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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4年第三产业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4]11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7-7
实施时间: 2014-7-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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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4年第三产业发展重点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展第三产业是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路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和推动我省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对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我省第三产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些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政策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行业涉及行政审批手续较多,社会活力未能得到充分释放,服务业发展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等新兴行业基础弱、规模小;交通运输、商贸餐饮等传统行业增长较慢;文化旅游体育商贸发展融合程度不高,金融行业缺乏新兴融资方式,融资难、成本高的现象依然存在等,制约了我省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家底,挖掘后劲潜力,发挥自身优势,找准方法路径,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切实推动全省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一是进一步清理相关行政审批和不合理收费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事中和事后监管服务细则,真正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优先股等方式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加大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物流、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社区物业及商务中介等新兴行业发展。三是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过程中,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外,招投标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提高招投标资质等级,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省内服务企业。四是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将第三产业发展指标纳入地方和部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范围。五是强化基础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行业统计体系,完善统计方法,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反映行业发展状况。各牵头部门和地区要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督导,加强协调,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定期评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并将评估情况报送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2014年第三产业发展重点任务
  为加快推进全省第三产业发展,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的目标,现将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安排如下。
  一、现代物流
  1加快推进临空保税物流园、朝阳现代生活资料物流园、青藏高原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东部国际物流商贸中心等物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政府)
  2加快推进金属镁物流园项目建设,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物流企业。(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3建设国家级物流公共信息青海服务平台等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4加强产销衔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加快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改造升级,拓展农产品加工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
  二、现代金融
  1积极争取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发挥小额信贷公司企业担保作用,扩大信贷规模,规范银行收费行为,改善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各商业银行)
  2用好资本市场,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债券融资扩大规模,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
  3加快保险业和各类新兴金融组织发展,进一步丰富多种类型金融业态。(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
  4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债券、担保、信托、债转股、证券等方式丰富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作为质押获得贷款。(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
  5加快金融网点建设,完成113个金融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
  6加大金融招商力度,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探索组建民营银行,争取尽快实现民营金融机构零突破。(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
  7全面落实国家开发银行100亿元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三、交通运输
  1加快创建西宁“公交都市”,提升城市公交客运服务水平。(牵头单位:西宁市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建成42条ETC收费车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3加快城乡交通枢纽及场站建设,对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等继续减免公路通行费,推动公共交通向农村牧区延伸。(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4实现尚未设置邮政局(所)的乡镇全面补建邮政局(所)并投入运营,加快西宁、海东、德令哈、格尔木等重点地区居民住宅信报箱设置。(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政府)
  5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推进县乡客运线路网、商贸、邮政、快递等行业融合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加快支线机场建设,确保花土沟机场年底校飞,加快果洛、祁连机场建设和格尔木机场改扩建步伐,增辟西宁、玉树机场国内外客货运航线。(牵头单位:青海机场公司、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政府)
  7加强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汇报衔接,争取在主型车和装车去向方面给予我省大力支持。做好新增西部物流专用线和钾肥运输组织,科学调度客运货运编组,确保省内重点货物运输。(牵头单位:青藏铁路公司;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政府)
  四、商务服务
  1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咨询评估、会计事务、法律服务等行业,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专业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引导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售后服务、运行维护、节能环保等服务行业,促进企业由生产经营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规范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加大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5在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加快建设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会展等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对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以西宁市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支持建国综合商务区、海湖总部经济区等13个集中区建设。(牵头单位:西宁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文化旅游体育
  1深度开发生态、休闲、文化、体育等复合型产品和冬春季旅游市场,培育独具特色和魅力的旅游业态,促进旅游业由数量推动向质量提升转变。(牵头单位:省旅游局;配合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
  2加快重点景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创建打造5A级景区。(牵头单位:省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3建设西宁游客集散中心(牵头单位:西宁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旅游局)
  4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推动文化旅游体育经贸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特色演艺剧目、图书音像、影视拍摄、特色文化创意产品、极限体育运动项目和“非遗”项目进景区,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生态旅游和民族风情体验等新兴文化旅游产业。(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各市、州政府)
  5实施《国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青海片区)发展规划》重点项目。通过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喇家考古遗址地址公园、格萨尔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影视外景基地等建设,培养和壮大文化品牌,培育特色文化产业。(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各市、州政府)
  6加大唐卡、奇石、黄河石艺画、昆仑玉、藏毯、堆绣、民族刺绣、民族歌舞、民族服饰、民族图书等民族民间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创意设计研发。(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各市、州政府)
  7以现有体育场馆为平台,大力发展体育健身服务,拉动体育消费快速发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六、商贸服务
  1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大润发、沃尔玛、万豪国际酒店等知名服务企业和品牌。加快西宁市水井巷中央商务区,新华联、万达等城市综合商贸中心建设,支持各州府、县城传统商业区改造,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行业档次。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牧区商品流通网络。引导餐饮住宿行业适应市场变化,主动调整结构,满足多样化需求。加快社区便利店、中小超市、直销蔬菜商店等商业网点建设,逐步提高社区连锁便利店和超市商业网点的比例,实现多业态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2依托青藏高原旅游资源及“三江源”特色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旅游促进商贸业发展。(牵头单位:省旅游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3加快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步伐,研究青海实现与中亚、欧洲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结合“一带一路”,大力推进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房地产业
  1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善配套设施,年内新建11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入住7万户。坚持统筹规划,正确把握政策导向,科学精准推进以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为主的农牧区住房建设,年内建设6.5万户。(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2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加快消化存量,进一步优化增量,保持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3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保障+市场”的城镇双轨住房供应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八、信息消费
  1实施“宽带青海数字青海”战略,加快推进光网城市、宽带无线城市、畅通网络、高原信息中心、宽带农牧区数字农牧区、智慧城市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三网融合和光纤入户。优化无线网络覆盖。完善2G网络,提升3G网络,加快无线局域网(WLAN)在重要公共区域覆盖,推进4G网络试点地区工作。(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广电局、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青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各市、州政府)
  2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尽快实现政府购买信息网络平台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
  3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体制机制,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牵头单位: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
  九、电子商务
  1加快建设“青海省朝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启动青海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触网,推动工商、税务、质监、海关、外管、银行、商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向平台开放,逐步实现各部门间资源共享。(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加快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平台建设,建立产供销一体的农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品牌商品等网上营销平台,依托国内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青海特色馆”。加快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络设计、网络维护等产业链的支持力度。实施省五交化、纺织品、大十字百货等企业信息化改造工程,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广“网订店取”、“自动取货柜”等新兴配送方式,推进传统零售企业结构调整和业态升级。(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3鼓励企业开展在线销售和采购业务,建立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等业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4促进快递服务发展,支撑电子商务实物配送。(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
  十、健康养老
  1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建设、评估、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2制定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
  3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推行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照料服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
  4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兴建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等养老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5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建立医疗机构与康复养老机构定期巡诊和预约服务机制。(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
  6保障健康养老机构用地,用地规模和布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规定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政府以合理价格购买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作为健康养老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7加快建设370个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十二五”期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5张。(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一、社区物业
  1继续开展全省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达标活动,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改善小区环境面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2建立收费标准与服务等级、资质等级相对应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符合市场的定价机制,开展物业收费定价和服务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向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3支持中小微物业服务企业发展,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和低收入群体住宅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4建设西宁、海东、海南、格尔木4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加快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满足家庭特色需求。鼓励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等方式设立社区便民站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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