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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着力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政办发[2014]59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6-4
实施时间: 2014-6-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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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支持工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产品出口的若干政策》3个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充分发挥工业有效投资的支撑作用,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现就进一步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业有效投资的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强化科学发展意识,进一步集聚资源要素,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推动投资重点由单纯产能扩张向提升企业现代制造能力转变,由多领域齐头并进向提升主导产业竞争力转变,力争到2016年,实现全市工业投资“规模、结构、效益”明显提升。全市工业投资三年累计完成2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增长12%以上;“3+3”产业投资占比达到55%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比保持在60%以上;实施亿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500项,三年累计完成投资1000亿元。
  二、扎实推进“四个一批”项目建设
  (二)内外联动招一批。立足我市产业特色优势和基础,改进招商方式,突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和关键环节,深入研究谋划、加强精准设计,实施驻点招商、专业招商,着力引进关联度大、带动力强、产业链长的内外资大好高项目,对入驻我市产业集聚区、各类开发区、园区并开工建设的大好高工业项目,给予重点奖励。力争每年新引进工业大好高项目不低于60项,新引进项目的当年开工率达到40%以上。对持续实施大好高项目的本地市工业行业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
  (三)加快建设推一批。建立动态跟踪、分级管理、滚动推进的项目推进机制,着力解决项目建设困难,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按季对全市列入重点工业项目计划的前期项目和在建项目,开展项目专项督察和现场服务活动,力争每年重点项目当年开工率达到70%以上,竣工率达到35%以上。(责任部门:市府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四)倒逼转型促一批。严把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项目准入关,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大落后、非法、超标产能行业整治力度,鼓励企业新上一批淘汰落后产能的置换性投资项目。县(区)每年选择1-2个行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装备水平,对整治后转产达到转型升级要求的项目,按不低于设备投资4%的奖励比例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五)机器换人改一批。每年制定“机器换人”专项行动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机器换人”项目和“千项改造”计划,支持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流程的技术改造,实施一批替代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的“机器换人”投资项目,每年全市技改投资占比保持在60%以上,力争每年规上企业技改面达到20%。市工发扶持资金重点向“机器换人”项目倾斜。(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要素保障能力
  (六)提升工业平台承载力。制定《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整合南太湖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等各类工业平台,科学制定规划,完善平台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着力推进工业平台的二次创业转型发展。发挥其工业投资主阵地作用,力争工业平台主导产业占比达60%以上,多渠道拓宽平台用地空间,各类工业平台内用于工业的供地比例原则上要高于70%。(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
  (七)增强土地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市重大项目土地预留指标比重,发改、经信、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业用地项目联合申报、审批制度,加强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保障。每年工业用地指标占年度切块下达指标的比重不低于60%,加大对拟出让地块的前期开发力度,确保“净地”出让,推动项目通畅开工建设。实施“空间换地”,推进旧厂房改造,加快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推动工业用地挖潜增效。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推动“退二优二”,允许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按相关规划要求经批准后自行开发改造,改造后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地价款;再开发改造涉及改造地块相邻零星土地的(单宗面积不超过3亩且累计不超过改造地块总面积10%),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给再开发业主。(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八)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强化企业单位用地用电产出效益评价,加快建立健全用电、用地、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或差别价格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用能基数核定,实行用能预算化管理,重点保障全市六大特色产业技改和大好高项目用能用电需求。大力推进“腾笼换鸟”、工程结构管理减排、节能技改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工作,为新上项目拓展发展空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九)加大工业项目信贷支持。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建立重点项目与信贷供应的联动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银企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工业项目信贷支持,力争年度新增用于制造业贷款的占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用于“3+3”特色产业的占比达70%,并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内容。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优势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多渠道融资加大投入,对融资成功、再投入项目建设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各部门要按照“有限、有为、有效”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梳理部门行政审批权力,进一步取消、下放、转移、整合一批审批权力。编制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制定和完善审批事项的限时办结制,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推进网上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部门:市各涉企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一)建立工业项目负面清单制。制定湖州市工业项目负面清单,严把项目产业准入关,加快工业投资结构的优化。对不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确保“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五、优化项目推进服务机制
  (十二)健全三项投资推进机制。一是市领导季度点评制,每季由市领导专题点评各县区工业有效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二是季度分析例会制,每季度召开工业有效投资分析会,交流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三是月度工业投资通报制,每月对全市工业投资完成主要指标排名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并在主要媒体公布。(责任部门:市府办、市经信委)
  (十三)建立四项项目服务机制。一是服务直通制,明确专人为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直通车服务;二是业主对话制,半年组织一次市领导与重大项目业主对话会,听取项目业主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困难问题;三是项目包干制,每年安排市领导联系若干个重大项目,定期、定点对接企业,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四是部门领办制,对重大项目的一般事项办理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办,限时办结,难以解决的事项转报市政府协调解决。(责任部门:市府办、市经信委)
  (十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化市工业发展资金结构,加大对大好高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机器换人”项目的奖励力度。提高项目奖励资金的落实频率,每季组织市工业发展资金的申报和落实,缓解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困难,提振企业投资信心。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奖励资金可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兑现落实。(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十五)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加强投资统计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项目信息库,督促属地企业完善企业项目台帐制;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真实性情况进行核查,建立一套规范、完备的工业投资统计管理体系,准确反应工业投资真实情况。完善工业投资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占比,加快重点项目推进,确保年度全市工业有效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十六)营造浓厚投资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工业有效投资系列宣传报道,树立投资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激发投资热情。举办集中开竣工仪式,召开工业重大项目和分行业“机器换人”现场推进会,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和项目推进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期以来,受企业资金链、担保链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有所减弱,不良贷款“双升”趋势尚未遏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为切实增强金融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有效支持,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金融保障体系,稳定工业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信贷投放,提升余额占比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2014金融转型实务提升年”活动,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政策倾斜,切实加大对重大工业项目投入和“3+3”产业、小微企业等工业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争年度新增贷款用于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比例高于全省该项占比的平均水平,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提高到32.5%以上,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责任部门:市人行、市银监局)
  二、创新贷款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继续深入开展“十佳创新产品”评比活动,完善评比方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工业经济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重点在授信、担保、抵押、质押、周转、还款等方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方式,2015年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机制。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信贷资金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要强化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督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规定,严禁向贷款企业收取不合理的咨询顾问费、承诺保证费、资金管理费等服务收费,严禁捆绑搭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市人行、市银监局)
  三、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继续深入开展“三服务一提高”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工作流程,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要健全完善业绩考核机制,取消不合理市场排名或市场份额考核,防止将竞争成本转嫁给企业;要降低机构重心,靠前服务,提高工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自2014年起,新设银行网点80%以上应位于县域及城郊结合部,新设支行及以下机构中80%以上应为小微金融专营机构。(责任部门:市人行、市银监局)
  四、健全担保体系,提升转贷能力
  进一步完善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稳健发展的政策,加大对主业突出、经营管理良好、运作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增加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提高风险补助比例、扩大担保放大倍数等措施,提高服务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担保能力。有序引入民间资金设立中小企业转贷资金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银行融资转贷服务,缓解工业企业转贷难、转贷贵问题。(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扩大直接融资,缓解资金压力
  鼓励我市特色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科技型、创新型等优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我市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债券及票据发行、私募股权、融资租赁等直接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做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力争2014年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15家以上,全年完成直接融资100亿元以上。(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人行)
  六、规范民间融资,促进小贷发展
  紧紧围绕缓解“两多两难”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稳妥推进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规范发展各类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真正发挥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的纽带作用,力争2014年实现资金撮合余额达10亿元以上。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争取业务创新试点,力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5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达到60亿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七、建设诚信体系,改善金融生态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交流共享,整合共享信用信息,尤其是失信信息,建立信用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征信平台;加快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司法强制、行政惩戒、金融制裁等方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约束,切实改善区域信用环境。组织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刑民交叉案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公、检、法等方面的工作衔接,提高刑民交叉案件处置效率;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完善金融抵押资产实现机制,提高执行到位率,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八、加快不良处置,防范金融风险
  严格落实县区政府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企业资金风险排查工作,加强涉企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组织协调,突破解决重点涉企金融风险案件;严格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对涉险企业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到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各县区政府)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引导激励
  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办法,突出新增贷款占比的权重,并积极研究出台财政性存款挂钩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经济的支持。继续深入开展银行系统行风评议活动,完善评议标准与办法,组织企业界人士参评,及时将评议结果在公共媒体公布并向上级行通报,引导金融机构改进服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产品出口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工业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实施对外开放战略,提升湖州工业国际化水平,在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外贸发展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我市工业产品出口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
  (一)大力培育外贸大产业。大力支持我市童装、木产业、电梯、电机、电磁线、新能源、物流装备、新型建材、节能环保等产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赴境外参展的展位费补助提高到100%。同时,支持商会、协会及相关组织在广交会等境内外重要国际性展会中对我市特色块状产业和出口基地进行统一宣传,提升产业知名度及外向拓展效率。
  (二)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对上年度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含)以上至4500万美元以下和上年度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度出口增幅在在人代会预算增幅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4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积极培育各类外贸主体。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实行工贸一体化发展。年度新增的出口企业并出口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加快外来企业本地化进程。对经认定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在本地出口的,给予当年度出口增量部分每1美元0.01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五)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我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工业企业提供网络平台和专项综合服务,对上线超过100家工业企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认定后,每年给予20万元的资助。支持外贸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各平台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的资助。
  (六)积极引导和扩大企业进口。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大进口我市生产用紧缺资源性产品,在当前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工业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资源性产品再分别给予每进口1美元贴息0.05元、0.01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七)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对参与应对国外“两反两保”、知识产权、贸易投资壁垒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等各类贸易摩擦的工业企业所发生的费用,经认定后,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市补部分再给予20%的补助。
  本政策中财政补助奖励政策仅限市本级范围,并在市本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涉及市、区财政分级承担的,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担。
  本政策暂定执行一年。具体由市外经贸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三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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