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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5]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2-15
实施时间: 2015-2-15
法规类型: 兼并破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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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我省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1.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审批效率大幅提升,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壁垒基本消除。
  2.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的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3.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实施汽车、钢铁、水泥、装备制造、石化、有色金属等产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培育壮大10个左右营业收入超千亿元、100个左右超百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配套政策,规范行政行为,消除制度障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意愿,引导和激励企业平等协商、自主自愿参与兼并重组。
  2.规范秩序,公平竞争。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3.依法依规,稳妥操作。依法依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重点领域
  (一)冶金产业。建立资源地和加工地财税利益分配机制,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钢铁企业与下游汽车、家电等企业建立产业协作联盟;鼓励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铜材料精深加工、电子材料和器件等领域合作,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建设全国重要的铁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和国内最大的铜精炼和精深加工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汽车行业。支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做强做精产品,支持骨干零部件企业参与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研发生产。支持骨干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布局并完善全球生产和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逐步建成国内规模最大的自主品牌汽车及核心零部件创新发展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能源产业。加快能源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综合性能源企业集团,促进煤、电、化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大型煤矿企业“走出去”,推动能源开发利用与装备制造互动发展,培育先进煤机、电工装备产业。加速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打造生物质能、光伏、风电等高水平产业链,实现新能源产业集群式发展。(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化工产业。鼓励省内煤炭开采企业、化工产品制造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进行联合和整合,形成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化工企业集团。采取资源和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技术力量强、资金雄厚的行业龙头企业来我省投资发展现代煤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以安庆、淮南、淮北、定远为布局重点,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速建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国内一流的化工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五)水泥行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海螺集团在省内外加大兼并重组力度,适时在境外开展并购和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提高行业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海螺、合肥水泥设计院、蚌埠玻璃设计院发挥技术优势,整合省内外水泥装备资源,积极发展节能装备、工艺设备制造和工程总承包,实现设备技术输出一体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六)其他重点产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重点支持船舶、印染、造纸、医药、光伏、电子信息等优势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以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实施省内外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主要任务
  (一)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按有关规定分级审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安徽证监局等)
  (二)简化审批程序。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优化省内企业境外收购事前信息报告确认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对限额内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跨国并购,由审批和核准管理改为登记备案管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
  (三)实施公共资源统一规范交易。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统一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信息发布、专家资源、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清理废止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规定,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订统计数据分享比例及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等)
  (五)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探索建立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兼并重组,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不对民营资本设置附加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推进国有企业上市为重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着眼于发挥国有企业规模优势,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对主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实施合并重组,推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集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等)
  (七)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强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等方面约束作用,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出台全省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准入标准,促进劣势企业尽快退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产转型。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优先将产能置换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
  (八)引导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整合政策、金融、法律和风险预警等公共信息资源,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健全海外并购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加强与中非、中葡、中委、中国—东盟等投资基金合作,促进其投资参股我省企业跨国并购。指导企业加强跨国并购项目前期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实施风险监控和分担转移预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九)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兼并重组升级改造项目,优先予以立项,优先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研发检测中心等自用和公共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跨地区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对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等)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三)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作用。根据企业兼并重组方向、重点和目标,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兼并重组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
  (四)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融资服务,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安徽证监局等)
  (五)完善土地使用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规划手续。企业兼并重组新增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六)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将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分流职工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统一实施就业援助,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分流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职工就业岗位稳定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分流职工,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五、组织实施
  (一)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国有企业改革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解决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加快全省统一的企业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法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
  (二)建立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企业兼并重组信息统计工作,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的要求,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合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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