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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秘发[2015]10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3-10
实施时间: 2015-3-1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31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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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中税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样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等进行了部分修改,现下发征求意见,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税协组织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对《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见附件)及其附件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将意见于3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二、此通知同时在中税协官网()征求意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三、中税协(业务准则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沛
  电话:010-68413988 分机8308
  传真:010-68412404
  电子邮件:ywzz@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5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修订).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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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h321651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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