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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物联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4]96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30
实施时间: 2014-5-3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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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物联网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3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物联网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5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青政〔2013〕71号),大力推进物联网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渗透和融合,现就加快推进物联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工业、农业、交通、医疗、环保、电网、旅游、城管、物流、家居等10个重点领域,实施35项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到2018年,物联网在重点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以信息感知、数据传输、信息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物联网产业体系初具规模,政策、人才、科技等多位一体的支撑体系基本形成,物联网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智能工业。重点围绕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三个环节和节能技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三个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产品研发环节,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产品(数控机床、多功能环卫车、专用汽车、石油机械、锅炉和非标等)、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研发设计和盐湖化工产品(钾、钠、镁、锂、硼等)、煤化工产品(烯烃等)合成、分离、活化、催化、降解,大力推进先进适用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示范应用。生产制造环节,重点推进物联网技术与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原有生产制造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先进过程控制系统PCS等)融合,示范推广集生产计划、作业排产、生产制造远程实时监控、产品质量控制、能耗监测于一体的物联网制造执行系统。市场销售环节,重点面向《青海省重点工业产品目录》产品,建设基于物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企业开展企业间(B2B)及企业和消费者间(B2C)的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商务协同。节能技改领域,重点围绕电解铝、铁合金、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技改,改造传统工艺和生产流程,提高生产设备智能化水平;建设工业污染防控系统,实现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管理、水环境及空气质量监测、环境预警和应急指挥。安全生产领域,建设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过在井下重要作业场所安装传感器和监控器,实现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烟雾、水位、压力和设备运行状态等参数的连续实时监控;建立井下无基站通讯、人员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GIS)和矿井人员虹膜考勤系统,提高矿井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危险工业产品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对油气化工、民爆、放射性物质、特种设备等危险工业产品生产、存储、运输过程中的自动识别、定位、追踪和状态监控。食品安全领域,重点围绕特色名优食品,建设物联网技术和设备的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实现对食品生产、出入库、运输、销售、使用、监管六个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追踪溯源,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保障食品质量。
  (二)智能农业。重点围绕七大现代农牧业示范区,从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三个层面推进物联网应用示范。搭建省级农牧业物联网应用平台,按照平台上移、服务下延的原则,建立农牧业地理信息系统、遥感中心、北斗定位系统应用平台和物联网服务平台,面向涉农基地、示范园区和企业提供基础服务。开展种植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在西宁、海东、海西重点建设基于设施农业数据采集、监控、远程控制等物联网应用系统;开展大田土壤墒情、园区气象监控、测土配方施肥管理、作物长势监控、病虫害监测预报、智能灌溉等物联网应用试点示范。开展养殖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开展规模养殖场环境监控、动物疫病防控预警、饲料等投入品监管和配方辅助决策、动物检疫和屠宰监管等物联网应用示范。开展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物联网应用示范,重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特色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和精深加工,开展物联网示范应用;整合建设农牧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竞价、交易、物流等服务。
  (三)智能交通。围绕东部城市群中心城区、西宁至六州州府公路、西宁至相邻四省区(甘肃、四川、西藏、新疆)省际公路,推进物联网在交通流量监测、车辆疏导、不停车收费、车位引导、交通信息互动发布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建设和应用交通调度指挥系统、违规监测系统、智能停车系统、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公交信息系统、出租车调度管理系统和多路径识别导航系统,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带动智能交通产品的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化。
  (四)智能电网。结合青藏、青新电网联网和大电网工程,建设覆盖发电、变电、输电和用电全过程的智能电网管理系统。发电侧,在柴达木等地区大规模荒漠化光伏并网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中,推广物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太阳能装置的远程控制和维护;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多能互补光伏电站建设、运行和维护中,积极开展物联网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输变电中,建立变电站高压电气设备和输配电线路装备安全监控网络与平台,开展变电站的巡检、高压气象状态检测、电力设施状态监测、设备故障诊断和高空塔架应急抢
  险等应用。实现变电站高压电气设备和输配电线路装备远程监控和故障预警,保证电网可靠、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用电侧,建立用电智能管理平台,开展用电智能监控、智能计量、远程抄表、科学分摊、电费通知、自动缴费等应用,提升电力基础设施精细管理和运营能力。
  (五)智能医疗。以三级甲等医院为试点,推进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在药品供应链管理、重要医疗器械(高价、放射性等)追溯、疫苗和血液制品冷链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应用。建设可实时感知的个人健康监测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以电子病历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健康电子档案,提高老年人、重症患者等特殊人群生理特征全天候监护能力,面向青南等偏远地区,重点推广远程医疗系统,逐步辐射带动城镇、农牧区和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物联网应用。
  (六)智能环保。开展三江源数字生态监测示范,运用无线传感网络技术在无人值守的条件下实现生态监测和数据存储交换,提高生态监测实时性和可靠性,重点推进森林、草原、湿地、冰川、荒漠化土地、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和大气环境监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大气环境监控物联网应用示范,建设大气质量监测系统,实现对西宁等城市市区、三大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企业大气实时的远程监控。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物联网应用示范,重点建设黄河、湟水重要水系和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拉西瓦、积石峡等重点水库水情实时监测的水文监测预警系统,针对已建成的降水、气温、雷电等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等,提供重点区域实时资料,实现与“灾讯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对接,提高灾情自动识别、预警、定位、监控和应急管理能力。
  (七)智能城管。市政管理方面,利用传感网络、地理信息技术、射频识别(RFID)、定位、无线通信等物联网技术,建设集监控、调度、应急指挥于一体的市政物联网信息系统,实现对西宁、海东、格尔木等重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路灯、道路桥梁、垃圾收运及处理、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电子标识和动态信息采集。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在机场、火车站、广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建设具备异常事件自动发现和智能预警功能的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在“两会”、“青洽会”等大型会议和活动现场建设入侵检测系统;在金融行业建设金融押运安全监管系统,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社会管理方面,重点推进物联网在西宁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中的示范应用,着力提高城管等部门对市容环境和管理服务对象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分析和响应能力。
  (八)智能物流。面向西宁、海东、海西地区,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实时发布、查询和物流资源的统一协调配置;建设物流园集装箱智能调度系统,实现人员、货柜车和集装箱定位跟踪与智能调度;针对粮库、冷藏库等对仓储管理要求较高的领域,开展仓储物联网应用,提高对仓储环境的感知、监控和管理能力;面向20户A级物流企业和30户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推广电子标签、激光扫描器、传感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物联网技术,实现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卸等信息的精确采集;面向危险品和特种设备运输企业,建设危险品运输车辆智能调度及监控系统,通过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加装位置感知和泄露监测设备,实现危险品运输状态监控和管理。
  (九)智能家居。以推进“三网”融合、宽带普及提速和促进信息消费为契机,重点在家庭、社区、建筑节能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开展数字家庭示范,利用已建立的广播电视高清互动服务平台,建设家庭多媒体综合信息系统,提供医疗、交通、气象、购物、娱乐等信息服务,创新信息消费模式;推进射频识别(RFID)、无线传感器网络、多媒体视频等物联网技术在家庭用水、电、气、照明、家用电器在线监控、动态交互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开展数字社区示范,重点建设以社区安防、业主身份识别、暂住人口身份识别、车辆智能化进出入管理、保安巡更智能监控、物业信息发布、应急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数字社区控制平台。开展建筑节能示范,重点在政府机关、科研院校和商业写字楼等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实时监测水、电、温度等资源信息,并根据实际需求调节照明、水源、电梯、空调等。
  (十)智能旅游。按照“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高原旅游名省和新兴的国际型、复合型旅游目的地”的目标,重点围绕青海湖、塔尔寺、金银滩—原子城、青海藏医药文化博物馆、森林公园等重点旅游景区智能监控、票务信息、导游信息、商场酒店信息管理,智能导游、电子地图以及特色名优产品防伪等,示范推广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定位等物联网应用,为游客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大美青海”旅游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青海省统筹推进信息化和宽带青海建设领导小组规划和协调推进物联网顶层设计等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把物联网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结合职能,加快推进,抓好落实,逐步形成分工协作、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协同机制。(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省旅游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国税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安排信息服务、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中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的物联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引导企业、社会等多方位、多层次投入资金,使物联网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方式多样化转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
  (三)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营改增税收减免、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减免、软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物联网发展。(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业与物联网产业的融合,推动物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引用。金融机构要切实保障物联网重点项目贷款需求,鼓励和引导省信用担保集团公司等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物联网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政府投资、市场化投资和组合投资等多种方式,组建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五)提升科技支撑服务能力。针对物联网发展对外依存度高、自主创新能力弱的实际,鼓励企业发挥自主创新主体作用,增加科技投入;通过“青洽会”等招商引资平台,加强与省内外物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共同突破制约物联网发展关键技术,推动物联网应用创新和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
  (六)构建人才支撑体系。研究制定物联网人才发展规划,在重点企业全面普及首席信息官(C)制度。鼓励高校开设物联网课程,积极参与物联网战略研究和技术咨询。结合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企业和高校联合共建物联网实训基地,开展实用人才培训;依托对口援青工程,加大物联网人才引进。加大对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好物联网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配套服务,创造适合人才事业发展和健康生活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
  (七)夯实物联网发展基础。推进光纤入户,优化无线网络覆盖,加快“宽带青海”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支持省内各通信运营商建立M2M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在电力、金融、交通、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推进网络视频监控等M2M业务规模化应用。加快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大力推动云计算等业务发展。(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八)强化物联网信息安全保障。将信息安全贯穿于物联网研发、应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系统安全可控、数据安全可信;加强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推动自主可控技术应用;注重物联网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数据保护,完善和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物联网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开展物联网信息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
  附件: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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