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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09]16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9-4-9
实施时间: 2009-4-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7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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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科技局、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审计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
  1.完善市级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决策机制。新设立的科技计划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事项,由市科技局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报市政府决策。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以及科技经费管理的协调沟通,建立由市科技、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科技资源合理、有效配置。
  3.加强对县(市)、区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进一步拓展信息交流渠道,促进市与县(市)、区科技资源的分级合理配置,保证科技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采取各级相互配合的形式,共同推动科技项目顺利实施。
  二、优化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4.突出财政科技投入重点。市级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科技活动。要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活动、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引导激励企业和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支持的科研项目要突出产学研结合,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突出项目在创新平台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5.优化市级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形式。逐步探索以重大项目为主、中小项目为辅的财政科技投入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作用和定位要求,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市级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包括科技发展计划(含软科学计划、平台建设)、科技明星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计划、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支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产学研创新活动,促进成果转化,发挥产业带动作用。
  ———科技进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新的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以及济南市科学技术奖等。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研发投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科学事业经费。包括从事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科研机构的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市属科研机构的运行保障,并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专利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以及专利实施。《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大科技专项,经市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三、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6.突出财政科技经费的支持引导作用。财政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鼓励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联合开发和技术服务与支持,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发展成为自主创新主体。
  7.探索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及承担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以及参股、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企业、银行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科技项目实施,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工作制度
  8.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机制。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和专家咨询相结合的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以及预算编制、评审机制,健全完善技术、管理以及财务等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实行严格的评审制度,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9.探索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数据库,将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要将申报、评审、立项以及执行、验收等信息全部纳入项目库。对项目库信息实行各有关部门共享制度,避免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
  10.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立项财务评审制度。引入第三方评审,采取委托财务专家进行评审或采用公开招标、议标方式,确定一批具有一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科研项目评审中介机构,由市科技局委托其对项目库中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并针对承担单位的研发条件、研发投入、企业效益情况以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提交评审报告,作为科技立项的重要依据。
  11.逐步建立科研项目预算评审机制。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从具备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中聘请专家,对科研项目立项预算进行评审。通过对科研项目预算额度、经费使用方向的评审,提出预算可行性意见,并出具书面报告,作为科研项目立项的必要依据。
  12.逐步完善科研项目市级预算编制工作。在及时拨付当年科研项目经费的同时,组织好下一年度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预算编制工作,逐步提高部门预算到项目率。各级财政部门要全过程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预算编制审查工作,并严格把关。
  13.逐步完善财务专家及中介机构参与科研项目评审与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探索建立财务专家库及中介机构资料库,每年度根据项目进展与完成情况对财务专家及中介机构进行评价,逐步完善财务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的遴选、回避、信用、问责及定期轮换制度,有不良工作记录的应及时取消评审资格。
  14.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对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15.进一步完善市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要严格规定列支科目、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经费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16.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要加快科技项目经费执行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管,实施跟踪检查,监督项目的用款方向和进度等情况。对重大专项,首期先拨付50%以内资金,通过审核后,对符合使用要求的项目全部予以拨付。对中小项目或基础管理薄弱的单位实行报帐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层层转拨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等行为,要收回已拨资金,或暂停拨付资金,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予以拨付。
  17.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规范核算。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或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科研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期限进行结题,需延期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六、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
  18.逐步探索构建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审计、财政、科技及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逐步探索建立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并以财务验收结论作为继续申报科研项目的依据。市审计局要依法做好有关审计监督工作。
  19.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以后3个年度申请市级科研项目的资格,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逐步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制度。要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并重的原则,以立项评审指标为依据,逐步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科研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以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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