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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09]1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9-3-17
实施时间: 2009-3-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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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三大载体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贡献不断提高。但与先进城市相比,仍存在总量规模小、层次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培育与支撑服务业发展的强大载体。因此,必须加快建设重点服务业城区,扩大服务业总量规模,优化结构布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必须加快建设重点服务业园区,形成一批重点功能区和特色集聚区,充分发挥集聚带动效应;必须加快培育一批重点服务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规模扩张,增强生机与活力;必须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产品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加大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谋求发展实效,为促进全市服务业跨跃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率先实现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目标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通过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牌的示范效应、集聚效应和带动效应,促进全市服务经济扩大总量规模,加快发展速度,优化结构布局,提高发展质量,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集中发展7个经济基础较好、总量规模大、产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重点服务业城区。到2012年,重点服务业城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以上。2.规划建设30个规模较大、集聚度高、发展特色鲜明的重点服务业园区。到2012年,力争形成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配套,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现代服务业集约化发展格局。3.培育100家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到2012年,争取有20家企业进入全国服务企业500强、全国行业100强和全省重点服务业企业行列。4.优化服务产品结构,培育一批知名服务品牌,创建“济南服务”城市品牌。到2012年,力争培育形成100个省级以上知名服务品牌(商标)。三、重点服务业载体培育办法
  (一)重点服务业城区培育办法。我市列入省重点服务业城区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历城区和章丘市同时作为市级重点服务业城区。全市安排服务业总体发展布局时,将优先考虑重点服务业城区的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将优先推荐重点服务业城区项目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优先推荐重点服务业城区项目列为国家、省重点服务业项目。各重点城区要创新发展思路,围绕服务业发展,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意见,建立发展引导资金,大胆探索符合当地实际、体现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子,努力扩大总量规模,提升发展层次,加快发展速度,提高服务业所占比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市服务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重点服务业园区培育办法。重点服务业园区主要包括金融商务区、软件产业园、现代物流园、旅游休闲区、科技创业园、商贸流通区、商务服务园、会展博览园、中介服务集聚区和创意产业园等形态。重点园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市)区组织提报,重点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编制园区发展规划,优化结构布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项目承载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服务业园区可享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园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7〕21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园区内的项目和企业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重点园区内的服务业项目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项目容积率。
  (三)重点服务业企业培育办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上交市、县级税收100万元以上,产业层次高、吸纳就业多、行业代表性强、成长前景好的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可申报市级重点服务业企业。重点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市)区组织提报,重点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可享受我市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重点企业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优先推荐重点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市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予以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相关标准的,享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8〕43号)规定的奖励政策。
  (四)重点服务业品牌培育办法。服务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较高,且在本行业内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可申请市级重点服务业品牌。重点品牌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市)区组织提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及工商、质监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级重点服务业品牌享受市政府济政发〔2008〕43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市有关部门将定期在市级媒体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提高重点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重点服务品牌产品。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发展载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服务业发展载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加快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抓出实效。对重点服务业园区,各县(市)区要搭建服务平台,制定管理办法,调度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牌,各县(市)区和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主管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服务业载体建设。全市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也要予以优先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服务业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协助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
  (三)优化发展环境。市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手段,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载体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搭建高效服务平台。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用地比例,科学安排发展布局。对重点服务业园区和重点服务业企业用地需求优先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大力支持。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现有服务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载体建设成本,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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