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湖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政办发[2014]35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4-16
实施时间: 2014-4-1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22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4年湖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2014年湖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计划
  为深入实施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全市服务业扩量提质发展,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中求进、改中求活、转中求好”总要求,以“融合、集聚、创新、提升”为方针,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以重大项目引进推进和优强企业培育为抓手,坚持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着力构建“5+4+2”服务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为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作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服务业投资增长13%,力争16%。
  (二)行业目标。文化创意业增加值增长18%以上,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休闲旅游业、现代商贸业、金融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均增长12%,现代物流业和信息服务业均增长10%,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5%,服务外包业离岸执行额增长18%。
  (三)县区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目标: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南浔区均9.8%,吴兴区9.5%,湖州开发区(含太湖度假区)9%;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含太湖度假区)均提高1个百分点;服务业投资增长目标: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太湖度假区均16%,湖州开发区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发展休闲旅游业
  以开展“智慧旅游建设年”和“乡村旅游提升年”活动为总抓手,深化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国家乡村度假(休闲)示范区,推进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力争全年接待国内旅游人次、入境旅游人次增长11%,旅游门票收入、旅游总收入增长12%。
  1.突出乡村旅游改革重点,加快建设旅游创新转型体系。全面深化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全力争取国家乡村度假(休闲)示范区。围绕浙江湖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加快10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建设,推广乡村旅游“湖州模式”。加快旅游产业规模化发展,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十大集聚区(“乡旅十景”)、旅游产业两个“三带十区”,促进景区、度假区和十大乡村旅游集聚区三大平台联动发展。到2014年底,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形成发展长效机制,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达到8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特色旅游村)达到3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农家(示范农庄或示范“洋家乐”)达到80个、天下湖品旅游商品示范企业(基地)达到50家。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突破16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达到4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贸粮局)
  2.突出旅游项目建设重点,加快建设旅游产业平台体系。落实旅游项目推进“领导联系、季度例会、专题会商、督查通报、专项考核”五项制度,加快推进浙北现代旅游城、德清开元森泊旅游综合体、安吉天使乐园、长兴海洋城、吴兴西山漾景区、南浔古镇改造提升工程、南太湖旅游综合体等“全市十大”及“市本级十大”旅游项目建设;全力推进两个“三带十区”建设,推进太湖旅游度假区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德清、南浔、妙西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进程;积极推动南浔古镇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争取成功创建4A级、3A级景区各1个;加强旅游业与其他产业和行业的合作力度。全年确保30个旅游项目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招商引资达到80亿以上。(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外经贸局)
  3.突出发展智慧旅游重点,加快建设旅游市场营销体系。按照智慧旅游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建设湖州旅游微信平台,加强与旅游电子商务运营商合作,启动电商平台等线上营销活动,完善网络等新媒体公共服务功能。依托湖州山水旅游特色资源,培育以乡村度假、南浔古镇、人间月亮、水韵菰城、避暑莫干、天下湖品等为重点的旅游目的地产品,打造“游南浔古镇、品太湖神韵、购天下湖品、赏菰城景区、览美丽乡村”的主题旅游线路。加大培育中心城区水陆、县区、日夜联动的“游水韵菰城、赏人间月亮”旅游产品体系。强化与高铁沿线城市合作,培育区域高铁旅游互动线路产品体系。巩固港澳台和东南亚市场,拓展欧美和大洋洲市场。加快全市旅游营销推广中心建设,深化专业队伍营销,着力培养100名专业化高素质的旅游营销员队伍和500名兼职营销员队伍。强化以新媒体为重点的营销,加强与国内媒体合作,构筑报纸、电视、网络三大媒体联动的宣传营销体系。(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4.突出《旅游法》实施重点,加快建设旅游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旅游企业规范化管理,开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湖州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在全市正式启动旅游行业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强化星级饭店、星级旅行社管理,建立健全星级企业动态管理系统,坚持开展年度星级饭店和星级旅行社复评复核,全年创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3家、三星级以上品质旅行社4家。培育主题鲜明的特色品牌旅游企业,指导创建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各2家。强化A级景区、星级旅游商品企业等创建及管理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协调、服务功能,培育行业先进模范,引领特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贸粮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人行)
  (二)突破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以重点企业为骨干,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重点园区(基地)为平台,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加快发展,力争全年实现增加值88亿元以上,增长18%以上。
  1.注重规划引领。深入实施市文化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文化、科技、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具有湖州本土特色的文化技术创新、文化特色旅游体系,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培育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修订完善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督促县区健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
  2.推进项目建设。完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加快推进湖州文化创意中心、湖州广电梅地亚中心、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德清“钢琴音乐谷”、长兴“海洋城”、安吉“天使乐园”、南浔辑里湖丝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早见形象、早出效益。制定出台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办法,推动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梳理一批文化科技、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项目,通过政策、资金、服务等措施对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包括公共技术支撑、投融资服务、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统计分析等功能在内的文化产业公共综合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非营利性的第三方公共服务,降低文化企业的创业和运营成本。(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科技局)
  3.着力招商引资。明确文化产业招商引资责任主体,建立市、县区联动招商工作机制。发挥各类招商队伍作用,举办各类文化产业招商活动。注重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有效结合,有效整合文化资源,推动城乡电影院等项目建设,努力实现文化惠民、兴业双丰收。全年力争引进5个以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4.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引进需求名录和人才数据库,实施文化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在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方面具有代表引领作用的优秀创新团队。探索与市内外高校联合办学机制,着力培育本土文化产业创意设计和经营管理的人才。健全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和统计网络,完善以季报为基础的文化产业定期报表制度,加快文化产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理顺市、县区文化产业牵头部门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工作联席制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以着力推进物流基地建设、加强物流企业培育、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大物流集聚示范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物流项目建设,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全年增加值增长10%。
  1.推进物流基地(项目)建设。采取市县部门联动、积极向上争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等措施,着力推进物流项目和基地建设。力争德清临杭二期货物配载中心、长兴综合二期仓储中心建成并投入试运营,南浔鑫达集装箱集散中心、德清多功能港区、长运祥瑞电商物流等10个重大物流项目完成投资6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贸粮局)
  2.加大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深入调研,分类指导,引导中小规模物流企业在电商物流、第四方物流、专线物流等主营内容实行“差异化”运营。继续加大对龙头物流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全年培育新增2A级以上物流企业2家以上。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鼓励物流企业运用新能源货车运输工具,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竞争实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扩展集装箱运输规模。启动建设安吉国际物流园区项目,加快建设德清多功能港区、长兴综合物流园区、南浔鑫达物流三地集装箱运输项目,延伸集装箱运输链条,力争全年吞吐量突破10万标箱。引导港务公司做强铁路集装箱业务,推动铁、水集装箱运输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湖州海关)
  4.推动商贸物流上下游信息互联。加快建设物流信息化交互平台,重点推动商贸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的上下游信息互联等6个省交通大物流信息化技改项目建设,促进物流企业实现业务标准化、管理现代化。鼓励有条件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设信息交易平台,提升物流基地的综合物流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
  坚持“拓市场、促消费,调结构、促提升,强保障、促和谐”工作主线,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内外对接的品牌营销网络、安全有序的应急保障网络,构建现代化、体系化、便捷化的商贸流通体系和消费服务体系。确保全年商贸业增加值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
  1.提升发展强产业。一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深化市、县区商贸规划实施,完善设施配套,建设一批重点商贸功能区、商业特色街区、商业综合体和集聚区,优化城市核心主商圈、副商圈和社区便民商圈,提升城市商业中心能级和区域商业中心功能。二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制定实施《湖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着力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引进推进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培育一批重点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商,推广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三是推进产业项目建设。跟踪服务推进50个商贸业重大项目建设,当年完成投资50亿元。启动新建“湖州农副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跟踪服务商贸流通领域“浙商感召、湖商回归”项目。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助推我市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四是加强重点企业培育。重点培育50家市服务业优强企业,积极争创省重点流通企业。(牵头单位:市贸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2.创新模式拓市场。一是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网络销售工程,重点依托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针对我市农产品、老字号、旅游服务等特色产品,在淘宝网“特色中国”业务板块建设“湖州特色馆”,在网上统一销售我市的特色产品及服务。实施网络分销和批发工程,重点在阿里巴巴“中国产业带”业务板块,选择我市特色和优势产业集群或批发市场,建设“区域性产业带”,开展网络分销和批发。实施网络零售工程,重点依托天猫等网络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将“湖州产品”直接卖给全国的消费者。二是品牌营销拓市场。支持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认可度较高的品牌企业发展品牌专卖店、商场专柜和网络旗舰店,推动企业从传统的低端价值链加工制造向高端价值链品牌营销延伸。三是产销对接拓市场。推进农超(餐)对接工作,鼓励支持大型超市增加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和门店数量,鼓励支持餐饮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对接,培育一批农超(餐)对接龙头企业。引导流通企业加大冷链物流设施投入,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产销一体发展。积极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利用展会有效开拓国内市场。(牵头单位:市贸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千方百计促消费。一是做深“引导消费”。整合资源,联动组织开展大型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品牌消费促进工作,协调推动湖州名品进名店、产品销售网络和品牌连锁店建设,拓宽省外销售渠道。二是做细“便利消费”。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社区“双进”工程。确保全市行政村连锁便民店覆盖率保持100%;重点培育省城乡统筹连锁超市龙头企业5家;重点扶持1-2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改建提升。三是做实“保障消费”。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调控体系,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促进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严厉打击贩卖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保障消费安全。(牵头单位:市贸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质量技监局)
  4.实事项目惠民生。一是保障“米袋子”市场供应。确保储备粮规模、仓储、费用“三到位”。全市储备粮食9.1万吨(其中成品粮2170吨)、食用油1090吨;其中市本级储备粮食4.3万吨(其中成品粮1350吨)、食用油400吨。完善规范“订单粮食”工作,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积极筹措军供粮源,确保军供数量、质量、服务到位。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二是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全市落实3.8万头生猪活体(其中市本级2.8万头)和市本级140吨冻肉储备。加强市本级“菜篮子”工程商贸流通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菜篮子”商品直供直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引导和鼓励“菜篮子”基地在农贸市场和社区开设直营门店。2014年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新开设直营(摊)店5家,至年底直营(摊)店达8家。切实加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农贸市场建设。三是保障市场应急供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加强消费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引导,加强“商务预报”与媒体互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蔬菜、猪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完善生活必需品和“菜篮子”应急商品数据库和应急网点,建立完善市、县区、企业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各类市场突发事件,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牵头单位:市贸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
  (五)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产业
  加大对外宣传,争取上级支持,推动服务外包业加快发展,力争全年服务外包执行总额增长15%,其中离岸执行额增长20%,服务外包人才培训1500人次以上,其中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在职人员培训500人次以上。
  1.强化对外推介招商。组织好京交会、上交会和软交会三大国内展会和香港服洽会、戛纳影视动漫节、东京电玩展等境外展会,力争组展数比上年翻番。组织湖州市服务外包的专场推介会,为引进服务外包项目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创造机会。积极争取省商务厅的指导与帮助,推进线上服务出口对接平台建设,为更多的湖州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创新开展在岸服务外包试点工作。建立湖州市在岸服务外包领导小组与省商务厅的协调机制,定期沟通协调,着重在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人才引进与培养、拓展市场、在岸外包运行统计监测体系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在岸服务外包便利化的新型管理体系。落实《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二十条》,加大对本市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推动平台载体建设。打造服务外包产业服务平台,重点进行招商引资、咨询服务一站式政务服务;打造服务外包开放实践平台,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签订实习生协议,建立实习基地;打造湖州市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形成人才开放、交流互通的氛围,着力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社保局)
  4.加强服务外包企业的品牌与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层次。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培育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品牌产品和企业;积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档次。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开展CMMI、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等相关的国际国内认证,建立全市服务外包标准化体系,积极支持企业、园区及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标准化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
  (六)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以更大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好金融要素保障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全年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
  1.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总量平稳适度增长。在认真落实宏观金融调控要求的同时,立足实际,强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做大对有效信贷的投放。在合理保持信贷总量的同时,通过调整结构保持社会融资总规模的平稳合理增长,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充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的协调组合使用,结合日常监测等机制和手段,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稳定。(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改进和完善信贷调控手段,积极提升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在巩固与深化涉农及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利率定价、金融创新等执行效果评估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重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和部门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以“小微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为特色的金融服务业,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这些领域的信贷有效投放和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3.高度关注区域金融风险,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多措并举,强力压降不良贷款余额及比率。一是建立银行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构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加快涉诉不良贷款的处置进度,遏制不良贷款上升势头。二是建立金融法庭和金融仲裁庭等,增加适用简易程序。对于企业法人因逃债而出走的诉讼案件,研究实施差异化的公告送达程序、加快诉讼执行进程。三是加强银行间协作,避免无谓的人力、物力消耗,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牵头单位:市银监局;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
  (七)培育发展信息服务业
  推进重点项目,搭建公共平台,拓展新兴领域,发展融合应用,培育重点企业,推进信息服务业向技术先进适用、应用普及规模、产品标准品牌等方向发展,提高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实现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
  1.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与工业化相融合,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培育工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服务业产业新的增长点;与城市化相结合,推动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鼓励重点行业的公益性和商业性信息服务应用与产业化;与服务业相关行业相结合,促进服务业行业的信息化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在童装、椅业、建材、休闲用品、化妆品等终端消费品领域重点推进2-3个行业的B2B、B2C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区域性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2.加快信息服务业产业载体建设。引导土地、资金、人才、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要素资源向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吴兴区)、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德清县)、国际软件园(湖州开发区)、南太湖创新中心软件大楼等服务业集聚区集中,通过制订实施《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培育2个以上信息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园区),引进2家以上的信息产业相关领域龙头企业落户园区,集聚20家以上的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园区,做好“南太湖”精英计划2-3个重点信息服务业项目的落地和后续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行、市科技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利用香港、北京、上海、海外等招商推介会,利用“智慧城市”建设高峰论坛等多种平台,加强招商引资,重点引进“智慧城市”龙头企业、重点信息服务业领域领先企业、核心技术与人员落户湖州。引导一批有核心开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工信部双软认证、国际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认证、系统集成、智能化资质等核心能力的建设,促进企业提升发展。新增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企业3家以上,其中超2000万元企业2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贸粮局、市卫生局)
  4.加快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在建项目管理服务,搞好综合分析,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全年累计完成投资7.4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行政服务中心)
  (八)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以科技体制改革和有效集聚科技资源为重点,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平台研发与服务能力、全社会对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引再创新能力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着力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全年实现增加值10.8亿元,增幅15%。
  1.加速培育科技研发主体。鼓励发展专业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信息咨询、科技培训、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等服务业,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培育科技研发主体,做强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加速推进三一重工、德马物流等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培育一批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同时培育市级研发中心15家以上。(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2.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对全市各地孵化器的指导,力争全年全市新增企业孵化器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加快推进湖州省级高新园区、德清省级高新园区和省级南太湖高新园区的建设,大力推进深圳科技园湖州分园的引进建设。全力推动德清科技城、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南太湖生物产业园、南太湖科创中心、吴兴七幸科技创业园、安吉教科文新区的建设运行。进一步推动德清县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区的建设。构建和完善区域创新平台,力争新申报认定省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1家。做好浙江长兴绿色动力能源集成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南浔木业公共服务平台、安吉椅业等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技监局、市教育局)
  3.着力推进科技服务市场建设。加快我市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科技咨询、评估和专利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重点中介机构。推进科技招商,开展深层次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做好四届浙江(湖州)——中科院政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的后续服务工作以及第五届的组织召开工作。全年新组织实施20项省级国内外科技合作项目、100项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项目。深化与浙江大学、中科院等合作,继续推进我省与中科院的“432”合作计划在湖州的实施,重点建设并做大做强现有的10个产业化创新中心,大力支持中科院湖州应用与产业化中心建设及运行。力争全年新引进重点创新载体15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九)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
  以健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服务业项目建设,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社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确保全年增加值增长12%。
  1.扎实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城乡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新建社区社会工作室32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5个。完善星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评估标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最大效用。按照每百户45平方米的新标准配套落实新建小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并逐步实现老城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改造提升。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加盟制度,进一步强化社区便民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功能。(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2.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深入研究养老产业发展问题,厘清政府责任和市场作用的关系,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关系,整合各类配套资源与出台鼓励引导政策的关系,完善养老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000张以上,新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266个。(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
  3.引导发展社区服务市场。建立与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相配套的市场化服务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托老、护理、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区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洗衣、中介、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贸粮局、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
  (十)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
  坚持一手抓扶持发展,一手抓规范管理,力争全市中介服务业在总量、规模、占比上实现新突破。确保全年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新发展中介机构(含个体工商户)400家以上,其中新发展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120家。
  1.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信誉高、服务质量好的中介机构“强强联合”、“强兼并弱”,专业化发展。鼓励中介行业树立品牌意识,申报注册服务商标,争创省市著名商标,提升服务档次,扩大品牌知名度。鼓励中介机构通过联合重组,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做优做大。(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
  2.积极稳妥推进中介机构改革。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推进中介服务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分类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部门脱钩。加强中介机构登记和监管工作,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低准入门槛,降低创业成本,优化创业环境,激发中介市场活力。(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
  3.加强中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介机构遵纪守法、信息公开、服务结果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依照评定结果建立诚信档案,实施中介机构诚信记录实时监控。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制定行规或公约,规范和约束会员行为。对参与不正当竞争、利用行政权力介入中介服务业、扰乱中介市场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全面提高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服务形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人行、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银监局)
  (十一)促进房地产业稳健发展
  准确把握宏观政策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1.保持商品房供求平衡。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商品房价格相对稳定,确保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其中湖州中心城区商品房施工面积3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0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有序推进房地产项目建设。切实推进龙溪翡翠、国贸仁皇、天河理想城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中心城区实施房地产项目30个,完成年度投资40亿元。(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预测和分析,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加强舆论引导,促进开发商理性投资和购房者理性消费,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认真落实资金监管月报表制度,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预售商品房的工程建设,保障商品房预购人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买卖合同管理、广告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适时推出透明售房网,将预售房源及销售情况进行网上公布,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加强对信息系统建设的督查,完成县区房产数据资源整合,推进湖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进程,建立全市房屋登记和房地产信息平台。(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合力促发展。切实发挥各大行业牵头部门的牵头抓总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汇聚强大工作合力;促使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主动参与,积极作为;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发展重点和区域特色,实行挂图作战,扎实组织实施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中心镇在城乡服务业体系中的节点功能作用,扎实推进城镇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全市服务业企业的主体作用,把握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坚持“引进与输出并重”、“竞争与合作并举”,努力在做强做大做优做久上取得新的成效。
  (二)优化考核促发展。加大“占比提高的百分点”在考核中的权重,力求均衡发展。推动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着力在“稳比重、提质量”上下功夫、见成效。推动比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找准发展的突破口,自我加压、奋起直追,着力在“扩大总量、提高比重”上使实招、求实效、显亮点。引进绩效管理办法,做到有目标就考核、有考核就排名,有排名就亮相,层层落实责任、传递压力。
  (三)完善统计促发展。在专业市场、农家乐统计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解决重点行业、新型业态的统计问题。加强重点行业统计工作,划分行业边界,明确统计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强化注册登记服务工作,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指导,建立健全重点服务产业统计制度,做到应统尽统。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中利润、税收、折旧和劳动报酬四块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全市和县区服务业增加值不能低于普查前数据。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服务业普查工作,确保服务业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深化改革促发展。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形成区域竞争的新优势。围绕激励、保护企业的创新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和资金补助政策,形成更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制度、政策和发展环境,为企业创新发展排优解难、保驾护航。
  (五)扩大开放促发展。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服务行业发展。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附件:1.2014年湖州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安排表
  2.2014年湖州市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双百”计划表
  3.2014年湖州市服务业“大好高”计划开工、竣工和续建项目表
  4.2014年湖州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表
  5.2014年湖州市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计划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服务 内政办字[2013] 2013/9/25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减免服 鄂国资产权[202 2022/3/30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部分服务业中开展发 国家税务总局沈 2018/7/5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帮扶服务业小 陕财税[2022]13 2022/4/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服务业发 甘政办发[2011] 2011/11/1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地方 皖地税[2012]2号 2012/1/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 吉政发[2011]20 2011/5/10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帮扶服务业小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2/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支持广州市服务业扩 粤办函[2024]4号 2024/1/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 川办函[2015]93 20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