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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4]4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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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大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意愿,引导和激励各类所有制企业自主参与兼并重组,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改善管理和服务,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依法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审批效率不断提高;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体系得到完善,市场壁垒逐步消除;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一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三)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事项进行系统梳理,缩小审批范围。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依法保留的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事项,应当建立透明的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江西证监局)
  (四)简化审批程序。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规范简化审查内容,对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及准入标准,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生态安全,是否带来社会稳定风险等,不再对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技术产品方案等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优化省内企业境外收购的事前信息报告确认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核准手续。(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江西证监局)
  三、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
  (五)消除兼并重组制度障碍。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清理各种限制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理顺重组过程中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
  (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再进行干预。纠正各类带有垄断或地方保护色彩的优惠政策行为,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行工商注册便利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按照国家行政审批改革进程和清理结果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政府法制办)
  (七)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优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实现产权多元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省工商局)
  (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企业改制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加大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围绕培育行业骨干和发挥集聚效应,强化产业链协同,通过合并、划转、并购、靠大联强等多种方式,推动资源、资产、资本向优势国有企业集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等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
  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九)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好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帮助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安置职工、转型转产。对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落实好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政策。根据企业兼并重组的方向、重点和目标,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引导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优做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国资委)
  (十)落实税收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五、改善金融服务
  (十一)优化信贷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并逐步扩大贷款规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股权质押贷款以及产业链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支持重点兼并重组项目。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多方参股方式增加省、市、县各级担保公司资本金,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担保。(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信委、省国资委)
  (十二)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和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步伐。支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重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
  六、完善土地管理与职工安置政策
  (十三)落实土地使用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仍可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十四)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稳妥处理职工劳动关系。要积极帮助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解决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将国有企业改制分流的富余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落实扶持就业的各项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用于企业安置职工等支出。(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委)
  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十五)发挥产业政策作用。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行业准入标准和产业政策,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转产,坚决杜绝落后产能转移。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重点投向研发环节、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环节;向高端服务业集中,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健康服务和养老等产业;向传统优势产业集中,重点发展铜、钨、稀土等有色金属优势产业;向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集中,重点发展高速公路、地方铁路、航空等产业。推动国有资本参与要素市场建设,重点发展粮食、铜、稀有金属等现(期)货市场。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国有企业向重点区域和功能性区域集聚,优化国有资本空间布局。(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十七)引导企业开展跨省跨国并购。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开展省外、境外企业兼并重组,并购省外、境外优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指导企业规避境外并购风险。鼓励和支持外资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八、强化协调服务
  (十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平台,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及法律、会计、产权交易、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咨询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工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或转移等事项,相关部门要简化流程、限时办理。(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九)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二十)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兼并重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逃废银行债务,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在资本市场上,主板、中小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
  九、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等)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具体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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