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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10]74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8-6
实施时间: 2010-8-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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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
  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建立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10项,分别是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业协调推进制度、会展业协调推进制度、住宿餐饮业协调推进制度、中介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金融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和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5项,分别是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夜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和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良常务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联系处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处。3.组成部门(11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3.按照适用、景观、生态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发展节地、节能、环保型住宅;4.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工作制度。
  1.房地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房地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二、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商贸流通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先运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联系处室:市场体系建设处。3.组成部门(13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贸促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把握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形势,研究制订并督促落实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协调监管全市市场和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商业网点发展布局规划,推动重点商贸设施建设,培育商品市场体系;3.负责商品市场的调控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4.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新型农家店建设,构筑现代农村流通服务网络;5.积极引导消费升级,扩大消费市场需求。
  (三)工作制度。
  1.商贸流通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商贸流通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商贸流通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
  三、旅游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旅游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先运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旅游局。联系处室:规划发展处。3.组成部门(18个):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城市园林局、市质监局、市贸促会、市物价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把握全市旅游业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2.积极推进旅游资源普查,搞好旅游资源整合,推动旅游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加快以旅游带、旅游集聚区为主体的旅游综合体和旅游精品项目的建设;3.加强旅游宣传和旅游区域合作,打造旅游城市品牌形象,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4.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加强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三)工作制度
  1.旅游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旅游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旅游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旅游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旅游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旅游业发展情况。
  四、会展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会展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先运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联系处室:现代服务业处。3.组成部门(14个):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贸促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订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2.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培植龙头企业,延伸会展产业链,扩大展会规模,提高效益水平;3.统筹协调我市各类商贸会展活动,集中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会展品牌,建设区域会展中心。
  (三)工作制度。
  1.会展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会展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会展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会展业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会展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会展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展业发展情况。
  五、住宿餐饮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住宿餐饮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先运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联系处室:商贸服务管理处。3.组成部门(13个):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编制全市住宿餐饮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措施;2.负责推进鲁菜、名优小吃的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工作;3.推进餐饮街区建设、整合、提升;4.推荐推广和培育扶持我市“中华老字号”餐饮品牌。
  (三)工作制度。
  1.住宿餐饮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住宿餐饮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住宿餐饮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住宿餐饮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住宿餐饮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住宿餐饮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住宿餐饮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住宿餐饮业发展情况。
  六、中介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中介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先运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联系处室:现代服务业处。3.组成部门(13个):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订全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2.综合协调全市中介机构发展工作,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3.引导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产权交易、技术交易等中介服务;4.协调做好中介机构执业评信工作,指导促进中介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三)工作制度。
  1.中介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中介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中介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中介服务业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中介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中介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中介服务业发展情况。
  七、金融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宗祥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金融办。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3.组成部门(9个):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把握全市金融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3.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资源整合,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业;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三)工作制度。1.金融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金融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金融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金融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金融产业发展情况。
  八、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宗祥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处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3.组成部门(9个):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把握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3.积极促进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与发展,推动三网融合、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发展;4.加快城市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数字化、城市管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等,加快推进“数字泉城”建设。
  (三)工作制度。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
  九、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宗祥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处室:交通与物流处。3.组成部门(13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邮政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全面把握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研究指导物流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培育物流品牌企业,推进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3.推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搞好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4.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制度、物流分类与评价工作。
  (三)工作制度。
  1.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现代物流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现代物流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十、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巩宪群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处室:文化产业处。3.组成部门(14个):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城市园林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把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2.突出泉城特色,进一步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打造现代文化品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文化市场体系,增强发展活力;4.推动建设文化产业发展载体,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三)工作制度。
  1.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文化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文化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文化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十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先运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统计局。联系处室:第三产业统计处。3.组成部门(16个):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协调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3.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调度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2.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会议,围绕服务业主要产业发展指标、运行情况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分析预测主要行业发展趋势。4.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
  十二、“夜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制度
  (一)“夜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申长友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联系处室:服务业办公室。3.组成部门(14个):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全市“夜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2.打造“夜经济”市场载体,培育“夜经济”市场主体,激活“夜经济”消费主体,鼓励和倡导各类企业延长营业时间;3.加大宣传,引导消费方向,培育消费意识,拉动市民、游客夜间消费。
  (三)工作制度。
  1.“夜经济”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夜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2.“夜经济”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夜经济”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夜经济”发展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夜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夜经济”发展情况。
  十三、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申长友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联系处室:服务业办公室。3.组成部门(11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把握全市服务业投资形势,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应对措施;2.研究提出增加服务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服务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促进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3.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区域合作,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我市服务业;4.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发挥投资效益。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投资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投资有关问题。2.服务业投资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投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促进服务业投资增长的合力。3.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投资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4.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服务业投资工作有关情况。
  十四、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宗祥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质监局。联系处室:标准化处。3.组成部门(16个):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全市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2.积极推进全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3.协调推动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等工作。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2.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服务业标准化相关工作。
  十五、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协调推进制度
  (一)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申长友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联系处室:服务业办公室。3.组成部门(9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全市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2.以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细化专业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鼓励企业在生产上、下游环节剥离非核心业务;3.制定相关工作标准,做好已剥离企业后续管理与服务工作,确保分离企业的稳定性。
  (三)工作制度。
  1.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的有关问题。2.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衔接制度。围绕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出现的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实施情况。4.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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