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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4]14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5
实施时间: 2014-1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4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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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循环利用模式,初步形成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格局。但由于秸秆资源分布分散、面广量大、收贮困难等因素,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局部地区仍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造成空气污染。为深入实施《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两美”建设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利益引导,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依法加强秸秆管理和禁止露天焚烧,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治理机制。到2017年,力争全省建立起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长效机制和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新格局,2014—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2%、86%、88%、90%以上。
  二、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一)大力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和捡拾打捆作业,视秸秆数量,实行全量或部分粉碎还田,提高土壤肥力,并对多余部分秸秆进行捡拾打捆。大力推广应用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二次割刀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鼓励对没有切碎还田装置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进行改造,加装秸秆切碎(粉碎)匀抛装置和捡拾打捆相关机械,便于秸秆还田、埋茬和打捆作业。加快推广应用捡拾打捆机,发展与农作物收割、捡拾打捆为一体的机械化联合作业。对山垄田、小块地等不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区,鼓励秸秆覆盖、生物腐熟、稻麦双套、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
  (二)加快秸秆发电项目建设,推进能源化利用。根据秸秆资源情况,合理布局秸秆发电项目,鼓励生物质能电厂与秸秆收贮企业签订秸秆利用长期购销合同,优先收购利用秸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收贮企业秸秆有出路、电厂利用秸秆有来路。
  (三)实施中小规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途径利用。因地制宜实施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炭化、秸秆沼气等秸秆燃料化产业;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品、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
  (四)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积极培育秸秆收贮组织,引导其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利益联接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完善秸秆利用产业链。
  三、依法加大秸秆露天焚烧查禁力度
  (一)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278号)规定,由市、县(市、区)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建立乡镇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等制度。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充分发挥基层村民组织作用,鼓励居民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测,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各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组织开展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坚决制止,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不力的地区,要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其落实露天禁烧措施。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将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省财政对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捡拾打捆作业、中小规模综合利用、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予以支持。增加秸秆捡拾打捆以及与秸秆还田、收集相关的机械补助,对列入购机补贴范围的相关机械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省级补贴。农业项目区内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肥料场地按照附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秸秆初级加工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电标准执行。各地在落实中央和省定政策的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露天禁烧作为控制农村废气污染的重要内容,与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紧密结合,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对保护环境、增加收入等方面的作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农民群众利用秸秆的积极性,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制订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推进秸秆能源化(发电)利用,督促生物质能电厂按设计能力收购秸秆;农业部门要做好秸秆资源调查,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捡拾打捆、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环保部门要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的执法检查;科技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农作物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为一体的农业机械、多元化利用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争取在秸秆能源化、饲料化、燃料化以及工业化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上取得新突破;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电力等相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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