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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13]16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3-12-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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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内涵式发展动力,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技术改造的重要意义
  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也是企业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行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江苏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面对市场竞争激烈、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亟待加快等状况,迫切需要进一步激发企业追求技术进步的内生动力,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主题主线,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有效投入,推动两化深度融合,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实施绿色低碳制造,推进集约集聚发展,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推动江苏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发展,着力打造江苏经济升级版。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技术改造投资结构,坚持发展新兴产业与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坚持改造提升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坚持产业转移与优化升级相结合,坚持壮大骨干企业与发展中小微企业相结合。促进技术改造逐步由单纯设备更新为主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转变,由生产制造环节改造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领域全流程改造转变,由单个企业改造向产业链协同改造转变,由受让、使用技术向自主研发、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转变。
  今后5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明显提高,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投入产出率、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企业技术装备、节能减排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江苏制造国际影响力稳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产业高端化。以技术超越为源头,改造提升为手段,坚持前沿引领、重点突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探索服务型制造模式,推动我省优势传统产业向研发设计、创新制造和市场营销环节延伸,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增强新产品开发、质量管理和品牌创建能力。组织开展先进制造业企业咨询诊断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精益制造、柔性制造、数字制造和智能制造,提升重点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引导企业将淘汰落后产能与提档升级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产能结构优化,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支持重点产业链延伸改造,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有效整合,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联动、配套改造,提高产业发展整体素质。
  (二)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在各类创新要素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让企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支持和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积极鼓励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开展高端装备首台(套)试验示范。鼓励企业各类研发机构、科技重大基础设施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以发明专利、引进的先进高端技术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成果等为重点,拓展技术改造项目源,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升产品技术质量水平。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军工技术优势,加强与民用技术的转移对接,推动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和建设投入,提高产品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深入开展招才引智,着力引进一批海外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强化人才培训,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推动融合互动发展。加大信息技术改造投入力度,促进信息技术与企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的全面融合,实现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的嵌入式应用,提高工业产品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实施一批两化融合技改示范工程,推进面向企业、区域和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互动发展,以制造业改造提升拓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支撑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鼓励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品牌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 (四)促进产业集约集聚。以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出口基地为载体,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现有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的重点优质技改项目。支持地区间产业梯度转移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实现提档升级,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共同发展。
  (五)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加快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对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以源头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为重点,组织实施节能和循环经济改造工程,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等量或减量淘汰,主动和提前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落后产能和低端产品制造能力,并防止应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异地转移。开展清洁生产,提高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普及率。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严格实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发布技术改造投资指南,编制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导向性计划,科学引导技术改造投向。引导企业树立科学用地理念,鼓励项目建设“零用地”、少用地、集约用地,鼓励企业采取对存量土地进行厂房改建、利用多层标准厂房等措施进行挖潜改造。对于企业利用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址进行技术改造,不再新增用地的,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对列入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改工程的项目,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力度。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相关优惠政策。更加有效地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产品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的财政专项拨款,按政策规定可不征税的,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列入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改工程的项目,免征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省整合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不断加大省级财政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省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各地要加大对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工业基础能力加强、产业链薄弱环节改造、智能装备水平提升、绿色制造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不断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建立有偿使用的技改资金使用方式,逐步增加有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比重,引进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项目评审、资金安排、绩效评价过程中的配置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拓宽融资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洽谈活动,建立新型政银企合作关系,不断优化政府、银行、企业互动合作的良好氛围。继续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全省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贷款增幅不小于全部贷款增幅。大力推进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各类债券,创新企业融资方式,加强对募集资金投向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提高保险对企业技术改造的风险保障程度。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加大财政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贷款的风险补偿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信贷投放规模。鼓励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拓宽技术改造融资渠道,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盘活,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企业改组改造相结合,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企业做强做大、跨越发展。支持合资合作,引进外资嫁接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及融资服务。
  (五)强化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加强项目储备,引导企业更加关注城乡发展一体化、扩大信息消费、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一系列战略部署,围绕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消费产品升级、产业梯度转移等领域,大力开拓项目源,完善全省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建立动态跟踪、分级管理的重大前期项目储备制度。健全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序时督办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聚合投入要素,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后评价,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达效一批的良性循环,切实发挥重大项目支撑带动作用,积极培育一批省级技术改造新增长点。
  (六)建立完善推进体系。加快修订完善《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依法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和备案的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省级层面推进技术改造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把企业技术改造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建立完善统一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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