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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4年度年度报告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2-26
实施时间: 2015-2-26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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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4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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