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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14]10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7-14
实施时间: 2014-7-14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185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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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有效支撑,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为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陕西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我省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质量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对于客观反映发展成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部门统计数据是科学核算全省经济总量、结构、速度和效益的基础,其中,建设、电力、铁路、交通、航空、邮政、电讯、国税、地税、银行、保险和陕西调查总队等部门统计数据对于国民经济核算具有重要基础支撑作用。多年来,我省部门统计工作为部门和行业管理,为全省统计工作,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和全省宏观管理提供了大量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和统计信息支撑。但是,近年来,一些部门统计工作也出现了职能弱化、力量不足、工作薄弱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统计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提升运用统计数据决策和依靠统计信息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全省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力量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管理职能和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保证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要确定1名主管领导,具体领导、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工作联系;要加强统计工作力量,配齐配强统计人员。统计部门要对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统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各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变动,特别是新配人员应事先从业务上听取统计部门意见,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统计部门可以建议相关部门及时予以调整。
  三、大力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各部门要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有效组织和开展统计工作;要改进、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严格执行统计法规,新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必须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要规范部门统计业务流程,加强数据审核与检查,全程监管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客观。要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准确研判把握行业经济运行趋势和规律,以超前意识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及应用平台建设,提升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记录收集、运用水平,用大数据丰富部门统计信息。要切实改善统计机构办公条件,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依法统计的素质和能力,为国民经济核算、宏观决策和部门管理与行业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四、建立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工作协作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协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数据评估工作。要根据政府综合统计部门需要,及时提供各类统计资料,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统计数据发布和使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8号)规定,发布和使用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省统计局是全省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统一领导、组织和管理全省统计工作的职责。省统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确定与各部门联系统计工作的责任机构和人员,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和资料交换,及时向各部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宏观统计资料,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强对省级各部门统计工作的定期巡查,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提高数据质量;要牵头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全省宏观经济形势,研究解决重大统计工作问题,部署重要统计工作任务;要支持各部门开展统计法规、制度及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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