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5]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2-2
实施时间: 2015-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6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我省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工作一律停止实施,对应国务院精简事项的1个我省项目予以取消;对此次国务院决定下放至省的行政审批项目,我省省本级承接7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对应国务院精简事项项目目录
  2.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4] 2014/3/1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 赣府发[2015]18 2015/4/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粤府[2016]105号 2016/9/30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冀财办[2013]22 2013/7/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2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4] 2004/7/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桂政发[2016]38 2016/8/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闽发改法规[201 2016/12/30
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国办发[2015]31 2015/4/2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 内政发[2014]58 2014/5/2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鄂政发[2016]17 2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