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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美益豪士通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经环资[2015]2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1-3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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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经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厦门美益豪士通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1月7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厦门美益豪士通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现场查核。经查阅该企业相关的财务资料,现场查核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确认厦门美益豪士通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综合利废比例大于70%,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和公示,确认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请各有关税务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和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请厦门美益豪士通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接通知后到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认定证书。
  市经信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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