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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4]4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10
实施时间: 2014-6-1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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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  
  江苏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保持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实现全年既定目标任务艰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支持全省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力稳定出口增长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发挥国际展会的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调整完善全省贸易促进计划,新兴市场展会占比提高到50%以上,资金扶持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江苏出口产品大阪展等境内外重点展会,办好中国(无锡)国际新能源大会暨展览会、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中国(徐州)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中国国际船舶工业博览会、中国(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等省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积极争取广交会等优质展会资源,帮助企业抢抓订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贸促会负责)
  (二)稳定重点产品出口。实行“一业一策”,着力解决电子信息、光伏、船舶等重点产业出口面临的困难,稳定优势产业出口规模。引导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检验检疫部门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公共测试、研发诊断、仪器共享等综合服务,免费向企业发放3000万元检测优惠券,支持江苏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强化外资对外贸的带动作用。引导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推动外资企业增资扩股,促进外资重大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出口。落实我省外资总部经济支持政策,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积极帮助外资企业向总部争取订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发挥“走出去”对外贸的促进作用。设立5亿元省企业国际化基金,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积极参与境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并购境外品牌、技术和营销网络等创新资源,带动装备、材料、产品、标准和服务出口。发挥企业国际化重点联系企业的龙头作用,为90家重点企业和22家累计对外投资超过1亿美元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扩大出口。推动柬埔寨西港特区和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两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稳步发展,加快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岛农工贸经济合作区等一批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加快向海外转移。支持设备制造企业和行业协会设立境外维修服务保障平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加大进口扶持力度
  (五)完善进口政策措施。修订完善省级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改进申报方式,滚动式接受企业进口贴息申报。综合运用贴息、信贷、信用保险等多种措施,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短缺资源、原材料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鼓励企业资源投资和资源回运。争取商务部下放自动进口许可证发放权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扩大重要物资进口。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原油、煤炭、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基地,扩大重要物资储备进口。支持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申请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七)加快进口平台建设。全力办好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完善平台功能,提高交易实效。增强重点口岸的进口功能,扩大张家港港、太仓港、连云港港、泰州港、南通港等在能源、化工、纺织原料、矿产品、林产品、农产品、食品等领域的进口集聚优势,发展一批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进口集散地以及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和分拨、物流中心。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级进口创新示范区推进展示交易、仓储分拨、物流配送和检测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张家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汽车物流园,开展保税展示业务,打造汽车整车进出口全方位服务平台。支持海门海产品国际贸易平台建设。推动建设连云港粮食、苏州水果、大丰木材等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促进优质农产品和消费品进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着力优化外贸结构
  (八)做强一般贸易。稳步推进国家级、省级66个出口基地和15个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技改研发,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加大对省出口企业优质奖和自主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2014年认定国际知名品牌数量300个以上。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中国品牌产品欧洲、美国、非洲和拉美展,扩大品牌产品出口。(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提升加工贸易。深入推进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推动加工制造向研发及检测、维修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工单式核销试点。支持加工贸易产品内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推进苏中、苏北地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载体建设,有序承接苏南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有针对性地吸引台资企业落户苏北地区,发展加工贸易。(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台办负责)
  (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级各项扶持资金,创新服务外包支持政策,出台扩大文化贸易的意见。积极落实“营改增”各项改革工作,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逐步扩大服务进口。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服务贸易类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探索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南京海关、省国税局负责)
  四、积极培育新型贸易业态
  (十一)建立完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政府主导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列入省级试点的平台给予财政支持,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出口规模分别超过5亿、3亿和1亿美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予以200万元奖励。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推动进出口环节相关部门创新业务监管模式,完善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设立“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负责)
  (十二)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动海门尽早列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动专业大市场国际化,促进家纺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常熟服装城、吴江东方丝绸市场等专业大市场搭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增强进出口功能,争取列入国家重点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三)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抓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试点,争取年内扩大到南京、无锡、南通等地。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电子数据共享共用、互认互通、通关便利。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扶持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做大做强。(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负责)
  五、努力改善发展环境
  (十四)推进贸易便利化。探索业务监管新模式,提高海关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出口查验率1个百分点。落实国家法定检验检疫制度改革措施,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完善直通放行模式。推进通关无纸化改革,年内全省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检验检疫申报放行无纸化。全省主要口岸年内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扩大商品适用范围。参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苏北五市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强检验检疫、海关、海事等部门之间以及长江沿线、陇海兰新铁路沿线各地区之间的通关合作,积极推进在连云港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试点。加快江苏电子口岸建设,落实服务项目,完善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海事局、省商务厅负责)
  (十五)整合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类型、存量、政策、管理优化整合,引导其向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产业链高端化方向发展。积极争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试点,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委内加工和返区维修业务试点,争取“先进区、后报关”以及内销选择性征税等政策试点,拓展国际物流、销售、结算、研发、维修等功能和服务。按照“分类管理、方便进出”的原则,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货物实施“入区报检、出区核销、即报即放”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在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推广自行运输制度,开展与上海海关跨关区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试点。积极推进全省出口加工区转为综合保税区。(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负责)
  (十六)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积极参与重大贸易救济案件的对外谈判和交涉,营造公平贸易环境。抓好光伏等大案要案应诉工作,发挥省级扶持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加强部门协调合作,鼓励企业主动提起复审,力保市场份额。加强进出口预警监测和防控,加快完善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主要进出口商品公平贸易预警点,做好贸易摩擦的事前预防。(省商务厅、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七)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加强代理报关、报检等行业监管,规范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市场行为,引导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争取国家下调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将企业生产亟需的大宗商品和生产资料纳入减半征收货物范围。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国际企业资信管理制度,完善进出口风险防控体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国家和省级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用好用足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突出稳增长、调结构,着力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出口市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及扩大进口等。加强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九)不断改善融资服务。推动银行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丰富信保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金融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大型骨干企业的贷款和授信额度只增不减。发挥省级外经贸融资风险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对我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增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走出去”投融资协作机制,提供风险保障和金融支持。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争取在海门市开展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和外汇管理试点,落实苏州工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政策,全面落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规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对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新增外汇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江苏银监局、省商务厅、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开发银行苏州分行、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保江苏分公司负责)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力争全年承保规模突破500亿美元。对重点行业和企业适当下调承保费率,提高限额满足率,增强企业抢接订单和防范风险能力。对苏北地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承保费率在目前基础上下浮10%。优化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重点加大对“走出去”、大型成套设备、自主品牌产品、服务贸易、新兴市场等支持力度。优化小微企业承保方案,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统保覆盖面。(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信保江苏分公司负责)
  (二十一)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苏北地区及苏中部分困难地区出口退税负担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下调0.5个百分点。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未发现骗税疑点的出口业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在严厉打击出口骗退税的基础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等退(免)税政策。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租赁货物纳入国家出口退税试点范围。积极争取在太仓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继续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的“先退税后核销”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商务厅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外贸稳定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外贸工作,顾全大局,积极作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促进进出口平稳增长。省商务厅要加大工作指导和政策宣传力度,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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