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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5年期国债期货最小变动价位和交易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3-10
实施时间: 2015-3-10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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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2015年2月27日修订并发布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其细则,自2015年3月16日结算时起,5年期国债期货所有挂牌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调整为0.005元。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四十一条,在3月17日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中,若使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作为前一成交价(cp)时,按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0.005元取值后作为前一成交价确定第一笔成交价。
  5年期国债期货新上市合约自2015年3月16日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1.2%;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仍按我所于2014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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