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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甘政发[2014]11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2-10
实施时间: 2014-12-10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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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统计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建设,提高统计质量,使统计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推进统计改革
  (一)建立转型升级统计监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建立完善转型升级统计监测评价和循环经济统计体系,健全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注重增加科学反映结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方面的统计改革力度,加强资源消费统计,扎实做好转型升级及循环经济统计改革工作。
  (二)深化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改革。全面落实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不断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建立健全文化产业部门统计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
  (三)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推进投资统计从按项目以形象进度法统计,转向按法人单位以财务支出资料采集数据的改革。各市州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建设、工商、统计等部门及时将满足统计上报条件的法人单位申报入库,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有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建筑工程的外地法人单位在本地注册发展。进一步加强“3341”工程和亿元及以上重大项目工程统计监测工作,跟踪反映进展情况。
  (四)加大民生统计改革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系统全面反映民生的统计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民生方面的工作情况。
  (五)推进统一核算生产总值工作。制定我省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工作方案,修订历史数据,严格核算制度,保持各级数据衔接一致。尽快建立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
  (六)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统计。按照“卖家三分、买卖共统、普查为基、大数支撑”的总体设计思路,建立健全网上零售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背景下适合我省实际的贸经统计方法。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协调沟通力度,加强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合作,支持配合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
  (七)加快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对接工作,加大统计数据的评估评审力度,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分析。
  (八)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各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
  (九)继续推进其他统计改革。改进城镇化统计,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城乡地域划分中应用力度,加强和改进人口变动调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制度,完善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采集数据,强化调查过程控制和事后质量评估,准确提供调查城市调查失业率。建立创新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省企业创新调查,不断完善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数测算办法。
  二、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十)加强统计监测和经济监测预警。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常规统计监测,密切关注生产、销售、投资、消费、服务等领域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增强经济走势研判分析,准确把握运行趋势。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文化产业监测、循环经济监测,建立完善节能环保、电子商务、健康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监测。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监测预警,抓好先行指标和关键环节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做好经济监测预警。
  (十一)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各级政府要建立全面小康监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统计部门要成立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本部门小康指标的分析和研究,及时搜集、整理、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配合做好数据的评审,切实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结果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公布。
  (十二)加强统计服务体系建设。拓宽统计服务渠道,开发统计服务新产品,创建统计服务新方式。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开发统计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十三)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各部门要完善行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统计机构,配齐统计人员及相应设备,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履行好行业统计职责。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同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不断提升统计水平。
  (十四)加强部门统计协调配套。各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统计职责,加强衔接协调,加大统计资料交换共享力度,全力支持配合统计部门深化统计改革,认真扎实做好统计工作。各级编制、民政、税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变化情况,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完整。财政、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以便更加科学准确地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科学研判经济运行走势。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发展运行监测,做好行业发展分析,并将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做好经济社会综合监测分析。
  (十五)加强部门统计数据管理。各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保证全省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和一致性。统计部门要加大部门数据监管力度,不断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十六)加强基层统计组织建设。市县政府要在不突破编制总数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编制结构,加强统计力量,保证统计工作需要。市县统计部门要调整增加能源、服务业、文化产业等新增任务统计力量。纳入联网直报的企事业单位要有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统计站(所)建设,配备统计人员,充实统计力量。要探索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组织,实施有效的组织领导、管理和工作制度,为统计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本部门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支持统计部门建成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重点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络,搭建联网直报工作平台。要不断加大网络安全建设力度,确保统计网络和统计数据安全。
  (十八)加强源头数据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强数据的审核核查力度,确保源头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十九)扎实推进联网直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联网直报工作,进一步巩固“一套表”联网直报成果,恪守“四条红线”(坚持“先进库、再有数”,绝不自行修改名录库;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绝不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真实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绝不代填代报企业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绝不自行修改企业任何数据),拓展联网应用范围,努力实现三个“全部”(所有由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全部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数据中心报送;所有现场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并通过网络直报国家数据中心;全部国家统计调查均在统一软件平台处理),不断提高直报数据质量。
  (二十)加强社会经济综合数据库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数据库,逐步将部门数据纳入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经济地理信息系统。
  五、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二十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宣传纳入“六五”普法主要内容,重点加强对调查对象的宣传,强化其参与统计调查、配合统计工作、依法填报统计资料的责任意识,维护统计法规的严肃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统计开放日及网络和科技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十二)坚持依法统计。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在中央和省委批准的政府机构限额内,市县两级统计机构原则上单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的报备,进一步规范全省统计调查工作,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十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执法贯彻于整个统计活动的全过程,加大重点单位、重点指标、重点对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统计部门严格执法,适时开展统计巡查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全力支持统计改革与发展,形成层层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统计工作格局,为加强统计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加大统计干部交流力度,通过加强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职称考评、岗位练兵等,不断提升统计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业务过硬的复合型统计干部队伍。
  (二十六)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计改革的资金支持力度,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同级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保障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组织安排的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及专项调查等项目经费,确保统计改革的顺利进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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