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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2014]7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2-26
实施时间: 2015-1-2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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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政策。对国家和我省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参照省内重大项目扶持政策,在规划、资金、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应加强规划,统筹安排服务业及商贸流通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区)、骨干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培育本土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电子商务推广应用、试点示范、人才培训、技术研发、信用认证与模式创新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提高对电子商务企业审贷效率;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付、结算、担保等服务;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积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企业。
  二、加快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电子商务孵化器、孵化园、产业园的递次布局,加快推进朝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依托信息消费试点城市、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以及各市州产业特点、区域优势,重点支持培育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完善示范基地设施及配套服务,形成集贸易、物流、融资、培训、创新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聚集区,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在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辐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三、鼓励发展网络零售业和社区电子商务。鼓励大中型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建设网上商城,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依托现有实体网点、货源渠道、物流配送等商业资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兴配送模式,提升传统卖场功能,促进传统零售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批社区电子商务连锁超市,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推动药品、家政、旅游、餐饮、住宿等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应用。
  四、推动农畜产品和农牧区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条件成熟的市州依托当地特色农牧业,建立产供销一体的农畜产品网上营销平台,并与全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接。结合产业集群和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区域性、综合性网上批发和分销平台。推动平台与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大型超市、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大型餐饮连锁企业有效对接,畅通农畜产品网上流通渠道,扩大农畜产品网上购销规模。加快设立网上展厅,宣传推介我省“名优特”农畜产品。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和“农超对接”电子商务应用步伐。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牧区延伸业务,推动面向农牧民的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五、加快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省内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设“青海特色馆”,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青海特色馆”开展网络营销,扩大我省地产产品的销售规模。鼓励品牌效应突出、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系列齐全的骨干企业建立网络营销平台,实现电子商务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一体化。鼓励大学生、个体网商、小微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就业和创业。鼓励生产和流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境外市场。
  六、加大电子商务科技研发力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云计算技术应用及物联网建设。支持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加快推动成果转化。
  七、加快快递物流业发展。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建立“仓储+配送”为一体的现代快递物流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积极发展智能包裹箱、便民服务站等多样化的投递终端,鼓励市区内使用绿色环保投递车,实现无碳排放绿色快递服务。推动完善覆盖全省连接全国的现代速递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多元化快递物流信息资源,加快培育一批信誉优良、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推动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
  八、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建设。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专业运营、培训等服务机构,为我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企业电子商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鼓励我省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加快业务转型,培育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
  九、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依托本地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第三方和企业自建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统计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电子商务统计信息的综合利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申请纳入商务部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申请进入限额以上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
  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成立全省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积极发挥青海省电子商务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培养引进我省急需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探索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法制建设。积极推动数字认证、密钥管理、数字加密等安全措施在电子商务企业中的应用,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加强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场所和交易行为管理,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要求,坚持“放管结合”,不断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大力发展信用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 方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级、评估等征信业务,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诚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和培育,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自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创新支付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加强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努力构建“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共治”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本《措施》自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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