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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5]1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2-13
实施时间: 2015-2-13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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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安排2015年会计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安排2015年度工作时参考。
  2015年2月13日
  天津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做好2015年的会计改革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依据《财政部会计司2015年工作要点》、《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要求,2015年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注重应用,建立统一完整的会计制度规范实施体系
  (一)有序推动政府会计改革。
  一是积极贯彻国务院转发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二是学习贯彻政府会计基本准则;三是宣传贯彻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四是主动开展调研,理顺政府会计体系各组成关系机制,做好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体系建设征求意见稿的组织研究工作;五是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指导工作,及时归纳总结实施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对策。
  (二)全面推进管理会计工作。
  一是搭建我市管理会计工作平台,以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为主体建立政府、高校、企业、中介机构、软件公司等共同参与、共谋策略、共创价值的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强管理会计宣传,利用讲座、论坛、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管理会计培训,将管理会计作为我市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要内容;三是组织参加全国管理会计征文活动;四是开展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应用推广;五是组织管理会计实践调研,总结优秀经验,尽快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管理会计应用案例库。
  (三)深化企业类会计准则实施。
  一是联合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等监管部门持续对我市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集团公司、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会商解决,提高企业会计会计信息质量;二是联合市国地税部门继续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指导,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促进各项财税支持小微政策有效落实。
  (四)扎实做好内控规范实施。
  一是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实施应用情况调查,摸清情况,贯彻财政部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组织召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实施推动会;二是加强《关于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的意见》贯彻实施,指导预算单位建立资金内控运行机制;三是宣传贯彻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四是是进一步宣传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水平。
  (五)支持引导会计信息化建设。
  一是组织参加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大赛;二是组织企业会计信息化应用情况调研,排查问题,针对解决;三是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提高实施企业积极性;四是举办企业会计信息化经验研讨会,选取信息化工作开展较好单位进行经验交流,互学进步。
  (六)贯彻实施新发布的会计制度。
  做好财政部拟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规范程序,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
  (一)开展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将财政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作为今后办理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相关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工作。
  结合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同步开展资产核查,要求单位按照我市资产管理规定的权限对单位资产进行核查,权限范围内自行进行处理,超过权限按照要求报批。
  (三)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处置流程。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处置流程规程,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处置流程嵌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网上审批制度,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科学化、动态化、网络化管理。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构建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力争将国有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纳入信息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动态监管,以信息化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五)依法受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处置审批备案。
  对市级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要求市级行政单位对出租、出借事项要进行专项管理,建立台账,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对市级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要求市级事业单位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事项要进行专项管理,建立台账,加强对对外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日常监督管理。
  三、加快培养,建设布局合理的会计人才队伍
  (一)加强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
  一是组织天津市第3期会计领军人才班开班仪式;二是组织2015年天津市第1-3期会计领军人才学员集中培训;三是组织天津市第1期会计领军人才班毕业仪式;四是组织天津市第4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五是及时向市人才办汇报年度培养总结和转年工作要点;六是做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做好国家级会计人才培养推荐。
  一是组织我市符合资格高级会计人才积极申报全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做好资质审核、考试组织、资料报送相关工作;二是继续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参加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扩展视野,提升水平。
  (三)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机构年度考核;二是指导区县财政、局级主管部门、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培训;三是做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以及相关系统维护;四是对符合资格人员颁发会计人员三十年荣誉证书。
  (四)开展农村基层财会人员培训。
  召开涉农区县财政管理人员座谈会;指导区县开展辖区内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督促区县财政及时上报培训数据;及时核拨培训专项补贴资金。
  四、突出公平,建立安全可靠的会计人员考试工程
  (一)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是调整考试大纲、指导编印新版考试辅导用书;二是改革考试模式改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三科同时举行考试,各科均合格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三是强化考务组织,试点增设财政部门以外考试考点,充分利用社会考试设备资源,适度减轻基层财政部门工作压力。
  (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
  一是制发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二是组织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三是试点实施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四是组织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纸笔考试。
  (三)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流程。
  一是组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委员会,梳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流程;二是完善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现场答辩规程;三是做好2015年正、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四)加强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
  一是组织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是升级天津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指导区县财政加强从业资格证书发证、调转、变更、补证日常管理工作。
  五、激发活力,建立有利会计中介机构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一)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监管流程。
  一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为后置审批相关衔接要求,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公开透明度,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服务水平,及时向财政部办理新设事务所信息报备;二是组织2015年会计事务所基本信息年度备案工作,优化备案流程,进一步减轻事务所备案工作压力;三是及时发布行业政策法规及相关财税政策信息,对各事务所日常变更备案工作提供在线咨询,提高行政服务能力水平;四是做好财政部拟修订或出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
  一是协调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提升对天津市代理记账机构监管效能,明确代理记账权利责任,规范代理记账执业行为,提升代理记账服务能力;二是做好与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对接工作,组织201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三是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调研,组织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座谈会,听取意见,研究对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四是指导滨海新区审批局、各区县财政部门做好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和日常备案管理。
  六、紧跟热点,建设服务财政经济发展的会计理论阵地
  一是指导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协会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做好会计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工作以及珠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和等级鉴定工作;二是结合新形势召开学术研讨会、报告会,搭建会计、珠算竞技平台,组织师资培训班,继续办好《天津财会》杂志、用好网络宣传方式,引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是指导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完成换届工作。
  七、持续改进,加强会计管理队伍工作作风及能力建设
  一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抓好工作作风改进,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以实际行动推动作风持续改善;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权力运行监督,强化处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做到关键岗位监管无盲区,定期交流轮岗;三是积极处理涉及会计处职能的提案建议,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加强调研,争取代表委员对财政会计工作的更多理解和支持;四是贯彻执行《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工作纪律和执法规范,把效能问责贯穿于履行职责、改进服务、提高效能过程中,坚决纠正违反制度规定的问题,努力实现服务质量大改善、服务效率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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