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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10]7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7-6
实施时间: 2010-7-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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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提高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相关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使用范围、原则和扶持要求
  (一)使用范围。市级预算安排的产业引导资金分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产条件改善专项资金5大类,具体包括创新型城市建设奖励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信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商务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配套资金、航空口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进步资金(包括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微型企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包括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耗专项扶持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17项。今后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
  (二)使用原则。遵循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总体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按照“统筹安排、分类管理、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使用。
  (三)扶持要求。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各产业引导资金要明确扶持方向,避免扶持内容交叉、重复。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各产业引导资金不应重复扶持;对已有项目获得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对该企业其他项目的扶持。对同一个项目,各产业引导资金不得连续多年重复扶持。特殊情况可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市相关要求办理。
  (四)合理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行政成本,防止项目经费与公用经费相互挤占挪用,市财政局可根据各产业引导资金实际需要核定一定比例的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综合性项目经费支出。
  二、建立健全申报和评审制度
  (一)建立申报信息发布制度。各产业引导资金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年度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联合发布产业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同时,为逐步提高产业引导资金预算安排的到项目率,对年度财政预算拟安排的产业引导资金,应分两批进行项目申报。第一批项目申报应不低于拟安排预算资金的50%,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完成;第二批应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的上半年完成。
  (二)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为完善产业引导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要逐步建立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库制度,通过项目数据库信息共享,提供全面的项目信息,提高项目评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各产业引导资金的到项目率和项目预算的科学性。
  (三)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建立和完善由技术、市场、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专家在项目管理、决策中的评议、咨询作用。相关产业引导资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根据各产业引导资金的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作为研究决策的主要依据。涉及县(市)区单位申报的项目,要先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提出审查意见。
  (四)完善项目评审程序。根据专业评审意见,各产业引导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研究拟定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名单、扶持方式和额度,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联合下达文件,公布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名单,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改革财政扶持方式
  (一)采取多种扶持方式。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产业引导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产业引导资金要改变过去单一的无偿拨款扶持方式,采取资本金投入、贷款贴息、融资引导、以奖代补、无偿拨款等多种扶持方式,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二)选择适当拨款方式。为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金的引导效益,根据项目资金的不同扶持方式,可选择在项目实施的不同时期,一次或分次拨款。
  (三)设定扶持限额。各产业引导资金对项目的扶持额度,要根据相关企业的资产规模、年销售额、项目投资额、职工人数、技术水平及上缴地方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年度最高扶持额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建立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各产业引导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引导资金年度扶持方向和扶持重点。财政部门负责产业引导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拨付,以及对各产业引导资金进行重复性、限额性审核。各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产业引导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参与制定各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产业引导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定期反馈制度。获得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单位或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产业引导资金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要根据反馈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制度。按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整体效益与局部效益并重的原则,建立与各产业引导资金扶持最终目标相一致的绩效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该单位今后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完善严谨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审计部门和中介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对违反财经纪律,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专项资金外,3年内取消产业引导资金的申报资格。对涉及人员要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依据本意见,对原有各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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