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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黔府办发[2015]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5
实施时间: 2015-1-1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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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将其培育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重要支柱产业,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主基调主战略,大力实施开放带动创新驱动,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着力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及运作方式衔接,打造物流网络体系;着力推动物流业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物流运行效率,推进物流业社会化、专业化,不断增强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为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贵州作为西南重要物流枢纽和全国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地位逐步建立。到2017年,物流业增加值达到1800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2%以上。到2020年,全省物流业增加值达到2500亿元以上,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3%以上。
  ——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通行环境进一步优化,收费公路管理得到加强和规范,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加快破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物流服务市场逐步建立。到2017年,全省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19.5%以下。到2020年,全省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全省生产总值的比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物流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和一批物流服务品牌加快形成。到2017年,培育3A级以上物流企业30家以上,建成物流企业联盟3-5个,引进第三方、第四方知名物流企业超过5家,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以上物流企业2-3家,3亿元以上8-10家。到2020年,物流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超过50家,建成物流企业联盟8个以上,引进第三方、第四方知名物流企业超过10家,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以上物流企业3-5家,3亿元以上15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物流基础设施及运作方式衔接更加顺畅。外连全国主要经济区域、内接省内重要节点、便捷通达的物流通道网络体系加快形成,一批布局较为合理、功能较为完善、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省级物流园区加快建成,多式联运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加快推进。到2017年,建成总产值100亿元以上的物流园区3-5个,50亿元至100亿元的物流园区8-10个。到2020年,建成总产值200亿元以上物流园区3个以上,100亿元至200亿元的物流园区8-10个,50亿元至100亿元的物流园区2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物流信息平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智慧物流云、智慧交通云、电子商务云加快建成,物流标准制定和应用进一步推广。到2017年,物流企业信息化普及率达到50%以上;制定和颁布1-3个地方物流标准。到2020年,物流企业信息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制定和颁布地方物流标准5-8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全力推动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着力发展现代物流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物流资源,创新特色服务,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大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加大国家A级物流企业的培育力度,扶持一批符合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的物流企业创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鼓励大型物流企业打造品牌,通过示范效应,加快实现规范化、特色化经营,提高行业知名度。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联盟合作。鼓励中小微企业组建企业联盟,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搭建交易平台、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服务于物流各阶段的物流企业联盟,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优势,避免盲目竞争,提高整体效益。对参与联盟发展的小微物流企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支持个人自主创办物流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大力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引导工业企业剥离物流资产与业务生成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社会化物流业务。鼓励和支持制造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构建物流服务体系,外包企业物流业务,培育一批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第三方物流示范企业,经认定的第三方物流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特殊性税务处理给予扶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大力发展第四方物流,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物流规划、咨询、信息、供应链管理等系统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积极引进现代物流企业。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在公路港、航空货运、快递、电子商务、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物流地产、物流信息等领域,积极引进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A级物流企业来黔设立总部和区域总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提升物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水平
  (七)加快推进供应链管理等物流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等过程的全程计划和物流管理,积极发展集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产成品包装销售、售后零配件供应维修于一体的全过程供应链物流,提高物流企业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发挥物流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带动作用。促进供应商管理库存、精细物流等库存管理模式创新,提高物品可得率和资金周转率,降低平均库存水平和物流总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八)进一步促进物流技术开发应用。鼓励现代物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比例,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动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加快食品冷链、医药、烟草、机械、汽车、干散货、危险化学品等专业物流装备的研发,提升物流装备的专业化水平。支持物流企业吸收引进国际先进物流技术,提高物流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组织认定一批省级示范项目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一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支持物流企业推广物流信息编码、物流信息采集、物流载体跟踪、自动化控制、管理决策支持、信息交换与共享等领域的物流信息技术;鼓励新一代移动通信、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自动导引车辆系统、不停车收费系统以及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技术普及;推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在产品可追溯、在线调度管理、全自动物流配送、智能配货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九)积极推广物流标准化。支持重点物流企业联合物流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物流行业地方标准。选择重点领域大型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售后服务平台以及物流园区和重点区域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鼓励物流企业应用国际和国家物流通用标准,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建立标准化示范企业、物流标准化示范基地认定机制,调动企业在标准制订、修订工作中的积极性,推进重点物流企业参与专业领域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订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标准的商贸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和示范企业。促进物流设备设施、搬运装卸以及运输标准化建设,推动标准托盘共用体系建设,减少行业之间(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企业之间、车辆之间、搬运装卸之间因标准不同造成的损失和资源浪费。(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支持企业选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在城市配送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扶持绿色物流新型组织方式,在全省重要城市试行“城市共同配送班车”、“城际货物快运列车”、“电商班列”等模式,降低汽车空载率,提高铁路、水运等低能耗交通方式在综合运输中的承担比重,降低能耗排放强度。开展绿色仓储试点示范,推广一批干支衔接的公路货运枢纽场站以及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大力发展基于循环经济的回收物流,建立废弃物、回收物循环的物流系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快发展保税物流和国际物流。加快推进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双龙临空经济区、贵州“无水港”等建设,积极支持遵义市等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大力发展保税物流;鼓励省内进出口贸易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拓展保税物流业务,不断扩大保税物流规模。积极发展国际商贸物流、跨境电商物流、国际快递物流等,争取开行“黔渝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强化和拓展连接世界主要枢纽机场的空中货运网络,积极争取大型航空公司转运基地落地发展。支持物流企业“走出去”,鼓励省内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国际化拓展。在重要物流节点探索设立保税仓库,改进物流模式,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强力推动层级合理、需求匹配的物流网络体系建设
  (十二)强化物流通道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四主四辅”物流通道网络和航空通道体系建设。依托贵广快速铁路、黔桂铁路、贵广高速公路、银百高速公路,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以及规划建设的贵阳至南宁快速铁路等,全面强化与珠三角、北部湾各口岸的协作,构建联接珠三角和北部湾的南向物流主通道;依托渝黔快速铁路、川黔铁路、成都至贵阳客运专线、兰海高速渝黔段、银百高速公路贵阳至道真段、贵阳至毕节高速公路、乌江和赤水河航道,以及规划建设的遵义至泸州铁路、开阳至遵义铁路等,构建连接成渝通向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贵阳经毕节至四川的北向物流主通道;依托湘黔铁路、贵阳至长沙客运专线、清水江航道,以及规划建设的贵阳至襄阳铁路、铜仁至吉首铁路、铜仁至怀化高速公路等,构建连接长株潭通向长三角和连接中原经济区通向环渤海经济区的东向物流服务主通道;依托贵昆铁路、贵阳至昆明客运专线、贵阳(林歹)至纳雍铁路,以及规划建设的纳雍经六盘水至攀枝花铁路等,构建连接云南桥头堡通向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西向物流服务主通道。依托德江至习水、江津经习水至古蔺高速公路,以及规划建设的衢州至丽江铁路昭通至黔江段等,加快构建连接毕节市、遵义市、铜仁市的黔北物流通道;依托兴义至榕江高速公路、都匀至安顺高速公路,以及规划建设的兴义至永州铁路等,加快构建连接黔西南州、黔南州、黔东南州的黔南物流通道;依托松桃至铜仁、沿河至德江等高速公路,以及规划建设的涪陵至柳州铁路等,加快构建连接铜仁市和黔东南州的黔东物流通道;依托毕节至织金铁路、盘县至兴义、纳雍至晴隆和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等高速公路,以及规划建设的毕节经六盘水至兴义铁路等,加快构建连接毕节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的黔西物流通道。着力优化“一干十三支”的民航机场布局,推进机场货运区建设,健全机场货运体系。积极拓展覆盖全国、连接世界主要枢纽机场的空中货运网络,推进航空公司增开至国内枢纽机场的主干航线,拓展国内货运机航线和国际直飞客货航线。(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着力推动以公路港模式为重点的公路运输网络体系建设。大力支持“智能公路港”发展,加快打造以贵阳为枢纽中心,以遵义、六盘水、都匀为一级基地,以毕节、铜仁、凯里、兴义等为二级基地的全省智能公路港网络体系,建成全国领先的示范型“智能公路港”物流平台网络,推动全省物流业转型升级和一体化物流体系构建,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健全完善多式联运网络体系。加快重点铁路、口岸公路、内河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节约利用通道资源,强化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快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在各节点的衔接、协调,重点推进具有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枢纽建设。积极推进省内道路运输企业和铁路部门深度合作,加快构建铁路快速转运体系,制订跨站跨区域应急分流分卸、急速转运方案,建立货场快速转运机制,在改貌物流中心、遵义阁老坝、黔南福泉、黔东南羊坪等铁路货运枢纽加快公铁联运设施建设,推动公铁联运发展。依托乌江、清水江、南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沿岸港口,加快大宗物资水陆联运发展,启动集装箱铁水联运物联网建设。在双龙临空经济区加强空陆联运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空陆联运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着力推进以智慧物流为重点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依托大数据,加快推进智慧物流云、智慧交通云、电子商务云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的物流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平台,支持平台开展多种服务,鼓励物流信息的互通互换,促进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协同和联动,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物流节点内部的物流装备设施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交通货运信息、物流供需信息、网上物流在线跟踪、物流投资项目等信息互通共享。支持物流企业采用物联网等物流新技术,实现企业、车辆与互联网的即时连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六)加快发展快递和城乡配送网络体系。支持快递业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积极发展高铁行包和快运班列运输;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和快递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加快建设省级快递物流园区及各市(州)快递物流枢纽,建设覆盖全省的快递物流中心网络,打造低成本和现代化的快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在大中城市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协同配送物流服务,规划建设一批公用型货运枢纽和多式联运配送节点,合理布局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站点三级网点,加强末端配送网点、配送停车和装卸场地设施建设,推广共同配送、“网订店取(送)”等创新模式。各市(州)、贵安新区要结合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出台方便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政策,定期开展城市配送运力投放需求调查,完善运力投放标准、规模和计划,合理规划和设定配送车辆通行区域和时段,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推广港湾式路边停靠卸货作业模式和快速卸货技术,完善配送车辆通行、停靠有关的交通标志、标线。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技术标准和通行管理,统一车辆标识,允许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三轮车等小型运输工具合法合规实施终端配送作业。支持发展农资和农村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引导邮政企业、物流企业充分利用农村邮政网络、农村客运班车开展农村物流服务,与电商合作发展电商小包等新型邮政业务,逐步建成“县级分拨中心、乡镇物流场站、农村物流网点”配送网络,推动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强力推进物流园区建设。依托“5个100工程”,在重要交通枢纽规划建设综合服务型、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在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建设能矿、资源深加工、建材、轻工等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在主要城市周边建设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在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建设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物流园区,发挥物流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物流通道重要枢纽规划建设一批公路物流中心、铁路物流中心、水运物流中心、航空物流中心和快递分拨中心;在产业园区、城市综合体推进专业物流中心建设;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流通节点,通过国家投资示范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对粮食仓储设施的投入,加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力度,支持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建设,完善冷链物流网络。在每个县(市、区、特区)配置1-2个分拨配送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构建重点突出、协调发展的现代物流业发展格局
  (十八)优化物流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贵阳作为国家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的作用,重点发展总部基地、空港物流、保税物流、快递物流、会展物流,加快供应链管理技术和物流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建设以贵阳为核心、贵安新区和安顺为次核心的“贵阳大都市物流圈”。加快推动“遵义物流枢纽”装备制造物流、商贸物流、快递物流、农产品物流发展,积极推广供应链管理技术,形成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次中心;根据地方发展特点和需求,推动建设毕节、都(匀)凯(里)、六盘水、兴义、铜仁区域性物流枢纽。依托贵州省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交通干线网络布局,在重要交通枢纽和产业集聚区域,打造一批综合性物流和生产性物流县域节点城市,加快分拨中心、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重要县城为骨架的物流节点网络,健全全省物流空间布局结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切实改善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
  (十九)完善市场准入和后续管理制度。在物流领域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性审批。严格落实物流企业登记首办责任制、业务办理限时制、“审核合一”等制度,对物流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特殊事项,根据企业需要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或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和全程跟踪服务。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涉及物流企业的非行政审批一律取消。允许物流企业经营网点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和考核制度,推动物流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立集合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和物流协会、服务客户等多方面的物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违法物流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对采取恶性竞争、不诚信的物流企业,责令整改或取消经营资格(资质)。在部分专业物流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初步建立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有关规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物流企业,到2020年12月31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物流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对涉及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贵阳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改善物流车辆交通管理。规范涉路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涉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事不再罚制度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切实加强货运车辆生产改装、登记检验和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审核把关、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企业信用奖惩等重点环节监管,建立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联席会议机制,统一治超标准,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超限超载行为。简化道路运输物流企业运输证年审手续,优化审验程序,允许异地年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研究优化调整我省公路通行收费标准的政策措施,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完善降低公路收费标准体系。加快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全国联网工作,提高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拓展绿色运输通道,研究提出扩大物流运输绿色通道的适用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大资金和用地扶持。加大政府资金对物流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规划的重大物流设施项目纳入国家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工程;统筹省级用于物流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对重大物流设施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属于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的,可享受全省产业园区建设优惠政策。对在物流园区经营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的倾斜。加大用地扶持,对符合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物流企业项目建设所需用地,优先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在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建设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享受工业用地价格。省内区域商贸中心城市、主要节点城市的物流配送中心,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内用于建设仓储设施、堆场、货车通道、回转场地及停车场(库)等物流生产性设施用地列入工业、仓储用地范畴。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第三方物流企业所使用的行政划拨物流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条件的,按工业、仓储类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使用标准厂房的,按工业企业标准予以优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物流通道、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且信用评级高的重点物流企业提高信贷额度。贵州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物流业资金投放力度。针对物流企业特点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发展新型融资方式,为物流业发展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方向的重点物流项目,并积极参与重点物流企业重组、并购。(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四)积极培育和引进现代物流人才。省内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要积极开设现代物流类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在我省探索建立专业现代物流职业院校,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调育人的物流人才培养新模式。将物流人才培训纳入我省职业教育培训计划,支持各类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物流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对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物流从业人员,给予我省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切实解决高端引进人才本地入户、子女入学、医疗以及购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一定规模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破格条件,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各地政府应以企业成长性和经济贡献等为依据,对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提高现代物流业对外开放水平。坚持开放带动,着力推动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物流业合作联动,深化渝黔、湘黔、川黔、滇黔、桂黔等省际间合作,建立健全与周边省份的物流协作机制。积极承接国际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和前沿领域,加快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加强长江流域口岸物流通关协作,建立和完善海铁联运,加快推进与长江流域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多种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实现海关、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构建物流快速通道。充分利用西部快运专列,进一步增强铁路货运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加大物流业协调保障力度
  (二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加强指导协调,进一步发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物流业相关规划、重大政策、企业发展、物流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等的指导协调;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形成发展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整体联动推进全省物流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服务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协会服务制度,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进物流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标准制订、监测研究、信息统计、咨询服务、行业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物流行业协会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七)强化统计监测和激励扶持。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类别,建立健全贵州省物流业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突出抓好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商贸等部门物流业统计工作;加强重点企业物流统计监测工作,探索和建立“贵州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建立省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和建立现代物流核算方法,加强物流统计分析,为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动态监测、形势分析和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奖励扶持机制,研究制定激励各级发展物流业的奖励扶持办法,形成鲜明导向,营造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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