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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市人才办关于推进“321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4]101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9-12
实施时间: 2014-9-12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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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市人才办《关于推进“321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
  关于推进“321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金融办 市人才办 2014年9月)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对应服务不同发展阶段的“321计划”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321”企业),促进“321”企业快速做大做强,造就一批细分行业的科技型领军企业,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集聚和优化升级。现就推进“321”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321”企业重点培育库
  市金融办牵头制定“321”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遴选一批拟挂牌上市或初步具备挂牌上市条件的“321”企业作为重点培育企业,建立企业动态数据库。通过市场优选机制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着力推动一批“321”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
  二、加强对“321”企业的分类指导
  根据“321”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现状和融资需求,进行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推进机制,统筹协调企业在挂牌上市融资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切实做好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一)支持“321”企业到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或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做好前期准备。
  (二)支持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的“321”企业,进入“新三板”培育梯队,进行“新三板”挂牌孵化。
  (三)支持符合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上市条件的“321”企业加入拟上市企业后备队伍,进行上市重点培育。
  三、加大对“321”企业政策支持
  (一)对拟上市“321”企业给予用地政策扶持。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对自有划拨土地可采用一级市场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待上市成功后再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有未到期租赁费用的,可冲抵土地出让金;有上市募集投资项目需要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优先保障拟融资“321”企业的发展需要。对拟融资“321”企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和报批;对“321”企业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争取各项政府优惠政策;涉及登记,评估事项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权范围内的相关行政性收费给予50%优惠。
  (三)对列入重点培育计划的“321”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完成上市的,给予总额为20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60万元补贴;对“321”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实力的,根据公司实际投资情况,给予最高限额40万元奖励;对利用在全国性法定公开市场发行的创新型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321”企业,经市金融办牵头组织认定后,优先给予补贴。
  (四)对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进行产业整合的“321”企业,可按照股权投资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四、强化社会资本对“321”企业的投入
  (一)加强对“321”企业的投资引导和服务。进一步发挥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321”企业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321”企业,政府股权基金予以优先投资入股,以支持其重大科技成果在南京的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品牌股权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创投+孵化器”模式,为“321”企业提供“科技、资本、产业”相融合的创新金融服务。强化各区政府对“321”企业投资考核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切实提高“321”企业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能力,确保“321”企业创业投资额年增长15%。
  (二)加大对社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支持力度。对社会创投机构为“321”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可按照投资总额的1%,给予投资奖励。制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政策,对社会创业投机构投资于“321”企业2年以上,投资退出后发生损失的,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
  (三)鼓励科技银行、担保机构加大对“321”企业的支持。对“321”企业执行基准利率的科技银行给予基准利率一定比例的利息补贴。科技银行向“321”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等创新担保方式贷款发生损失的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对与科技银行合作为“321”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年累计担保额的2.5%给予补贴。
  五、优化“321”企业投融资服务环境
  (一)建立综合性金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融动紫金”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信息平台上设立“321”企业专区,与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立互联互通的协同服务机制,为“321”企业提供投资融资信息发布、金融创新产品供给、股权转让和金融资产交易、政策发布以及一体化融资方案设计等服务。利用“资本直通321”、“投贷保联盟”等线下对接平台,根据“321”企业在“融动紫金”线上发布的需求信息,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对接活动。
  (二)试点建立“321”企业客观信用评价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社会征信机构建立网络金融征信与信用评分系统,利用数据挖掘和信用评价,为金融服务机构提供“321”企业信用分析报告,为“321”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融资,提高融资可得性。对重点培育库内的“321”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级、授予“信用惠企”差别化待遇,优先给予公共政策扶持。
  (三)积极发挥股权投资在“321”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纽带作用。加强创业投资机构和银行、担保机构、证券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对接与协作,探索“创投+银行直贷”模式,建立以股权为纽带,创业投资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债权市场协同服务机制,促进科技与资本的有效融合。
  (四)提升“321”企业对接活动服务层次。深化与沪、深交易所和“新三板”的合作,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支持“321”企业积极参与沪、深交易所和“新三板”各类交易所的主题宣传活动,帮助“321”企业更好地对接资本市场,着力打造资本市场的南京“321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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