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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4]6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17
实施时间: 2014-11-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0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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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要求,促进我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提升发展质量
  经过努力,力争实现我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规模、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产业集群规模扩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技术船舶和高端船用设备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海洋工程装备在船舶工业中比重明显提高,内河船舶转型升级有效推进,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市场,基本形成产业布局合理、产业组织结构和产能结构优化的船舶工业体系。
  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和共性技术,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品,使我省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研制基地。
  产业联盟基本建立。建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学、研相结合创新体系,形成协同创新、集成创新的发展格局。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总包商和分包商,围绕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促进企业大协作、大配套、大联合,推动船舶建造企业、船舶配套企业、专业化协作企业联动发展。
  二、建设创新平台,实施创新驱动
  以武汉国家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载体,以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为依托,整合在鄂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科研资源,推进船舶、石油石化行业研制单位间强强联合。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完善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设计单位向武汉集聚,打造从基础研究、产品研发到工艺制造的较为完整的创新链,提高自主创新和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能力。加大优势海工产品和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节能安全环保船舶技术开发,巩固和提高在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地位。
  三、发展高端产品,优化产业布局
  瞄准市场需求,依托骨干单位,巩固在高技术船舶和高端船用设备领域的竞争优势。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辅助船舶、公务船、执法船、大型远洋渔船、江海直达船、豪华游艇等高技术船舶;培育甲板机械、小缸径低速柴油机等重点船机产品自主品牌;加快转叶式舵机、污水处理系统等产品产业化;提高船用通讯导航和自动化系统制造水平。
  把握发展趋势,突破一批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突破海上浮动核电站、深海浮式结构物、动力定位系统、电力推进系统、水下井口装置、海洋油气压裂设备等海洋工程装备系统和设备关键技术。提升水下生产系统等核心装备的研制能力。突破磷虾捕捞加工船、大型拖网加工船等大型远洋渔船设计建造技术,提高远洋渔船设计建造能力。
  优化产业布局,抢占行业创新发展的制高点。力争将湖北打造成我国最大的海洋工程船舶研制基地和重要的海洋工程总装制造基地、最大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研制基地、最大的船舶配套设备和海洋工程通用设备制造基地、重要的海上浮动核电设备研制基地和远洋渔业船舶研发设计中心,使湖北成为中国高性能船舶设计与制造中心,形成武汉、荆州、黄冈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
  四、发展绿色技术,升级内河船舶
  抢抓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和绿色黄金水道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快国内沿海、江海直达、内河大型绿色节能环保船型的研制,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和大型化。完善内河大型绿色节能环保船舶和船用产品规范、标准,推进新规范、新标准的实施,促进长江现有船型的更新换代。推动船舶动力“油改气”工作,加快推进内河LNG(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制造,推动LNG在水运等行业的应用,引导船舶企业适应船舶行业节能减排要求。
  五、推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造、修船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结构性过剩。引导、鼓励资源整合,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企业集团。贯彻执行国家《船舶行业规范条件》,支持骨干船舶建造企业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生产效率,支持省内船舶建造企业申请列入工信部船舶建造企业白名单,提升国际地位。
  六、发挥军工优势,促进军民融合
  支持军工单位积极争取国家民用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专项,促进军用设计、制造先进技术转民用,提高民用产品在总产出中的比重。推进军工和民用单位合作,促进船舶军民通用设计、制造先进技术的合作开发,加强军用与民用基础技术、产品的统筹和一体化发展。推进军工船舶单位之间加强合作,发挥军工技术优势,联合研制民用特种、专用船舶及配套设备。推进军工单位通过协作配套、委托建造分段等方式,提高外部配套率,带动符合条件的民用造船企业的发展。
  七、加强战略合作,搭建发展平台
  加强与有关省市之间的战略合作,积极构建与有关央企的战略同盟关系,为我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搭建发展平台。加强与有关中央企业战略合作,促进其在鄂企业发展。
  推进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与国外机构的技术交流,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支持与国外企业联合研发,鼓励开展海外并购,与有实力的国际设计公司合资成立研发机构,提高总承包能力。推进积极开拓国际海工市场,引进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等境外高层次人才。推进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之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尽快缩短与国外差距。推进骨干企业联合在海外建立营销网络和维修服务基地。
  八、完善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
  在省工业转型升级(增量)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中加大对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重大项目预研、与国家支持的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专项配套。鼓励相关市政府设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自身加大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船舶工业升级改造。落实国家推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各项财税政策,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研发创新和产业化等政策,对海洋工程装备重点领域首台(套)装备给予扶持。支持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加大金融支持,拓宽募集资金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船舶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帮助企业稳定出口船舶订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船舶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以及中小船厂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
  九、加强人才建设,引进高端人才
  认真落实《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鄂办发〔2009〕35号)精神,加大对引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国内外人才的力度。在“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高层次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等方面向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倾斜。支持企业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经费、住房补贴、场地及设备等,吸引优秀人才资源汇聚我省。继续建设好“湖北省船舶和海洋工程院士工作中心”,发挥院士专家在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谋划、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的作用。
  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
  建立湖北省推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国税局、省质监局、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等单位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形成联合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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