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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会[2014]49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22
实施时间: 2014-12-2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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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今后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审批流程按以下六个步骤执行:
  1、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将相关表格报省注协核准;
  3、核准后申请人将全部资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查;
  4、审查合格后,省财政厅下发设立批复;
  5、申请人持省财政厅批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6、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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