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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建建[2015]2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5-2-26
实施时间: 2015-2-2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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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只投标不履约等失信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9523923。
  2015年2月26日

相关附件:
豫建建〔2015〕23号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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