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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6-16
实施时间: 2014-6-16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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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委组织部,各区(园区)财政局,市各部门、产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南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在我市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提升会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经研究,现将《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宣传、组织和培养工作。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6日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遵循会计人才发展规律,创新会计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支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为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会计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财会[2010]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通知》(苏财会〔2011〕48号)中关于高层次会计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以加强会计人才梯队建设,着力培养推荐可进入全国、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队伍的候选人为目标,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2014—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和培养100名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结构优化、业绩突出、在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人才。
  三、人员选拔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职业道德记录良好,未因执业质量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6、在我市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会计师或者副主任会计师,在大专院校从事会计研究、教学工作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或相关单位的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年龄不超过40岁。
  对取得突出实绩、条件特别优秀的,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方式及程序
  高层次会计人才的选拔,按照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资格审查、选拔考试、确定人员的程序进行。选拔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英语考试成绩作为选拔的参考成绩。
  四、人才培养
  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一)培养周期
  2014年—2020年共举办2—3期,每期培养周期2年。
  (二)培养内容及方式
  1、以高层次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对照《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和《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形式,进行集中授课、研讨。主要教学内容包括专业课程、专业支持课程、决策与领导能力培养课程、科学技术人文课程和开放课程等五大板块内容。
  2、以学员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组织赴有关机构、单位访问、考察,学习先进管理经验。
  3、以服务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企业等相关改革为落脚点,组织开展相关热点问题的专题研究,促进高层次人才显性培养成果的涌现。
  (三)考核管理
  建立量化考核和淘汰机制,对培养期间表现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合格学员予以淘汰。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认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颁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高层次会计人才纳入《南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培养和使用。
  (四)队伍建设
  1、建立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档案信息库。对入选人才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职务、业绩、培养情况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2、组织、推荐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员参加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等单位和机构的征求意见、调查研究活动。推荐学员为“321人才”企业和“园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加强会计人才的梯队建设。对入选的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着力培养、推荐可进入全国、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队伍的候选人。
  4、对入选的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在以下几方面给予支持:
  (1)承担会计科研项目的,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2)选聘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和会计管理咨询专家库;
  (3)聘任为市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家,任期内给予适当补助;
  (4)择优向各类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先使用。
  对已结业的首期高层次会计人才,纳入《南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行后续培养和使用。
  五、组织保障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面上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系统做好培养方案制定、培养对象选拔、培养方式设计等工作,建立高层次会计人才信息库,并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和管理。
  全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依托国家会计学院和地方院校具体实施,由其具体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学员选拔、能力框架建设、开发培训课程并实施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等工作。
  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培养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其培养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培养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及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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