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旅游名城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济政发[2014]4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2-17
实施时间: 2014-2-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6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旅游业综合性强,产业融合度高,发展潜力巨大。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取得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项目建设不足、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旅游名城,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成旅游强省的意见》(鲁政发〔201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要求,遵循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坚持产业融合和体制创新,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以实施“旅游产业促进十大工程”为抓手,突出泉城特色,强化项目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将济南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竞争力强、宜居宜游的国际旅游名城。
  (二)目标任务。
  ———将旅游业建成我市增量发展的战略性主导产业。着力引导文化、经济、科技应用和城乡建设围绕旅游需求加快转型,推动旅游业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突出消费拉动,发挥旅游业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先导带动作用。促进旅游资源由分散开发向整体开发推进、旅游消费由观光旅游为主向休闲度假为主转变、旅游收入由门票收入为主向综合收入为主转型。
  ———构建大济南旅游区。全力构建以“一核两圈”为主体的大济南旅游区。“一核”:整合完善天下第一泉景区、芙蓉街与明府城历史街区的旅游、休闲和商务集聚功能,建设具有世界品质的“天下第一泉中央游憩区”。“两圈”:一是打造“济南休闲度假圈”,重点在北部建设黄河(小清河)湿地文化旅游带、乡村休闲与温泉度假区,在东部建设历史与名人文化旅游区,在南部山区建设乡村休闲旅游度假区,在西部建设灵岩寺、五峰山、圣母山宗教文化旅游度假区;二是打造“省会城市群旅游经济圈”,充分发挥省会核心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省会城市群旅游综合效益,形成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吸引力的大济南旅游区。
  ———建设国际旅游名城。力争到2017年,全市五星级酒店达到8—10个;建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3个;游客接待量达到9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950亿元,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水圣人旅游线龙头城市、省会城市群旅游经济圈核心城市、京沪高铁旅游黄金线上重要节点城市,成为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国际旅游名城。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力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名城步伐,重点实施“旅游产业促进十大工程”。
  (一)旅游大项目招引工程。加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旅游大项目的总体策划包装,充实完善旅游项目招商推介库,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切实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到我市投资旅游项目。各县(市)区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主体,重点策划包装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主题公园、旅游文化演艺、旅游娱乐休闲大项目。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策划5个左右旅游类大项目,新引进、落地投资超10亿元的旅游大项目不少于1个。(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黑体字标明的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以规划引领项目招商落地。围绕旅游规划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将旅游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衔接旅游规划与土地、城乡、环保、交通、商贸、文化等专项规划,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建设国际旅游名城的需要,保障满足旅游功能需求。(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强化项目引进落地激励政策。涉及旅游的重大项目立项论证时应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对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旅游项目优先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金融政策支持。重大旅游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优先在符合土地规划的范围内选址。经批准利用开山整治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创建旅游产业园区或综合体,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办)
  推进旅游项目资产运作。深化完善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快全市现有投融资平台向旅游文化项目投融资倾斜,发挥其统筹市场开拓、市场融资、资源开发的作用。(市发改委、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济南城建投资集团、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
  (二)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工程。做大做强旅游业发展载体。突出抓好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和旅游风景区建设,力争到2017年,全市5A景区达到2个,4A景区达到15个。(市旅游局、市发改委)
  深度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天下第一泉”景区产业链提升、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改扩建,整合提升明府城、老商埠区;加快推动英雄山红色旅游资源开发整合;挖掘森林、生态湿地资源,加快发展森林、湿地旅游,建设一批国家级森林、湿地公园;整合水利资源,加快水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打造水生态旅游精品景区;充分挖掘温泉资源,大力发展温泉旅游度假产品;整合街区资源,重点打造3-5条美食、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街区,振兴2-3家餐饮老字号;整合文化演艺资源,鼓励支持打造2-3台有吸引力的大型主题旅游演艺节目。编制全市夜休闲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组织全市娱乐休闲企业,打造夜间核心旅游产品,扶持建设夜休闲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成立夜休闲协会等夜休闲产业促进组织,促进夜旅游休闲消费。(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加快推进筹建、在建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兴隆都市泛旅游综合体、济西湿地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小清河旅游带、鹊山龙湖、华山历史文化公园、五峰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泉城农业公园、绣源河风景区、朱家峪景区、白云湖景区、神洲生态乐园(野生动物世界)、龙冈梦幻星空、玫瑰湖湿地公园、黄河古镇、澄波湖风景区、海棠湾温泉度假区、温泉国际旅游综合体、大沙河乡村旅游片区等项目建设。推动南部乡村休闲旅游度假区、槐荫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市园林局、市旅游局)
  推动旅游业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与第一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业与第二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商品、旅游装备、旅游饭店用品等的研发生产,加快发展工业旅游,鼓励支持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旅游业与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旅游业态,推进动漫、茶叶、养生、运动休闲、工艺美术等特色潜力行业与旅游业良性互动,提升特色街区的旅游吸引力,推进文化演艺旅游化,培育消费新热点,延长旅游产业链。(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旅游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强化旅游交通建设。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加快国际旅游航线建设,重点开发境外客源地国际航线,扶持引导发展境外客源地入境旅游包机,促进入境旅游市场发展。推进二环东路南延、二环南路东延、二环西路高架南延、二环南路快速路等道路,小清河复航工程以及跨黄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通达度。建设城市快速旅游公交体系,合理规划布设公交旅游车辆停靠站,在景区附近设立客运站点,提高景区可进入性,到2017年初步实现城市近郊景区公交化。完善规范城市旅游导向标识系统,在通往A级景区的主要交通道路上设置景区中外文指示标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口岸办、市旅游局)
  加快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城市综合体和大型商业街区要配备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施,已建城市综合体和大型商业街区需补建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施。各县(市)区要在重点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面向市民及游客无偿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旅游集散体系建设。在西客站片区高标准建设省会城市群游客中心,构建省会城市群旅游联盟城市旅游集散体系。依托客运枢纽,推动县域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历城、章丘、长清2015年底前至少各建设1处游客集散中心。(市旅游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完善旅游配套功能及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的供水、供电、金融、网络、通信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旅游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和气象灾害信息发布能力,加快景区气象自动站和电子显示屏建设,提升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全市A级旅游景区建设标准化的标识标牌、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等配套设施。(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济南供电公司、市金融办、市城管局、市气象局)
  (四)城市品牌形象提升工程。加强城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推介。建立旅游、文化、商务等多部门组成的协同推介机制。各级各部门在对外政务、商务及经济文化旅游交流活动中,统一使用“好客山东·泉城济南”旅游形象标识系统开展宣传,提升城市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强化旅游公益宣传,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开设旅游广播、报刊和旅游电视公益专栏,户外公益广告资源每年应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旅游公益宣传。要在城市中心、游客集散地设置一定数量的户外旅游信息广告牌,纳入相关建设规划,并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广播电视台)
  培育各类旅游品牌。策划推出各类县域品牌、活动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演艺品牌和节会品牌,丰富城市旅游品牌内涵,打造二日游、三日游产品。(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突出打造旅游节事品牌。组织举办泉水节、新年祈福会、国际泉水冬泳节等城市旅游节庆活动,提高境内外游客和本地市民参与度。把节庆活动和旅游招商、会展、市场营销结合起来,提高节庆活动的经济文化效益。(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全面推进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营销举措,运用事件营销、重点客源地营销、精准营销、网络营销、代理销售等各类营销方式,增强旅游营销效果。境内以500公里半径为重点,加大重点客源地营销活动和广告投放。境外以吸引境外游客为重点,强化港澳台地区和东亚、东南亚、俄罗斯、美国等客源市场的营销力度,不断提高“泉城济南”的国际知名度。加大旅游地接以及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力度。鼓励发展会奖旅游。积极支持重点企业邀请国内外大旅行商来济考察,鼓励重点旅行社在境外宣传营销济南旅游线路。(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外办)
  (五)区域协作推进工程。深入开展区域合作。推进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旅游联盟、京沪高铁沿线城市旅游联盟、大泰山区域旅游合作、国际友好城市联盟间的协作,构建国际化区域合作营销机制。(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外办)
  加快省会城市群旅游同城化建设。提高省会城市群间的交通通达度,构建城际旅游交通合作体系,推进开通旅游专线车、直通车。设计推广省会城市群旅游线路,吸引外地游客到圈内旅游。引导城市间互动消费,开发短线自助游市场。鼓励支持我市旅行社在省会城市群其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争取与当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推进我市公园年票、旅游年票等方面给予省会城市群游客同等市民优惠待遇。(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工商局)
  加强国际旅游合作。坚持国际视野、泉水特色、本土优势,将济南建设成为在国际主要旅游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现代化旅游城市。实施“友城”带动下的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逐步完善“友城”合作机制。加强与境内外旅游机构以及大旅行商在旅游各领域的深入合作,鼓励设立合资或独资旅行社。充分发挥旅游企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驻外办事机构,不断提高济南旅游产业的国际化水平。(市旅游局、市外办)
  (六)乡村旅游提质工程。以乡村旅游提质工程为抓手,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到2017年,全市乡村旅游总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15%左右,旅游强镇达到30个、旅游特色村达到100个。(市旅游局、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鼓励企业投资乡村旅游。积极引进大型旅游投资集团、旅游饭店管理集团等企业投资建设或托管乡村旅游项目,引领乡村旅游标准化管理与服务,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休闲观光产业。(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加强政策扶持发展。完善乡村旅游用地、财政、金融、营销、人才等政策,国土资源、林业、水利、交通、畜牧、农业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要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倾斜。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工程规划建设,事关乡村旅游发展的,要征求旅游部门意见。利用林地、水面兴办的旅游项目,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周转指标使用向乡村旅游业倾斜。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农业园区附属设施用地相关政策,完善园区生产、生活设施。(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改厕改厨工程”,引导经营业户配备水冲厕所、淋浴、冰箱、卫生消毒等基本设施,2016年所有经营业户“改厕改厨”全部完成。重点乡镇、村和集中区域,要全面加强乡村旅游综合环境整治,重点搞好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加快推进集中供气,畅通与主要交通干道的连接。加快推进“一纵五横”六条生态隔离带绿道建设,规划建设县域绿道,推动自驾、露营等旅游新业态目的地建设。(市旅游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乡村旅游全员培训。重点县(市)区建立乡村旅游培训基地,高标准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技能、接待礼仪和业务操作技能,5年内完成对所有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重点提升南部山区乡村旅游,将南部山区规划建成本市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居民重要的休憩区。区域内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实现南部山区绿色发展。加快现有景区和农家乐提升,逐步完善现有景区及农家乐手续,在部分景区开展高端休闲度假旅游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在南部山区核心区围绕建设乡村旅游度假区,逐步实现乡村旅游统一机构管理、统一资源规划、统一项目协调、统一设施配套、统一市场营销、统一品牌塑造;加快推进核心区内柳埠、西营、仲宫旅游小镇建设,提升改造龙门、藕池和门牙等重点片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政府,市发改委、市旅游局)
  (七)“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工程。健全完善“智慧旅游”服务平台。编制全市“智慧旅游”城市规划,搭建网络软件平台,实现信息化对旅游整体营销、游客服务、行业管理、景区建设等多个业务环节的有效支撑,把济南建设成为景区智能化、交通智能化、商务智能化的国内“智慧旅游”城市中的先行者,争取成为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市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城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
  培育“智慧旅游”示范企业。推出一批智慧酒店、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加大与国内著名在线运营商合作力度,着力培植一批本地化在线旅游运营商。(市旅游局、市城市园林局)
  加强智慧服务平台支撑。推进交通、民航、出入境、公安、旅游等涉旅数据信息共享。在“智慧泉城”建设中加强“智慧交通”、“智慧商务”、“智慧文化”、“智慧景区”、“智慧银行”等智慧服务平台对“智慧旅游”的融合和支撑,推动网络新技术优先覆盖涉旅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园林局、市金融办)
  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采取以评促建、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推动行业内信息化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智慧旅游”建设的扶持力度。(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八)游客满意度提升工程。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清除城市脏乱差现象,着重清理城市主干道、城市河道、火车站、汽车站、重点景区等游客集散地垃圾死角。开展沿街容貌整治活动,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露天烧烤、乱倒渣土等行为,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对汽车站、火车站以及泉城广场进行综合整治,着力优化旅游环境。(市城管局、市城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改善城市旅游交通环境。加强交通设施规划衔接,实现汽车站、火车站、机场间的“零换乘”。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加大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景区周边等重点部位交通秩序整治,打击“黑车”和出租车宰客等行为,规范治理出租车、个体中巴车、机动三轮车乱停乱靠、集结待客等违章行为。(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推行涉旅行业服务规范。制定完善涉旅行业服务规范,在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接待单位和银行、邮政、车站、机场等窗口单位广泛实施。在全市21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扩大标准化试点范围,推进地方旅游标准的制定,推出一批旅游服务明星。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工程建设,发挥旅行社、导游(领队)在推进文明旅游中的示范作用,推出一批文明旅游示范旅行社和文明导游(领队),引领树立旅游行业文明形象。(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综合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取缔查处无证无照联合执法行动中履职到位,重点打击各旅游景区(点)、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制售伪劣商品、损毁文物古迹等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燃香活动,定期对餐饮、住宿、购物等旅游相关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建立旅游执法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和应急工作,完善旅游安全与应急体系建设。加强旅游保险服务,支持国际急救保险系统在我市落地。(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放宽旅游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旅游创业成本,构建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旅游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优势旅游企业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培育大企业集团,鼓励国内外大型投资商与旅游企业来我市投资组建旅游企业集团,积极支持我市涉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适时组建旅游企业集团。在已有2个旅游企业集团的基础上,争取到2017年再增加3-4个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强化企业政策支撑。全面落实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温泉企业、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集聚地区布设ATM机。推动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制定完善促进旅游企业发展的奖励政策,对全国百强旅行社、饭店连锁经营集团、优秀旅游商品企业等优势品牌企业进行奖励。(市市政公用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济南供电公司)
  中央和省市安排的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旅游项目倾斜。对涉旅政策规章和企业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乱评比、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制定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出台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意见,优化旅游人才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全市旅游发展软实力。(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快旅游人才培养。健全和完善旅游人才培训体系,纳入旅游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建立5处以上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定期举办各类旅游技能大赛。(市旅游局、市教育局)
  加强旅游人才引进。重点引进与省会旅游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级饭店行政管理、会展商务与节事组织、景区规划与项目策划、电子商务与现代服务、高级外语口译等旅游高端专业人才。组建济南旅游专家智囊团,强化人才引进政策向旅游业倾斜,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我市旅游业发展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
  完善旅游人才激励政策。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旅游人才评价机制。在科研立项、经费、评奖等方面向旅游人才倾斜。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职称体系试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
  全面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按照国际化要求,提升导游队伍政治素质,调整和完善导游队伍结构,重视复合型、小语种、社会高级兼职导游等不同门类导游人才的培养,加强和改善导游在岗培训。规范和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市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整充实市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旅游产业促进十大工程”的实施推进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实施督促检查。市旅游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和督导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也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保质完成,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二)积极推进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产业促进、综合协调、公共服务职能,建设与旅游产业高速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队伍。各县(市)区要按《旅游法》要求,强化完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力量,并支持其开展旅游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应明确分管旅游工作的政府领导。(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制。旅游、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物价等相关部门依法参与旅游管理工作,建立综合协调、检查督办、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也要依法组织执法队伍,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旅游安全投入,建立紧急情况处理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旅游应急预案,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四)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市、县(市)区要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并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市级设立境外营销专项资金,加大城市旅游品牌形象境外营销力度和广度。(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督促检查机制。加大对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旅游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全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市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旅游名城县(市)区重点任务分工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7日
  附件
  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旅游名城县(市)区重点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共性工作
  (一)各县(市)区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的主体,重点策划包装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主题公园、旅游文化演艺、旅游娱乐休闲大项目。2017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策划5个左右旅游类大项目,新引进、落地投资超10亿元的旅游大项目不少于1个。
  (二)各县(市)区要加快推动旅游业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与第一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业与第二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商品、旅游装备、旅游饭店用品等的研发生产,加快发展工业旅游,鼓励支持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旅游业与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旅游业态,推进动漫、茶叶、养生、运动休闲、工艺美术等特色潜力行业与旅游业良性互动,提升特色街区的旅游吸引力,推进文化演艺旅游化,培育消费新热点,延长旅游产业链。
  (三)各县(市)区要在重点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面向市民及游客无偿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各县(市)区要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的供水、供电、金融、网络、通信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旅游配套功能。
  (五)各县(市)区要加强旅游公益宣传,在城市中心、游客集散地设置一定数量的户外旅游信息广告牌,纳入相关建设规划,并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户外公益广告资源的,每年应保证一定比例用于城市旅游公益宣传。有报刊、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要开设旅游公益宣传专栏。
  (六)各县(市)区要加快培育各类旅游品牌,策划推出各类县域品牌,活动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演艺品牌和节会品牌,丰富城市旅游品牌内涵,打造二日游、三日游产品。
  (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政策扶持。完善乡村旅游用地、财政、金融、营销、人才等政策,林业、水利、交通、农业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要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倾斜。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农业园区附属设施用地相关政策,完善园区生产、生活设施。
  (八)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改厕改厨工程”,引导经营业户配备抽水马桶、淋浴、冰箱、卫生消毒等基本设施,2016年所有经营业户“改厕改厨”全部完成。重点乡镇、村和集中区域,要全面加强乡村旅游综合环境整治,重点搞好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加快推进集中供气,畅通与主要交通干道的连接。
  (九)各县(市)区实施乡村旅游全员培训,因地制宜建立乡村旅游培训基地,免费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技能、接待礼仪和业务操作技能,5年内完成对所有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
  (十)各县(市)区要依据全市“智慧旅游”城市规划,积极配合建设市“智慧旅游”服务平台,作为全市“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各县(市)区要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优化旅游环境。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改善城市旅游交通环境。加强对辖区内旅游市场的监管和综合整治,建立旅游执法与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完善旅游安全与应急体系。
  (十二)各县(市)区要把中央和省市安排的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向旅游项目倾斜。
  (十三)各县(市)区要按《旅游法》要求,强化完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力量。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应明确分管旅游工作的政府领导。
  (十四)各县(市)区依法组织执法队伍,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旅游安全投入,建立紧急情况处理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旅游应急预案,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县(市)区要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并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
  二、各县(市)区重点工作
  (一)历下区。
  1.启动“天下第一泉中央游憩区”规划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泉城资源特色优势。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打造的原则,对天下第一泉、芙蓉街和明府城历史街区等资源进行统筹谋划,整体打造,增添滞留型旅游项目,增加泉边、湖边、河边消费设施,扩展延伸景区发展腹地;招商激活现有泉乐坊、红尚坊等主题街区;打造曲水亭街等泉水特色街区。盘活存量资产,发挥聚能效应。
  2.打造夜间休闲旅游产品,促进夜间旅游休闲消费。打造2条以上美食、购物、休闲娱乐特色街区。
  3.设立历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辖区内新建和已建城市综合体和大型商业街区配备完善旅游咨询服务设施。
  4.结合实际,做好健身养生、旅游休闲、文化休闲等系列产品深度开发。加大泉水、古城、商购等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使老城古巷发挥出更大效益。5.重点推进完成明府城百花洲项目和世茂国际广场项目。
  (二)市中区。
  1.加快推进英雄山红色旅游资源开发整合。重点推进建设兴隆都市泛旅游综合体、融汇文化创意城项目。
  2.打造夜间休闲旅游产品,促进夜间旅游休闲消费。打造2条以上美食、购物、休闲娱乐特色街区。
  3.重点规划建设商埠文化传承区、生态休闲风貌区、南部休闲农业区、民族宗教文化观光区和餐饮住宿体验区五大功能区。4.辖区内新建和已建城市综合体和大型商业街区配备完善旅游咨询服务设施。
  (三)槐荫区。
  1.加快老商埠区资源整合提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建设百年商埠风情区。积极开发夜间休闲旅游产品,打造1条美食、购物、休闲娱乐特色街区。
  2.辖区内新建和已建城市综合体和大型商业街区配备完善旅游咨询服务设施。
  3.加快推进济西湿地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吴家堡温泉等项目建设。槐荫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
  4.大力推进阳光城、融汇温泉、蓝湖温泉、玉符河郊野水景公园、吴家堡水生态景观长廊等签约项目建设。
  (四)天桥区。
  1.加快推进鹊山龙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2.加快推进黄河湿地文化旅游带、小清河旅游带建设。推动鹊华烟雨都市生态农业观光园等项目建设。
  3.打造1条夜休闲特色街区和一批夜休闲旅游产品。
  (五)历城区。
  1.建设1处旅游集散中心,4个旅游强镇,20个旅游特色村。
  2.围绕建设乡村旅游度假区,逐步实现南部山区乡村旅游统一机构管理、统一资源规划、统一项目协调、统一设施配套、统一市场营销、统一品牌塑造,将南部山区规划建成本市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居民主要的休憩区。区域内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实现南部山区绿色发展。加快现有景区和农家乐提升,逐步完善现有景区及农家乐手续,在部分景区开展高端休闲度假旅游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柳埠、西营、仲宫旅游小镇建设,提升改造龙门、藕池和门牙等重点片区。南部乡村休闲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
  3.重点推进华山历史文化公园建设。4.打造夜间休闲旅游产品,促进夜间旅游休闲消费。打造1条美食、购物、休闲娱乐特色街区。
  (六)长清区。
  1.建设1处旅游集散中心,4个旅游强镇,15个旅游特色村。
  2.规划招商打造灵岩寺宗教文化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五峰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
  3.加快推进泉城农业公园、济西湿地公园项目建设。
  4.把崮云湖休闲区以及五峰、张夏、双泉生态游开发作为招商重点区域,在招商引资上实现突破。
  (七)章丘市。
  1.建设1处旅游集散中心,创建2个国家4A级景区;建设4个旅游强镇,20个旅游特色村。
  2.加快推进绣源河旅游综合体项目建设。
  3.加快推进百脉现代农业示范园、东方儒商故园、三涧溪村旅游综合项目等一批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4.加快推进朱家峪、龙山文化遗址公园等提升改造项目,重点打造白云湖、漯河等生态湿地公园项目。
  (八)平阴县。
  1.建设3个旅游强镇,15个旅游特色村。创建2个国家4A级景区。
  2.加快推进龙冈梦幻谷、玫瑰湖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
  3.建设1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4.加快推进玫瑰、阿胶等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宣传营销。
  (九)济阳县。
  1.创建1个国家4A景区;建设3个旅游强镇,15个旅游特色村。
  2.加快推进澄波湖、黄河古镇、海棠湾温泉度假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3.编制县域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及沿黄旅游开发项目规划。
  (十)商河县。
  1.建设3个旅游强镇,15个旅游特色村,2个工业旅游示范点。
  2.加快推进温泉国际旅游综合体和大沙河旅游度假区两个重点项目建设。
  3.积极推动县域畜牧养殖、现代农业、林果种植等园区建设与旅游相融合,推进畜牧养殖循环示范园和雅娟高科两个畜牧旅游示范点建设。
  4.引导粗布纺织、白酒制造等企业发展以参观制造流程、体验制作过程为特色的工业旅游,推进今朝酒业、安琦布业两个工业示范点建设。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税务 哈尔滨市地方税 2016/12/12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关于加快 青人社厅函[201 2012/2/2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旅 甘地税发[2009] 2009/4/2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7]2号 2017/1/25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 嘉政发[2013]30 2013/3/19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千亿产业的实施意 温政发[2015]62 2015/11/30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 2020/3/2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业营业税、企业所 穗地税发[2004] 2004/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 浙政发[2014]42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