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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4]70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4
实施时间: 2014-5-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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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水域资源优势,推进渔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安全优质水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加农牧民收入,经省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我省现代渔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经营机制,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加快建设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着力打造沿黄流域高原冷水鱼产业带,改进现代渔业物质装备条件,提升渔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努力形成生态良好、养殖高效、产品优质、装备先进、农牧民增收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青海湖裸鲤资源量恢复到16万吨,冷水网箱养殖面积达到1000亩,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万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能力明显增强,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渔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农牧民收入不断增加;科技化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努力把我省建设成渔业资源生态保护区、全国最大的现代冷水鱼养殖示范区。
  二、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
  (三)加大青海湖封湖育鱼力度。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继续对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的通告》,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农牧、公安、工商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偷捕、贩运、加工和销售青海湖裸鲤的违法行为。积极创建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群众自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推动青海湖裸鲤资源恢复性增长。
  (四)加强三江源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涉水工程项目水生生物监测,全面评估工程建设对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完善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维护水域生态系统平衡。新建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五)扩大人工增殖放流规模。加大环青海湖鱼类产卵繁殖河流生态治理,新建布哈河、黑马河增殖放流站,改扩建泉吉河、沙柳河增殖放流站,完善过鱼设施,疏通繁殖洄游通道。加强土著鱼类基础研究,加大濒危鱼类专项救护和人工增殖放流力度,扩大青海湖裸鲤鱼苗工厂化培育规模,年增殖放流达到2000万尾。完善生态安全风险评价和检疫控制制度,加强外来引进物种的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建设放生点,规范民间放生行为。
  三、加快构建高原特色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六)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冷水养殖。科学利用水域资源,优化渔业区域布局,在黄河上游龙羊峡至积石峡段,重点打造以冷水网箱养殖为主,管理先进、设备现代、生产集约的沿黄冷水鱼产业带。着力打造龙羊峡、李家峡现代冷水渔业科技示范园区;在可鲁克湖、河湟湿地河蟹养殖区,大力推广河蟹围网轮牧精养、温棚育肥等技术,扩大精养规模;在河湟流域池塘,引导农户、水产养殖企业开展设施渔业试验示范;在柯柯盐湖、小柴旦湖等盐湖地区,加强卤虫资源保护、繁殖和人工养殖,稳步提高卤虫产量和品质。
  (七)完善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加强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加快形成以省级良种繁育为重点,龙头企业水产苗种繁育为骨干的多元化良种繁育体系。通过改造升级苗种繁育设施,扩大优良苗种繁育规模,保障良种供应,提高苗种自给率和水产良种覆盖率。坚持水产良种引进和自繁相结合,加大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支持引进冷水鱼、河蟹等优质苗种。
  (八)培育新型现代渔业经营主体。以扶持建设现代冷水鱼养殖龙头企业为核心,加快引进现代化加工、养殖、超低温冷链技术装备,培育1—2个集现代渔业装备、鱼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为一体的渔业龙头企业。以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鼓励农牧民以股份合作方式组建渔业专业合作社,从事渔需物资供应、鱼品加工、劳务、运销等服务,引导合作社与养殖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培育一批新型渔村。
  (九)积极推进渔业产业化发展。按照现代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要求,建立以渔业龙头企业为中心的生产标准、物流和信息服务、市场营销和品牌创建统一的经营机制,形成良种培育、养殖、加工、储运、销售产业链。围绕做大做强冷水鱼养殖新品牌,扶持建设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打造生态、安全、优质高原冷水鱼品牌。引导和支持养殖企业组建行业协会,规范行业标准。
  (十)积极发展休闲渔业。拓展渔业功能,科学制定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建设适应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休闲渔业基地,促进休闲渔业高起点起步、高层次发展。引导河湟流域水产养殖场(户)发展集旅游、垂钓、餐饮、观光为一体的休闲渔业示范场,建成一批定位准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休闲渔业基地,重点打造龙羊峡镇高原旅游休闲精品小镇。
  (十一)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加强重大疫病防控检疫,规范鱼病防治、规范用药和科学投喂行为,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推行生产经营者负责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强化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质量检测,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对渔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十二)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水产良种、渔业机械、渔用柴油补贴政策。水产养殖用水用电用地价格,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开展渔业政策性保险,建立健全渔业风险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养殖场水、电、路、码头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强化基层渔业技术推广、水生生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环境监测、渔业执法体系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分明、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合理的新型基层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渔业开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机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渔业专业合作社(渔村)发展、网箱建设、苗种繁育、增殖放流等给予专项补贴,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渔业主要产区和资源保护区的市(州)、县在环境监测、资源保护、技术推广、疫病防控、质量安全、装备提升等方面,要保证足额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本采取信贷融资、股份合作等形式,从事渔业养殖、加工、流通和物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渔业发展的中长期信贷和渔业专业合作社小额信贷给予支持。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对发展现代渔业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现代渔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把渔业资源保护和现代渔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牧民增收计划。各级农牧、发改、财政、科技、国土资源、水利、商务、工商、环保、质监、卫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渔业发展。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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