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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4]13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20
实施时间: 2014-11-2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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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0日
  关于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总结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规范服务、政府高效监管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编制核准目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并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时限。政府及其部门仅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核准,项目市场前景、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由企业自主决策。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核准(备案)机关和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等审批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不同特点制订企业投资项目分类审批(管理)办法,相应确定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形式,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流程。
  (二)整合审批环节,优化项目审批全流程。
  1.简化整合前置审批。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内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矿产压覆证明、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置审批实行一次性统一办理。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将上述前置事项调整至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完成。
  2.实施联合测绘。加快改革多个部门牵头、多家测绘单位多次测绘的体制,鼓励发展具备规划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多种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建立企业自主委托一家、分阶段完成测绘任务、测绘数据部门共享的体制。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要建立由审批协调机构牵头、测绘单位集中服务、基础数据相关部门共享的机制,各部门对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予以认可。
  3.完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全面建立“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核准项目具备前置条件和行业意见的,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要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限时作出是否核准决定或向上级机关提出审核意见。项目核准所需的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土地预审等前置审批手续同步办理。对备案项目,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限时出具备案通知书。
  4.实施开工前联合审查制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牵头组织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气象、消防、人防等单位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审查后限时分别出具审查或批复意见。
  5.建立工程建设过程协同监管机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保、气象、消防、人防等单位要制订工程建设全过程协同监管制度,依法采取定时和不定时检查方式,强化对工程建设现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规定要求。
  6.实施竣工后联合验收制度。企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由项目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牵头组织建设、规划、环保、国土资源、气象、消防、人防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查验,限时出具验收或整改意见。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需要进行监理、监测的,企业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前应完成监理、监测工作。
  (三)规范审批行为,提升审批和服务效率。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负责牵头编制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图,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从土地审批到开工建设)原则上不超过100天。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审核及报批、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及水域占用、林地转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防雷装置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审批事项,要严格限定行政审批时间。各部门总的行政审批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个月左右。施工图联合审查由牵头部门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部门内部审核与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同步办理。同一部门承担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合并办理,原则上出具一个审批文件。
  (四)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审批过程透明度。
  1.完善网上并联审批制度。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方式,推进行政流程再造,实现部门协同办公、信息资源共享、企业实时查询和全过程效能监察。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土地审核及报批和施工许可等事项和环节要统一编码、公开流程、设定时限,切实提高网上审批透明度。
  2.建立全程代理服务制度。建立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机构,明确代理机构责任和工作机制,充实代理力量,为企业提供全程专业化审批服务。
  3.实施证照联办。企业新建项目涉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公章备案等事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窗口牵头,实行一家受理、联合办理。具备条件的,可将企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事项一并受理、集中审验、限时办结。
  (五)规范中介行为,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中介服务市场。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中介不合理收费,推行中介机构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制,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行为。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出台中介机构条块分割业务垄断有关规定,干预正常市场竞争行为。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放开市场准入,建立相对集中的“中介超市”和网上中介市场。加快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中介机构违规惩戒机制。参照柯桥经验,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项目文件编制和审查时间原则控制在2个月左右。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下放。与高效审批试点相配套的省级部门下放柯桥区的13项审批权先行推广到绍兴市所辖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省级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向省政府确定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县(市、区)下放高效审批试点相配套的审批权限。同时做好全省放权推广工作,条件成熟的一步下放到位,条件不具备的,制订详细方案,简化审批手续。市级政府要同步下放相关审批权限,县级政府要有效承接、落实责任,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承接水平。对下放审批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承接不力的予以收回。
  (二)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审批制度。各地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进驻服务中心的比例、中心既受理又能办理的事项比例均需达到90%以上。
  (三)健全考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企业投资核准项目行政审批考核制度,建立针对中介机构规范服务情况的年度评价制度。要把高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做到“高效审批、严格监管”。要充实一线监管力量,鼓励部门间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四)强化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或不按规定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加强责任追究。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违反建设规范、行业标准等规定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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