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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库[2014]10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6
实施时间: 2014-1-26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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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先行实验区财政局,省直各行政单位: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制度》的贯彻实施,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办库〔2013〕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颁布新《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新《制度》的执行水平,认真做好新《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准确理解和掌握新《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扎实做好新旧会计账目的转换,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对同级行政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对执行新《制度》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各行政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同时,各市县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应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密切关注行政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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