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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综[2014]3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9-17
实施时间: 2014-9-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49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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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67号)要求,现将《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各单位可依照《指导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对于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可以购买服务的,原则上都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三、禁止各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防止出现一边设机构养人办事、一边花钱购买服务的“两头占”现象。
  四、各单位应在编制2015年度部门预算“二上”时,按规定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从列表中选择指导目录对应项目,并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起止时间)、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当年所需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五、对于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
  六、各单位购买服务时,已列入《2015年度厦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厦财购[2014]7号),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项目,应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其他项目由各单位自行选择合适的购买方式,但应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
  1.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说明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7日

相关附件:
1.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xls    
2.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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