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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济政发[2011]47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199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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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做优做强国有经济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对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促进省会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遵循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规律,正确处理速度、质量和效益,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能力。
  2.坚持依法规范。把握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健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以下简称“三统一、三结合”)的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3.坚持创新驱动。树立全球竞争意识,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加快培育发展高端产业、高端产品、高端技术,切实发挥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体制、机制、管理和技术创新力度,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新格局。二是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日趋完善,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公共服务领域、基础性、资源性、金融性行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地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逐步实现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地方金融及一般竞争性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国有经济在省会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公用性和先导性作用更加巩固。三是国有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明显增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规范,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人才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四)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坚持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原则,探索推进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授权委托监管模式,层层落实国资监管机构和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实现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基本到位的基础上,逐步将政府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等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五)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依照《公司法》、《企业国资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各项职权,确保实现“三统一、三结合”。对采取直接监管的国有资产,由国资监管机构按照“三统一、三结合”的要求对监管企业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对采取授权和委托监管的,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国资监管机构与授权委托方及监管企业监管责任的划分,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依法规范国资监管机构与监管企业和委托授权监管部门的关系,依法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对下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制度,尚未建立国资监管机构的县(市)、区,要按照“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
  (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统计评价、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国有资本预算等基础管理工作。定期报告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收益、变动情况,做到国有资产统计准确、全面、及时。依法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工作业务指导和政策的统一把关,规范企业改革改制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依法有序流转。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落实。
  (七)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因企制宜,实施分类考核,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切实加强对企业业绩考核。全面推进对标考核,引导企业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争创行业先进水平。积极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提高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突出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考核,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资源使用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对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工作的考核力度,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探索建立企业负责人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范兼职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杜绝非法和制度外收入。探索中长期激励办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八)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防范和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加强对企业改革改制涉及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上市、增减注册资本、产权转让、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管;加强对企业战略规划、财务预决算、发行债券、内部重大投资、担保、大额资金运作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审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投资项目决策及实施、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的投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依法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批制度。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和资金监管,完善财务风险监管体系。强化对市属企业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和境外资产的监管。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探索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引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积极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九)全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范围,逐步覆盖到全部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支出结构,重点用于扶持企业改革、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做强核心业务、发展高端产业等。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制度,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义务。
  三、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发展
  (十)加快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完善以公司制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步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利用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通过规范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推进股权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按市场规则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发挥国有经济在省会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公用性和先导性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领域、基础性、资源性、金融性行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地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支持优势企业根据产业整合需要,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合资合作,坚持突出主业发展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主业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专业化协作水平。继续对一般竞争性领域中缺乏技术、人才支撑和长期亏损的中小企业及“壳”企业,采取改制、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化解不良资产监管风险。扎实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进一步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十一)深化企业管理创新,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立足长远,围绕做强做优做大企业的目标,大力提高企业战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战略。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大企业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全员劳动合同制,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增强企业科学管理能力。深入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强集团管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快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大力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市属企业竞争优势。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自动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大力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以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十二)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符合各类人才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干事创业环境。大力加强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党群工作人才等5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力度。积极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运用好市场规则,完善竞聘上岗、岗位评价、薪酬分配等相关制度。实施“双百人才”等重点人才工程,做好技术创新型人才和监管后备人才选荐和培训工作。
  四、切实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依法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要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指导协调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支持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职,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作用。国资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行权履职行为,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十四)密切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产业、财政、劳动保障、土地等相关配套措施,严肃查处各种向国有企业乱摊派、拉赞助的行为,积极营造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典型经验、重要情况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五)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发挥国有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国有企业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创新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的党建工作,切实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将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面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集体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规范,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注重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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