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2014]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总局令[2014]37号) ,以上两个修订后的办法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两个办法修改的新旧对照表提供给大家,供学习时参考。 附件: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修改新旧对照表》 2、《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条款新旧对照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