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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关于2014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办发[2014]30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19
实施时间: 2014-6-19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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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制定的《2014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9日
  2014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林业局 市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关于2014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相关区县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
  依法合规。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协同推进。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试点内容
  2014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分为享受中省财政补贴品种和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品种。
  享受中省财政补贴品种的试点区域、保障金额、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承保机构及区域划分见附表。各区县可根据自身财政、产业发展等情况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品种的试点工作分别按照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和市气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政策性设施蔬菜大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金融发〔2014〕4号)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和市气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政策性猕猴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金融发〔2014〕14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承保机构要以保险合同为准确定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各承保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内容,且必须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
  (二)各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和约定的保险规模承保。种植业保险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享受中省财政补贴的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
  (三)各承保机构要切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组织专职工作组,开展服务下乡,使农户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保险条款和业务流程,特别是要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的西安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分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西安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各试点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域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考核和检查工作,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将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市级相关部门、各试点区县要开展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监督、协调承保机构落实服务规范,协助承保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
  (三)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创新。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承保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农产品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创新。各区县可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试点,积极开发、试办银保结合产品。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考评。
  各承保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前,要加强与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于每月15日前向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机构农业保险统计数据与信息。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农业保险工作考评和检查,并根据考评情况遴选确定我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业务开展区域和品种。
  各区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和跟进当地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并于每年10月底前总结已开展情况,预计辖区内下一年农业保险的品种、规模和各级财政补贴额度,报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加大宣传力度。
  市级相关部门、各试点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附件:1.2014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区域划分表
  2.2014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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