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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办公耗材实行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购[2014]64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5-29
实施时间: 2014-5-2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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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采购办公耗材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治区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办公耗材,均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采购。
  二、 实施内容
  列入本次协议供货采购管理的办公耗材品目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硒鼓、粉盒、墨盒、色带及办公用纸等品目。
  三、协议供货供应商及资格有效期限
  经公开招标,确定呼和浩特市点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32家办公耗材经销商为协议供货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名单见附件1,中标产品品牌见附件2,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见附件3)。本次确定的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一)采购人对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仍需事先落实采购资金并在网上申报采购计划,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采购方式直接选择“协议供货”。
  (二)为了保证协议供货的有效实施,采购项目按预算金额实行分段管理。
  1.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采购人事先在中标协议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询价,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同时,上传“单位二次询价采购结果确认单”(附件4),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后出具《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要求进行采购。
  2.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产品信息库最新公布的最高限价(最低优惠率),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协议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要填制“协议供货验收单”(附件7)。
  (四)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资金支付必备材料:“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二次询价结果确认单”、“协议供货合同”(附件6)、“协议供货验收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
  五、协议供货执行的有关事宜
  (一)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非中标产品及型号,如遇到特殊情况,需采购协议供货以外的产品及型号的,要报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
  (二)在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内,若遇到中标产品市场统一零售价格降低,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价格应相应下调。
  (三)“二次询价结果确认单”、“协议供货合同”、“协议供货验收单”是协议供货项目的重要文本文件,各采购单位应认真填写,并注意查询与之配套的《协议供货协议》和《协议供货承诺书》等,监督协议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协议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应尽义务,出现合同纠纷或协议供应商违约时,应按照协议和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并追究协议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四)各采购单位应注意维护协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无故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违约单位自负。
  六、协议供货的监督检查
  (一)自治区本级各主管部门应负责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财政厅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采购单位或协议供应商违反协议条款和有关规定,可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映,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件各盟市财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2014年度办公耗材定点供应商名单标产品品牌
  2.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 品及耗材经销商中标产品品牌表
  3.2014年度公自耗材定点供应商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
  4.单位二次询价结果确认单(样本)
  5.采购中心“网上询价采购结果确认单”(样本)
  6.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样本)
  7.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样本)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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