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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意见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14]11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7-31
实施时间: 2014-7-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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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稳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继续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4〕1号)基础上,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一、加大煤炭促销力度。支持建设绿色运输通道,拓展我省煤炭销售的省外市场。继续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煤炭外运工作方案》,增加LNG重卡运输车辆,加大运输力度。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对运输我省生产的煤炭(原煤、兰炭、焦炭)的所有货运车辆,2014年8月1日—10月31日减按50%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二、进一步抓好兰炭促销工作。积极推进陕冀等地区兰炭供销合作,拓展兰炭市场。支持兰炭作为发电燃料和冶金高炉喷吹、烧结等领域掺烧的实验和推广。积极推进兰炭在城市集中供热和民用型煤方面的推广,进一步扩大兰炭的应用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设区市配合)
  三、搞活成品油销售市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省交通运输厅抓紧在省内新建200个加油站,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负责经营,建立稳定的成品油销售网络。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的营销合作,优先采购省内成品油,拓宽我省成品油在省内外的销售渠道。加大与周边省市的沟通协调,推动外省成品油批发企业与我省炼化企业开展合作。鼓励民营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加大对省内油品的采购力度。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国Ⅴ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延长石油集团配合)
  四、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电。尽快落实《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牵头,会同省地方电力公司、在陕四大发电集团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下半年在各市(区)落实1—3户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五、加强产销衔接。做好上下游产业链衔接,促进在陕中、省、市企业互采互购,推进省内企业战略合作,提高省内工业企业产品配套率。加快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推进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省内太阳能光伏组件销售。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今年下半年组织50场省内企业产销对接活动。鼓励企业扩大销售,实行超销售奖励,积极帮助企业开展丝绸之路经贸活动和开拓国际市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配合)
  六、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促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出台促进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天然气商用车、节能环保型乘用车等重点产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尽快启动实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补贴方案,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试点市配合)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对全省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取缔煤炭等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建立全省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对收费标准进行科学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八、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工业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发展基于价值链、供应链的贸易融资业务,强化对工业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在试点市县以采矿权等资产抵押贷款。(省金融办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九、新增产能达产达效。今年下半年要做好200个重点新增产能项目的达产达效,力争实现新增产值600亿元。各市要确定新增产能达产目标,做好跟踪服务,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对上半年的新增产能贴息项目,要尽快落实资金并下达企业,通过政策引导支持新增产能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
  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以项目为纽带、产品配套为桥梁,鼓励非公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培育混合所有制中小企业力度,力争下半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50户。(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省国资委、省统计局配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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