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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济政发[2010]39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2-9
实施时间: 2010-12-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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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精神,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在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自身实力不断提高,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覆盖面逐步扩大,农资、日用品供应主渠道作用日益突出,经营性和公益性综合服务功能渐趋完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关键时期,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营、服务和组织创新,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联系农民和联结城乡市场的纽带作用,在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以重要农资商品、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重点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做大做强一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体系,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基本实现农村经营服务网络全覆盖,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一)继续推进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零售终端建设,尽快形成以配送公司为龙头、直营店为骨干、加盟店参与的农村现代日用品连锁经营体系,构建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业务,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简化经营环节,大力推广配送中心对农户的化肥直供。办好“庄稼医院”,在农业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饲料等商品经营。
  (三)全面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强“农超”对接,推动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建立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主要农副产品和特色农业,参与领办或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联合优势,培育农产品经营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
  (四)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着眼于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发挥传统优势,扩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加快建设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合理布局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构建符合环保要求,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一体化的区域性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业务。
  (五)扎实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全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继续完善试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提供相应综合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六)探索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生产经营合作关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进一步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一)深化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改革。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服务、指导和协调等职能,大力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以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有效形式,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盘活资产,加强管理,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造重组原有基层社,建设壮大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基层社。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带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其成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网络,优化村民消费环境,逐步将村级综合服务网络打造成省、市供销合作社区域性经营网络终端。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农产品经营加工企业。
  (三)加快社有企业发展。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要加快发展壮大日用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等公司,根据市场需要,积极恢复传统业务,同时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的行业延伸。支持社有企业争取和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四)推进联合发展。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强系统内部合作,联合各类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区域性经营服务网络,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有关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进一步增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央财政“新网工程”和省“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专项扶持资金配套,对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市场、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现代物流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并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各县(市)区要对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项目立项、用地、资金配套及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逐步加大扶持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农资储备制度。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储备平抑市场价格、保障农产品生产稳定和质量安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储备资金,扩充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对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的,各级政府要予以扶持。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以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在立项、资金方面重点扶持。农业部门将供销合作社领办、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重点范围,予以扶持。
  (四)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平调、无偿划拨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资产和组织体系的完整性。进一步优化企业改制环境,规范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企业改革参照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执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报县级供销合作社审批,其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因市政建设需要,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确需拆迁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回迁、重建、补偿和职工安置工作。
  (五)加快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7部门共同核复的地方政策性挂账,从2010年起,由市、县(市)区政府制定办法抓紧处理,未消化前由地方财政贴息。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妥善解决社员股金专项贷款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尤其对停业、破产企业的呆坏账要尽快处置。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
  (六)妥善解决土地权属问题。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尽快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等。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企业现状使用的土地,因资产确权涉及的规划问题,参照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执行,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七)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引进培养各类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广泛吸纳农村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可持续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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