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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衔接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5]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2-6
实施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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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由市财政局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会计人员单位所在地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办理。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下放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我们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衔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审批权下放,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会计人员的重要途径。各会计管理机构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办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二、健全内控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各区、市财政部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转、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等环节应当完善经办和审核程序,逐步建立内控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晰,流程控制科学、责任追究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市财政局,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各会计管理机构要积极克服人手少、事务杂、工作量大的不利因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对一些会计人员较多的部门、单位,可以采用制定工作计划,集中预约办理等措施提供快速办理通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及时处置和解答各种有关问题,为会计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2月6日
  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衔接办法
  一、下放范围
  由市财政局直接负责管理的市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的企业,中央、省驻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审批、异地调转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事项全部下放至单位所在的区(市)财政部门管理。
  二、单位属地确认
  本着就近、便民的原则,所有下放的单位均以会计人员本人单位注册地(即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地址)为标准进行属地划分,不再以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所在地确认归属会计管理机构。如:青岛市第**中学、**银行***支行,所在地为市北区,该单位的会计人员可直接到市北区财政局办理相关从业资格管理事务。
  三、会计人员信息库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信息库建设;统一向财政部报送会计人员信息;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以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拟订并统一发布会计人员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各区(市)财政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维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跨区市调转和异地调转;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以及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统计与分析等事务。
  另外各区(市)在颁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全面审核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要及时将新证书上的二维码信息录入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确保会计人员信息全面、准确。
  四、免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
  市直单位符合《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免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单位所在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其办理程序仍按照《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2014]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1.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市)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进行实名制管理,解决ID账号唯一性问题,落实调转责任;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对操作进行痕迹化管理,建立工作日志;还将加大网上监控力度、不定期抽查各区(市)调转档案等,确保监督到位;对违规调转的,将按照《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2. 各区(市)对本市范围内调转的:仍按现有办法执行。
  3. 各区(市)对跨市(青岛市范围以外的省、市调入青岛市或由青岛市调出)调转的:除按《青岛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外,要积极探索建立内控制度,建立调入、调出人员的信息登记制度和负责人审核制度,对证书的入口和出口进行把关。
  (1)对从我市调出的:经办人要将调出人员的信息报科室负责人审核,无误的,方可进行调出。
  (2)对调入我市的:在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库之前,要进一步核实调入人员的身份信息,无误后方可调入。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调出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核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二维码信息是否准确。
  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纸质档案需保存6年以上,档案材料包括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档案材料需装订成册。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下放后,各区(市)新增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1.继续教育方式:各区、市新增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原则上以网络教育为主。其中市财政部门举办的以及经市财政部门备案的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理论培训视同继续教育,学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直接导入信息库。
  2.继续教育经费:市财政局将按照2014年末人员下放基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的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标准,对各区(市)进行补助。
  七、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年报
  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年报将继续执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年报制度的通知》(青财会[2011]37号)的有关要求。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年报表直接送市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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