)要与项目县签订任务合同,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补助物资质量标准与发放程序、资金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
  (二)规范项目实施。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区域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连同资金任务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14年8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资金任务汇总表以EXCEL格式发至cetushifei@),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通过农业部农垦局报送。项目县农业部门要按照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实施面积、补助数量和补助物资发放程序;组织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对企业供应的补助物资进行核实、发放、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并以村为单位实行公示,公示以照片的形式存档;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补助物资。
  (三)严格招标采购。采用物化补助的,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确定招标采购方式,每类产品中标企业应在2家以上,招标结束后将中标企业和补助物资名册报农业部备案。各项目县要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及服务合同,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并对使用的招标采购物资进行抽样封存。省级农业部门对封样组织随机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反馈情况并报农业部。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项目补助物资招标。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考核。农业部、财政部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资金任务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资金任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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