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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4]68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24
实施时间: 2014-12-2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7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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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地财政部门要公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附件:
  1.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全省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2.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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