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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3]3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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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的迅猛发展,对传统交易、服务、消费和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已成为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推动力,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成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已将电子商务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着重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作为推动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重要途径,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省电子商务产业跨越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典型示范、打造特色的原则,紧紧围绕产业发展、产品销售、居民消费、应用普及、行业管理五个方面,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建设,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推广,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环境,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500亿元,2020年突破1万亿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交易额持续快速增长,电子商务成为支撑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基本形成我省电子商务产业政策有效、配套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合理高效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广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1.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专业市场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上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融合发展。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利用知名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和社区便民服务。鼓励新建大型商贸区、商贸城,建设与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相配套的功能区块,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鼓励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生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开展在线购销和客户关系管理等活动。支持生产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销售终端,开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网上销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
  3.鼓励数字产品和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信息产业利用技术、创新等优势,应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支持数字出版、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动漫游戏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推动优秀信息产品网上消费。
  4.引导电子商务向农村乡镇发展。推进农村商务信息化试点建设,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电商平台开拓市场,拓宽我省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探索建设乡镇电子商务示范点,鼓励农民应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推进“万村千乡”农家店信息化建设,重点打造一批集刷卡消费、各类代缴费、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信息化农家店,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
  (二)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平台。
  1.打造省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整合制造、贸易、物流、加工、金融等产业链资源,打造全省统一电商网络平台,采取优惠政策,吸引江西企业入驻,拓宽江西产品销售渠道,扩大江西产品影响力。
  2.发展行业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以绿色食品、医药、陶瓷、家居、旅游和服务业等优势产业为切入点,利用现有资源,培育壮大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突出我省行业电子商务特色,形成我省电子商务比较优势,打造我省电子商务企业品牌。
  3.支持骨干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我省稀土、铜、有色金属等方面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资源优势,建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1.支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洽谈业务、争取订单,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扩展产品销售范围。
  2.大力发展跨境网络零售业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零售的报关结汇、境外配送等配套业务,鼓励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批发或零售,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提升我省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
  (四)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
  1.加快推动移动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大力鼓励商贸、餐饮、旅游等企业应用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即时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鼓励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移动电子商务平滑升级,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价格指数、即时交易、移动支付等服务。
  2.推动公共资源向移动平台开放。支持移动电子商务在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运用,依法开放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工商、税务、交管等与民生相关公共资源,促进相关领域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五)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1.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认定一批基础好、有发展前景、成长良好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打造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创建电商品牌,带动相关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2.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实施一批电子商务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江西电子商务总部基地、南昌华南城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共青城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各地按照产业和产品特色,创建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促进全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3.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同时,综合考虑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电子商务企业集聚、电商平台建设和产业基地发展等要素,认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通过区域示范,带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
  五、加快完善配套支撑体系
  (一)加快信息网络基础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进一步完善我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动“三网融合”,完善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大力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积极实施中心城区无线网络覆盖应用,积极推进光纤入户工程,推进农村地区宽带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带宽接入网。
  (二)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引进一批国内外先进的快递物流企业到我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我省现代物流与现代仓储集中化建设,逐步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三)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鄱湖云计算中心作用,加快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推动企业探索推进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变革和创新,不断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趋势。
  (四)加快培育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与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和电商企业合作,加强技术开发和风险防控,建设有较强竞争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持核心支付技术和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培育发展移动支付平台。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资源深入开发,收集沉淀网络交易的数据库,探索建立信用评估体系。
  (五)加强网络交易安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加快推进我省数字认证平台建设,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完善网络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支持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会员实名认证和信息审核,依法规范网上营业执照信息公示或身份信息公示。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从项目立项、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落实等级保护措施,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强化对电子商务产业分析研究,加强全省大专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建设,组建省级电子商务与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孵化园,加大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营销和新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快培养面向后台软件技术型开发人才和面向前端操作应用型人才。制定符合江西电子商务产业特点的电子商务实用人才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职业化培训,为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储备人才。加大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大型团队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六、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一)安排电商发展引导扶持资金。将电子商务产业列为我省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范围,通过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的形式,重点扶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引进、产业园区建设、物流体系建设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措施,加大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对于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或将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省的,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和发票应用等相关问题。
  (三)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增信融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积极探索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省级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战略合作伙伴,促进企业规范快速发展。
  (四)加大对电子商务用地的支持。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
  (五)其他方面政策支持。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产业,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办理电信增值业务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将配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快递物流企业,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给予相关通行便利措施。完善价格政策,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
  (六)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用工单位等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区内就业人员出租。
  七、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一)建立电子商务组织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我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成员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二)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根据我省产业特点,结合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制定务实、可操作、指导性强的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引导电子商务发展。
  (三)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管理。发挥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通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及物流快递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实施行业协会监管等措施,维护全省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加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政府桥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四)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
  (五)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一批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平台和基地,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加大电子商务整体形象宣传,提升全省电子商务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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