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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林区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15]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2-3
实施时间: 2015-2-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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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我省森林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5%,占全国森林面积的10.3%,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对保护我国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推进国有林区转型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护是前提,发展是核心”为总要求,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和“五大规划”为切入点,以转型为主线,以合作促发展,以改革提效率,以开放增活力,加快机制创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向规模要效益,推进森林食品产业、北药新兴产业、苗木花卉产业、旅游业、木材加工业、矿产资源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接续产业快速发展,扩大就业、繁荣林区经济,不断增进林区人民群众福祉。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主导,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加强森林保护与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二是坚持机制创新,高效发展。创新经营机制,通过兼并重组、股权合作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林区发展活力。三是坚持转型牵动,集聚发展。依托资源优势,壮大接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林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总体目标。到2020年,林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森林覆被率和公顷蓄积分别由2013年的79.89%和84.6立方米增加到87.5%和91.7立方米;生态主导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经济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林业总产值由2013年的1480亿元增加到4000亿元,年均增长15.2%,非木经济比重由68%提高到80%;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林区职工群众实现充分就业,社会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林区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12505元增加到27640元,职工“五险一金”覆盖面与地方水平相协调。立足我省实际,走出一条具有林区特色的转型之路,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加快森林食品产业发展
  按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把林区良好的生态天然信用转化为品牌信用。充分挖掘林下和林区农业生产资源潜能,发挥林区天然、绿色、生态原产地优势,加快发展健康、休闲、娱乐、安全森林食品产业。重点开发食用菌、山野菜、浆果、坚果、蜂蜜、森林猪、鹿、山禽、貂、狐、獭兔、林蛙、冷水鱼等林区特色种养农产品、生态有机山特产品和有机粮豆、鲜奶精深加工。从生产到加工,从林间到餐桌,实行全产业链开发,扩大专业化生产规模,提高加工效益,利用两年到三年时间做大做强森林食品产业。
  (一)实施品牌战略,扩大市场影响力。
  从区域内整合起步,主导产业、主导产品使用统一品牌,逐步形成品牌专业化、集群化。龙江森工集团整合“黑森”品牌,大兴安岭地区突出“北极”特色品牌,伊春市重点打造“林都”品牌。扩大中国北极蓝莓、寒地森林猪等地理标识产品知名度,支持迎春黑蜂公司打造中国高端蜂产品品牌,建设中国蜂都。推动森林食品产业与国内外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合作,灵活采取品牌复制转移等方式,引进国内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的食品企业,与林区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和并购,迅速提升森林食品生产能力。
  (二)建立健全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
  构建以电子商务、旗舰店、专卖店、连锁店、主流超市对接等销售业态为主的森林食品市场营销体系。继续支持黑森集团在全国区域中心城市建立食品配送中心,在大中城市建立直营网点,鼓励有意愿的企业加入“黑森”产品的营销体系,统一营销布局。支持伊春(汇源)国际会展中心等一批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的林产品交易市场建设。
  (三)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原料保障能力。
  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形成食用菌、浆果、坚果、粮豆、蜂产品、畜禽等野生品种保护和人工种养生产基地。增加“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产品数量,到2020年,林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力争达到200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 10个以上,分别增长25%和10%。建立基地、种养户与加工销售企业利益共同体。
  (四)扩大专业化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优化森林食品产业布局,推进专业化分工。依托大兴安岭地区、东宁县、尚志市、嘉荫县和森工系统重点打造以黑木耳为主导的食用菌产业集群;依托佳木斯、伊春、鹤岗、双鸭山市和森工系统重点打造坚果加工产业集群;依托哈尔滨、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等市(地)重点打造特色浆果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一批产业链长、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增扩一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黑森集团、牡丹江威虎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超越野生浆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有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极冰蓝莓酒庄股份有限公司、伊春黑尊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中盟天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伊春)有限公司、黑龙江越橘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兴安岭绿源蜂业有限公司、伊春宝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伊春市恒泰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翔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龙头企业扩大产能、增加品种、优化结构。同时,支持为龙头加工企业配套服务的仓储、包装、物流、信息等相关产业发展。通过招商引资、改组改造、联营联合等形式,培育和扶持一批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层次。
  三、打造北药新兴产业
  大力实施北药开发战略。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野生药材资源,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扶持和推进刺五加、平贝、黄芪、五味子、苍术、人参、防风、柴胡、板蓝根、返魂草、龙胆草等地道药材的生产,实现由原料粗加工向精细加工转变,大力发展中药饮片、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产业,构建医药、化工和保健食品新兴产业。
  (五)加强野生药材资源开发培育,丰富北药品种。
  对原有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建立一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野生药材变家种研究,突破地道野生药材人工繁育关键技术。加大科研投入,打造我省林药品质品牌。建立严格的检验检测标准体系,严格监管化学投入品,确保生态有机特质。结合“森林认证”体系,建立全省“森林药材”认证机构,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彰显我省林药优异品质,增加附加值。
  (六)利用市场机制,拓宽中药材生产加工融资渠道。
  重组和新建一批地道药材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争取通过国家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推进中药材生产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以市场为纽带、以技术为依托,大力开展工商、林商、商商联合,建立工业原料、商业货源和外贸出口基地。整合林区现有的各类中草药品牌,统一做大做强北药品牌。
  (七) 加强合作,增强产业竞争力。
  组建大兴安岭北药研究院(北药检测中心)和大兴安岭北药、鄂药研发中心,开发研制新产品。抓住当前回归自然、崇尚利用植物药的市场机遇,与韩国、日本等国合作组建保健食品、天然植物药物提取、药品生产、中药材种植龙头企业,研发依托野生植物资源的适宜亚裔人使用的化妆品、保健品、中草药。发挥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北奇神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有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格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汤旺河分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三木制药厂等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
  四、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
  充分发挥林区土地、野生苗木花卉种质资源、生产设施和劳动力等优势,大力驯化、选育发展加工花卉、鲜切花、中高档盆花、绿化用苗木、草花、草坪等品种,提升花卉质量、生产规模效益,实现乡土、引进苗木花卉品种专业化生产,拓展冷链物流和销售渠道,发展优质、高效、生态的花卉产业。
  (八) 实施科技创新,提高苗木花卉生产技术。
  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加强苗木花卉育种、栽培、采后技术研究。加强野生苗木花卉品种的驯化,自主创新培育新品种。重点在寒地优势花卉新品种选育,花卉生产配套设施与栽培技术,花卉生产配套机械和花卉产后商品化处理与冷链物流技术的研究上有所突破。引进耐低温、耐弱光花卉新品种。提高绿化树定株培育移植驯化技术。继续扩大设施鲜切花反季栽培技术示范,对从事花卉生产、经营的从业者进行栽培技术宣传和培训,形成“以标准兴产业、用标准促发展”的发展机制。
  (九) 做强基地和企业,提高生产规模效益。
  根据自然地理优势和市场消费需求,完善原有的苗圃、园艺场等设施,在大中城市周边创建观赏盆栽花卉设施生产基地和绿化苗木培育移植驯化基地,在距离口岸城市较近的林区创建出口鲜切花和优质盆花生产基地。重点打造兴隆、鹤立、双鸭山、海林、加格达奇林业局和伊春市伊春区等大型苗木花卉基地。鼓励建设集园林规划设计与资材销售、苗圃、施工三位一体的企业。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等中心城市绿化为市场,整合森工资源,以上述城市周边10个林业局苗木花卉苗圃为依托,组建黑森园林绿化公司、哈尔滨市苗木花卉大市场,实现从苗木培育、销售到园林绿化工程的承揽、设计、施工及后期的定期管护一体化经营。
  (十) 打造乡土野生苗木花卉品牌,扩大市场知名度。
  积极宣传推广耐寒、抗性强、观赏价值高的毛百合、冰凌花、兴安杜鹃、耧斗菜等野生乡土苗木花卉品种和品牌,打造我省五色草栽植等一系列苗木花卉名牌产品。在扩大产品销售的同时,积极培育中介组织、营销大户、花农专业协会、股份制联合体等,以多种形式参与促进产品流通。
  五、全面提升木材加工产业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通过要素、产权重组,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提高档次、做强品牌、合作共赢,促进集团化发展。
  (十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活力。
  通过改制、出售、兼并重组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整合现有木材加工企业,培育发展以境外工业园区、木材保税区(仓库)、木材精深加工、林木产品展示与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为核心的混合所有制大型木材企业集团。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允许符合条件的木材中小加工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十二) 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鼓励企业增加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林木精深加工大项目。支持家具、地板、门窗、木制工艺品、儿童益智玩具、木结构房屋等林木产品提档升级,提高林木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注重品牌建设,重点支持光明、双丰、双象、恒友、神州北极、朗乡龙翔和大森林等品牌建设,创新营销模式,拓宽营销网络。
  (十三) 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发展空间。
  利用地缘优势发展“两头在外”林木产品加工基地和对外贸易,深化企业在森林、农业、旅游业等领域对外合作,建设以口岸进口原料为依托,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导向的林产品加工集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林区投资建设发展。推进俄罗斯犹太自治州龙跃林业经贸园区、嘉荫跨境园区、伊春(绥芬河)木材加工储备园区等境内外园区建设。积极扩大对俄木材资源进口,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建设境外木材加工基地。支持绥芬河国林木业城建设,积极参与俄罗斯下列宁斯阔耶、巴什科沃、比罗比詹等地木材加工,在滨海边疆区和外贝加尔边疆区开展森工领域合作。
  六、做大做强旅游经济
  以观光游、生态游、避暑游、养生游、休闲游、冰雪游、文化游、民俗风情游为重点,加大旅游产品深度开发与市场营销力度,促进旅游要素集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释放林区旅游潜力,把林区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四) 以合作促发展,创新旅游发展模式。
  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知名旅游企业落户林区。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连锁经营等渠道,组建具有拉动全省经济的大型旅游集团。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念,在林区打造一批具有森林文化特色的森林博览馆、文化馆及集娱乐、休闲和服务接待设施于一体的主题公园。通过实施旅游景区新建项目和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的奖励政策,以及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方式,加快对重点景区景点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林区职工建设家庭旅馆、创办“林家乐”,落实国家税收支持政策。鼓励职工以投资、入股等形式积极参与林区旅游开发建设。
  (十五) 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路线,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
  加快推进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建设,把亚布力打造成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带动周边、引领全省旅游新高地。加速推进旅游区集约化布局,分层级、季节、时间设计旅游线路。森林生态游重点打造哈尔滨—凤凰山—苇河—亚布力—大海林、哈尔滨—苇河—亚布力—柴河小九寨—镜泊湖、哈尔滨—铁力—伊春—五营—汤旺河—嘉荫、哈尔滨—加格达奇—呼中(塔河)—漠河等旅游线路;冰雪游打造哈尔滨—平山—亚布力—雪乡、哈尔滨—铁力—伊春、哈尔滨—加格达奇—漠河等旅游线路;湿地游重点发展东方红(珍宝岛)、沾河、新青、乌伊岭、南瓮河等旅游观光带;森工产业、北方民俗游重点开发兴隆、柴河、绥棱、五营林业局、加格达奇国家森林公园小火车、北极村鄂伦春民族风情博物馆、塔河鄂族新村等景区和亚布力森林动物园(熊猫馆);红色旅游重点开发海林林海雪原、柴河、威虎山和闯关东旅游风景区、桦南七星峰抗联密营、清河槟榔寨、绥棱老金沟、金山屯老白山、乌马河锅盔岭、松岭库楚河等抗联遗址等项目;文化旅游重点推进亚布力、雪乡冰雪旅游、民俗文化、大兴安岭文化精品剧目、古驿站驿道、影视、版画等产业;界江游重点打造东方红、鹤北、嘉荫、萝北、呼玛旅游线路。
  (十六)丰富旅游产品,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
  丰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安全保障、旅游交通便捷、旅游惠民便民、旅游行政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森林型露营地建设。加强林区旅游与林区文化、体育、电子商务、养老、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集中打造体育休闲、运动、会议会展、养老服务、健康养生、科普生态、民俗风情、旅游地产、文化创意和时尚等高端衍生产业。
  (十七)加强营销体系建设,完善旅游产品营销机制。
  加强与省内外重要网络、旅游方面的传统传媒合作,推动手机客户端新型营销平台建设。强化重点客源市场旅行社战略合作,创新客源地代理、权威发布和智慧旅游营销。加强旅游产品推介,注重在大型旅游、域外门户网站和论坛的深度宣传推广,统一打包在优势媒体和重点客源地宣传。
  七、合理利用林区矿产资源及清洁能源
  合理开发利用林区丰富的矿产、生物质、风能、水能等资源,优化林区产业结构,推动建立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林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十八)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适度发展林区绿色矿业。
  在保护林区生态的前提下,坚持开发一点、保护一面的原则,推动绿色矿业集约化、全产业链发展。构建多元融资、合作的矿产资源勘查新机制,支持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促进国有林区转型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实行矿产资源探、采、造和工业深加工一体化项目捆绑招标。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对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的林区矿产资源项目,在总量指标上给予倾斜。重点支持鹿鸣钼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岔路口钼多金属矿、飞虎山多金属矿开发。
  (十九)开发利用新能源,优化林区能源结构。
  发挥林区风能、水能资源丰富的优势,适度发展风电、水电,支持美溪五道库、上甘岭红山、汤旺河梯级水电站、大海林林海水库、三间房、塔林西水电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支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生物质碳、气、油、酸一体化项目的开发建设。重点支持五道库、兰新气热碳联产、清河、鹤北和亚布力生物质气热联供,山河屯、亚布力、绥阳、双丰、朗乡和新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友好生物甲醇/二甲醚、兴隆木醋液、大兴安岭森鑫新能源、松岭碳气联产、塔河富来森等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八、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
  严守森林、湿地、植被、物种四条生态保护红线,促进林区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
  (二十)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严格保护天然林,严格管控林地征占用行为。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建设,加强农林交错地带管理。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适度扩大保护区面积,重点支持国家级保护区建设,加大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扩大湿地面积,建立生态廊道,恢复生物种群数量。推进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建设,完善预防、扑救(防治)、保障三大体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推进伊春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二十一)强化森林经营,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
  建立健全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林木良种、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等制度,科学经营森林,提高森林质量。加大人工造林、补植补造、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和封山育林力度,增加珍贵树种营造比例,培育速生丰产林和大径级林木。建立以红松果林培育为主,榛子、胡桃楸培育为辅的经济林发展基地。推进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建设,完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碳汇林业试点,完善交易机制。
  九、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坚持产业先行、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原则,推进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培育壮大林区接续替代产业;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镇经济总量,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实现产城融合、良性互动、生态宜居、社会和谐。
  (二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转型发展保障能力。
  结合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适当放开城镇周边林区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加强林区既有铁路改造,根据资源开发和边贸发展需要,加快主要干线、后方通道及延伸线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林区对外通道的路网规划,推进干线公路建设,形成林区与周边地区、中心城镇之间“外通内畅、快速高效”的集疏运网络。支持林区加快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大林区防火公路建设力度,提高林区路网养护等级。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政策向林区倾斜。
  (二十三)推进产业园区提档升级,打造城镇产业集群。
  按照产业多元、延伸和升级的要求,构建产业结构合理、后发优势明显的林区产业园区新格局。全面开通产业项目落地“绿色审批通道”,坚持“审一次”原则,简化土地审批手续;实现工商、税务、电力等一站式服务。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推行“异地、企地共建”、“飞地托管”、“税收互分”园区发展模式,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到产业园区投资,培育壮大一批有辐射带动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寒带生物、绿色食品、绿色矿业、林产林化、新能源、新材料等上下游配套的加工产业。
  推进大兴安岭对俄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努力提升为国家级边境合作区。加快绥芬河对俄木材加工交易基地建设。将穆棱市木业加工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承接全国产业转移。突出打造宾西木材经济开发区,组建全省木业加工航母。将铁力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承接生态经济开发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支持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大兴安岭国家火炬计划寒带产业基地和蓝莓产业集群、清河和沾河工业园区、西林冶金园区、南岔新能源产业园区等扩区提质,对具备条件的启动升级国家级产业园区前期工作。
  (二十四)完善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结合林场撤并整合,促进深山远山职工和居民逐步有序向县(局)址和乡镇(中心林场)搬迁转移,增加城镇人口规模,加大对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确保棚户区改造住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国有林区(场)倾斜。将林区污水、垃圾治理项目纳入“三供两治”污染治理规划,优先安排建设。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过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创业增收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林区人民安居乐业。
  (二十五)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
  妥善解决林区(含城市独立加工企业)体制转轨中一次性安置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森工企业混岗人员、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老工伤”待遇等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构筑多位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将林区扶贫纳入全省扶贫开发规划。
  (二十六)积极推进林区社区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落实《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理顺、健全森工林区社区管理体制,鼓励林区(场)和民政部门共建社区,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使国有林区社区管理责、权、利相统一,打造林区社会管理平台,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完善林区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林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事业。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林区职工群众实行“应保尽保”。林区养老保险按照省有关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执行。把国有林区救灾救济工作纳入全省灾害救助管理系统,使林区灾民及时得到救助和保障。
  十一、创新转型发展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激发国有林区转型发展活力。
  (二十七)完善森工财税管理体制,赋予试点财政职能。
  比照农垦九三、建三江管理局财政管理体制,选择所在地没有一级政府的沾河、方正2个林业局开展城镇化管委会试点,赋予县级财政职能,省财政将比照建制县管理,财政预决算纳入省本级。
  (二十八)创新经营机制,做大做强林区产业集团。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向改革要效率、向开放要效益。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为手段,以资本为纽带,通过企业兼并重组,组建黑森企业集团。实施品牌立企、人才强企、市场活企、科技兴企、质量保企、金融助企等六大创新战略,做大做强黑森、大兴安岭等林区产业集团,促进集团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提升集团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国有林区经济转型崛起。
  (二十九)探索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拓宽林区融资渠道。
  实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发展林业信托机构和林权交易市场,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债券、基金和股票。探索林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贷款。继续支持伊春市探索国有林权制度改革。
  (三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增强转型发展活力。
  坚持资源有价、使用有偿,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凡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向社会购买,鼓励林区职工创立股份林场、合作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性公司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适当延长经营周期长的项目林地经营承包使用期限。
  (三十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为转型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打破现行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岗位工资制、经营者年薪制、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分配制度,引进人才,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搭建高层次人才与林区基层对接、合作共赢的平台。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领办创办企业,可以保职带薪,报酬与绩效挂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林区创办企业。采取技术入股、股权期权与分红权激励等政策措施,鼓励引进产业转型的关键技术领域急需的人才。各类人才引进和交流项目要向重点国有林区倾斜,积极派遣人员到国内外发达地区交流。
  十二、 强化对林区转型发展的政策支持
  结合林区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强化财税、投资、土地、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为转型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确保取得实效。
  (三十二)实行财税激励政策,增加林区转型发展财源。
  对森工林区管委会试点以外的其他林业局(不含伊春、大兴安岭所属林业局),实行财税激励政策,对招商引资新上产业项目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安排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事项。项目和补贴专项向国有林区倾斜。
  (三十三)加大对林区投资力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将国有林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农田灌溉、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山洪沟治理、林区公路、大中型沼气、农业综合开发、粮食仓储设施等项目纳入全省行业建设统一规划。提高林道网密度,加强管护设施建设。支持景区交通道路、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林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与项目会办。加快基本建设资金拨付进度,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对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的国有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林区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十四)用好用活土地政策,合理开发利用林区土地。
  结合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适当放开城镇周边林区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在森工国有林区范围内,通过二次调查成果和森工国有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耕地的,可以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和耕地现状申报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整治后,必须纳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探索开展林地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符合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的国家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矿产勘探项目,按照临时用地管理。落实经济林产业的林地承包权,合理确定林地使用年限,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放开搞活林地经营的自主权,充分调动承包者积极性。
  (三十五)落实好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各级政府应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努力解决全面停伐造成的下岗失业问题。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带动就业,向林区外、省外、境外输出富余劳动力。对离岗创业职工实行灵活的薪酬制度,并享受省关于扶持农民创业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鼓励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适当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兜底政策,重点安置林区就业困难人员。对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实施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档案托管,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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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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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 晋财法[2002]39 200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