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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济政字[2005]5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9-2
实施时间: 2005-9-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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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增强农业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促进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我市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立起涵盖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并培植一批龙头经济组织,使60%以上的农户纳入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服务范围,并形成比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2.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到农民自主选择、自愿加入、自由退出。3.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运行以农民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通过合作经营和服务获取更多经济效益,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4.坚持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可突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实行多领域合作,多形式运行,多渠道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创新运行机制
  (一)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各地要从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入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依托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加工型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依托基层农技机构和人员,建立各类技术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增强科技服务功能;依托农村供销社、农产品营销大户和经纪人,建立流通型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农民买、卖难的问题。
  (二)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市场要求,不断拓宽为农民服务的领域和层次,引导农民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创造条件,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产品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申报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
  (三)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机制。要逐步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并根据章程设立理(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要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股份合作或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联系。要加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要适时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经济实体过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规范登记,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具备社会团体法人条件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到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各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并在注册和年检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切实增加投入,实施项目带动。各级政府要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财政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合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培训、信息服务以及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三)抓好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开拓市场的能力;宣传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民主管理方式,提高成员对合作组织的信任和支持,增强合作经济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抓好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制度建设、扶持措施等研究,促其不断规范和完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建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由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日常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制度,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制定措施,严格落实好各项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做好扶持认定、动态管理、扶持资金审计等工作。畜牧、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对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服务。财政、科技、工商、民政、税务、金融、交通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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