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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启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系统的公告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15]1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2-9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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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防范虚假报告对社会的侵害,保护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自2015年1月1日起,安徽省各会计师事务所正式使用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系统。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类业务报告中均应附二维码防伪标识。业务报告使用者可登陆协会网站防伪标识查询栏目(/ahzx/fzgn/fwbscx/index.htm),或扫描二维码查询。同时,原纸质防伪标识至2015年3月31日依然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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