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14]4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14
实施时间: 2014-5-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0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纳税信息移交问题
  各级地税、国税部门应当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3]26号)有关要求,对提供电信业服务试点纳税人的有关纳税信息进行确认、整理、汇总和核实。地税部门对试点纳税人信息资料的移交工作应于5月20日前完成;国税部门对试点纳税人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应于5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兼营业务项目划分征税问题
  兼营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项目、电信业服务应税项目、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并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三、关于普通发票使用问题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对提供电信业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冠名普通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结余的未到期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也可以同时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但均应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销售额为开具国、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合计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结余的发票使用完毕或过渡期结束后,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结余的未使用完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需要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印制。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山西省国家税务 2014/5/1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过渡期的 2014/6/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6/5/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3/5/2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热点问答 2014/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小组 苏国税函[2012] 2012/7/13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2/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2012/12/14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深财法[2012]41 2012/1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