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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济政发[2012]29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2-30
实施时间: 2012-12-3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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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张,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不断提升,辐射作用和带动能力不断增强。但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融资能力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步伐,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品牌农业为引领,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着力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带动范围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促进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外向化方向发展,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任务目标。到“十二五”末,力争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到5家,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到5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500家;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2家,过10亿元的20家,过亿元的80家;85%以上的农户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地位。开展招商引资,注重引进大企业、大项目,提升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档次和水平。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集聚优势,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遵循“宽认定、严扶持”的原则,在不断扩大我市龙头企业数量的同时,实施项目扶持,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我市龙头企业整体实力。
  (二)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建设,提高企业带动能力。围绕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标准规范、稳定可靠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围绕经营需求加强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促进生产基地聚集,向“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方向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特色品牌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50%以上的基地、园区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为主体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批发市场建设,提高市场质量管理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市场集聚、集散和辐射带动功能。
  (三)强化品牌培育,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创建自有品牌,提高龙头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自有品牌比例。支持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等各种标准认定。支持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济南市名牌农产品、济南名牌产品、济南市著名商标、山东省名牌农产品、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为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品牌保障。强化品牌宣传,积极开展公益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快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明确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加快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研发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平台。加强龙头企业人才创新团队建设,加快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五)加强现代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发展活力。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需求,推动企业家培养先进管理理念,提升现代企业管理素质。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优进劣汰。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等工程,不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三、强化政策扶持,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统筹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
  (一)晋升奖励。鼓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由市级晋升为省级的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省级晋升为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
  (二)品牌奖励。鼓励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品牌。经主管部门推荐,获得济南市名牌农产品、济南名牌产品、济南市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获得山东省名牌农产品、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评定为市、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三)“三品一标”奖励。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上一年度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认证产品奖励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每个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每个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持续保持认证、标志使用规范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单位,每个产品奖励1至2万元,每个单位累计不超过3万元。
  (四)项目奖励。鼓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申报的技术改造、改扩建、基地建设等项目择优予以奖励。带动能力强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万元(含本数,下同)、500万元和800万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带动能力突出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五)招商引资奖励。鼓励引进农业项目,对外来(市以外)资本到我市新建农业企业,达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标准或认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六)贷款贴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做大做强。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农产品原材料购进贷款给予贴息。每个企业最高贴息额100万元,对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连续贴息扶持。
  四、加强领导,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方向性、全局性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市级财政要不断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确保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好协调、指导、服务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
  (三)加强指导服务。要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认真总结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解决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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